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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00:16:47| 人氣2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立院初審取消確定判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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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有鑑於現行法院支付命令淪為假債權製造工具,以及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而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工具,但近年來卻衍生出核發寬鬆、債務人故意製造「假債權」、甚至淪為詐騙集團犯罪的工具,不少民眾因此背上龐大債務。

為防止類似弊端叢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增定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以證明債權存在。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在這次修改的時候,第一個是你要先「釋明」,你要申請支付命令你要先「釋明」,因為現在是不需要「釋明」的,就只要我寫了對方某某人欠我多少錢,那法院就裁定收到的債務人他去聲明「異議」,只要你不「異議」的話過了20天就確定了,就跟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

同時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削弱了「支付命令」的效力,未來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個人財產將更有保障。

初審通過 支付命令無判決效力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工具,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等問題。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提案修法的國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的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林國正指出,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


支付命令冤案 被害人陳情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支付命令冤案,光是2010年2014年間,名叫「吳春宏」的男子即向全國各地方法院聲請逾百件支付命令,其中高雄地院就有80件,朱姓土雞城老闆也是受害人之一,14日向高雄地院陳情「法院怎麼會是保護詐騙的人?」

在司改會、高雄大學法律服務社協助下,朱姓老闆站出來說明,自己從修車廠烤漆工做起,婚後與太太合開土雞城,有天家門口出現法院書記官,還將他的餐廳貼上封條,沒有債務的他才知,有人拿著他沒簽過的支票聲請支付命令。

高大法服社昨天上演行動劇諷刺,朱男收到支付命令後,認為是詐騙伎倆不理它,因沒在20天內異議,結果真的遭來路不明的「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財產,經刑事局鑑定,10張共30萬元本票,都不是朱男簽名、指印也另有其人。

心想已證明本票是假的,滿心希望撤銷債務的朱男聲請再審,卻遭高雄地院拒絕撤銷,理由是他沒找到偽造本票的人,對方也還沒判刑,依法不得聲請再審,昨天朱男指著胸部開刀傷口,欲哭無淚的說,他氣到心臟病開刀,法院怎麼會是保護詐騙的人?

司改會指出,「吳春宏」沒債權事實卻聲請支付命令上百件,至少4度被高雄及新北地院判刑,從判決得知他利用重利集團取得空白借據、支票,再以不法管道收集來的個資,向商號、小吃店隨機聲請寄發支付命令,就算對方已聲明異議,他還會不斷重複聲請,直到騙成功。

高雄地院回應,依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可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及執行力,近來遭犯罪集團利用,會向上級司法院轉達各界呼籲修法聲音,並檢討現行支付命令核發程序,提出具體方案。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立院初審取消確定判決效力

2015/05/25 18:3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日前高雄有間土雞城老闆,收到支付命令未理會,遭法院扣押其財產,事後雖然透過刑事局鑑定,確認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但依照現行法令,仍被法院裁定必須還錢,土雞城也因此慘遭法拍。

也就是說,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沒在20日內提異議,確定判決,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因此立委提案修法。

修法也將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另外,有立委主張,應將時間回溯兩年,以協助過去受害的民眾,但因司法院還有意見,所以保留協商。


50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5/506931.htm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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