年紀漸長,愈來愈知道「幸福」的可貴。
也慢慢了解:一個人是否夠擁有幸福,多半和他本身的個性直接相關,和他本身有多少財富,關係並不大。至於,「幸福,可遇 不可求」這種說法,更覺得似是而非了。
幸福,是心中一顆夢想的種子,需要用整個生命的熱情去耕耘灌溉,它既不是遇到的,也不是求來的。缺乏生命的熱情的人,沒有足夠能量,遇不到也求不到幸福。
幸福,原來是眾裡尋它千百度,卻在自己內心的燈火闌珊處。
小時候在經濟不甚寬裕的家庭中長大,看盡父母為錢勞苦奔波的窘境,一直相信「貧賤夫妻百世哀」,誤以為只有賺到足夠的錢,才能獲得幸福。
而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必須累積多少錢、擁有多少財富才算足夠呢?
幾年前,當我決定要離開Microsoft 微軟公司那份待遇及福利十分優厚的工作前,我問自己這個沉重的問題,母親卻給我十分輕鬆的答案:
「我們一家三口,每個月只要新台幣兩萬五千元,就可以餐餐吃魚吃肉了。」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母親,對幸福的渴望只不過是和她的丈夫及兒子團聚,全家餐餐有魚有肉可吃,如此簡單而容易獲得幸福。這個答案,對當時的我而言,有極其關鍵性的影響。
我終於在職場上脫離金錢的牢籠,得到「做自己想做的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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