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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震前公用私有高樓 全面強制耐震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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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震前公用私有高樓 全面強制耐震快篩

  • 2018-02-19 10:36:01 劉品希
花蓮強震後,政府全面啟動老舊房屋耐震評估,內政部將針對在921地震前、199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的全國公用私有高樓進行耐震總體檢,包括住商混和大樓、集合住宅等建物都是強制規範對象,內政部也將修法要求耐震評估有疑慮的建物必須強制補強、重建。

◎大型建物強制耐震評估 首波鎖定單一產權

花蓮強震導致4棟建築物倒塌、傾斜,造成人命傷亡,促使政府加速推動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

內政部在1月11日時修正通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耐震能力評估納入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要求921地震前、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私有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如車站、學校、醫院等,須強制進行耐震評估,首波先以單一所有權人的建物為推動目標,目前已全數檢查完畢。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說:『(原音)依照我們現在規劃,主要是鎖定私有供公眾的建築物,像大型集會場所或者是交通場站,或是大型的百貨批發量販店,還有旅館類,或者是大型的運動健身場所,還有學校、醫院等場所,這些場所是我們首波界定應該要將公安申報納入耐震能力評估的建築物。』

高文婷指出,過去一般的公安檢查申報是針對個別場所,像是單一一家KTV等,可以各自申報,但耐震能力評估是以整棟建築物為基礎,而很多建物的產權分散,營建署考慮實施的困難度後,決定首波先鎖定比較沒有協調、整合困難的建物實施,比如私立學校、醫院、旅館等,之後希望能逐步擴大實施範圍。

◎第二波擴及非單一產權的公用私有高樓

隨著2月6日花蓮發生強震後,加深民眾對建築安全的重視與共識,內政部因此進一步擴大強制耐震評估的對象。地方政府將主動調閱建物當時的建照圖說,篩選出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凡是1999年以前高樓層的公用私有老屋,不論產權是否為同一人,一律都要進行耐震評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原音)過去的作法是從單一所有權人或公有建築物、921以前興建、12層以上的,我們已經進行全面性的快篩。接下來我們會擴充到非單一所有權人,一樣是921之前興建、高樓層、具公共使用,公共使用其實集合住宅也是公眾使用,這個部分我們會進行全面快篩,經費都由政府全面出支。快篩之後,如果有疑慮的,我們就要要求進行耐震的初評。』

花敬群指出,初步統計,在921地震前興建的12層樓私有、非單一產權的老屋共有7,850棟,9樓以上則有1萬2,656棟,至於第一階段要鎖定幾樓以上的高樓,還需要與地方政府進一步盤點地方人力與相關專業能量再決定。

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指出,針對具有軟弱層或結構型態有潛在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會主動通知進行耐震評估,若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建築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並可連續處罰。如果耐震評估結果確實有安全疑慮,若因產權複雜,需花時間進行意見整合者,可先採取較快速、費用較便宜的「階段性補強」,比如加強鋼板、鋼柱等柱位補強,以避免地震時發生瞬間倒塌,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劃。

◎耐震有疑慮者 修法強制規定補強重建

花敬群進一步指出,內政部也將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增列結構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否則將裁罰6萬至30萬,並可連續處罰。相關條文農曆年後就會送行政院核定,待立法院開議後就會送進立法院審查。花敬群說:『(原音)R60以上就代表它是危險級的房子,R30以下就代表安全,30到60就表示有疑慮,還要再進行詳評。如果它直接出來就是R60以上,就是危險的,我們就要強制它進行耐震補強或者是走危老重建或者是都更重建,就是強制要求,它如果沒有往下走,我們現在要往下修建築法第77條之1,就要來處罰,連續處罰6到30萬。』

此外,內政部也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現場勘驗及完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相關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預計在2月底前審查,草案施行後,將優先處理違章建築的問題。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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