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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 11:09:32| 人氣6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合議庭:朝人丟鞋 形同將人踩在腳底 (清大女學生「搭便車」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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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眼/民主真諦「可揮拳,但不能碰鼻」  

 

近半年多來不僅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被丟鞋,苗栗縣長劉政鴻頭頂還挨丟鞋,國民黨全代會更出現萬鞋齊飛,抗議群眾甚至在維安員警頭上撒冥紙。在法治國家中,脫序抗爭行為一定會被追究,有勇氣在街頭逞勇,也要有勇氣承擔吃官司後果。

清大女學生孫致宇向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辯護律師舉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被丟三明治、美國總統歐巴馬到處遭嗆聲為例,指政治人物應有「基本民主素養」,強調對丟鞋這類「象徵性言論」科罰,將成民主社會惡例。

但別忘了,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文闡明,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基本處世原則,而憲法主張的平等原則也強調大家都是平等獨立的,因此,沒有人可以侵犯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自由。

民主社會強調人性和法治尊嚴,「你可以揮拳,但不能碰到我鼻子」,「我不喜歡你,但我必須尊重你」,「你認為我做錯事,但這絕不是你可以丟我鞋子的理由」。這是民主法治社會可貴且不容踐踏金律,孫致宇丟鞋案的承審法官也詮釋了這個真諦。

國內近來抗爭四起,丟鞋者、撒冥紙者皆以造反有理,合理化不當又觸法的行為;這些人抗爭時或許熱情十足,但對人最基本的尊重禮教卻蕩然無存,被送辦後還要求政治人物應有「民主素養」寬容以待,豈非「己所不欲,即施於人?」

民主自由社會裡,可以暢所欲言,可以批評政治人物,可以質疑政策,這都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但絕不能為所欲為,用言論自由來當作合理化脫序行為的「金鐘罩」。

「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十一年前放爆裂物反對稻米進口,留下犯罪前科;現在想申請出國考察為小農發聲、幫農業找出路,卻因前科拿不到簽證,深受打擊。他很無奈,但不後悔,也願承擔自己種的後果;現在在街頭逞快的人,有勇氣承擔後果而不鑽法律漏洞脫罪嗎?



全文網址: 新聞眼/民主真諦「可揮拳,但不能碰鼻」 | 砸鞋女大生判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65.shtml#104#ixzz303qpjH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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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朝人丟鞋 形同將人踩在腳底 

 

駁回清大女學生孫致宇抗告案的士林地院合議庭認定,孫女在活動會場朝他人顏面丟鞋,有輕蔑或貶抑意涵,不僅不禮貌,也是顯然不當及不法的行為。合議庭並指在法治國度,公務遭妨害所造成的成本,將轉嫁由全民承受。

合議庭指出,美國總統二○○八年底在伊拉克演說時遭記者丟鞋後,丟鞋事件陸續在不同國家出現。在我國,以踩踏各種不潔地點的鞋子,朝他人顏面丟擲,即有將他人「踩在腳底下、甩巴掌」等輕蔑或貶抑的意涵,程度甚至更加嚴重。

合議庭表示,行政院長的言行事涉公益,必受嚴格檢視與批評,但所應享有的人性尊嚴,不應多於或少於一般人。孫女把不潔鞋子丟向行政院長,彰顯自己的存在,卻輕蔑並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名譽,也危及安全,正常合理的人都不會願意遭受這種對待,丟鞋之舉顯然不當,也屬應受即時管制的不法行為。

合議庭認為,在法治國度依法執行的公務,目的即在具體實現法律規範的計畫;因此公務所受的妨害,形同人民透過立法者訂定法律所要實現的價值遭受妨害,妨害造成的成本,將轉嫁由全民承受。

此案是行政院辦觀賞「看見臺灣」紀錄片的活動,推動國內電影產業的法定目標,現場並有安全人員依法執勤。孫女的丟鞋行為,不僅使活動原意失焦,並干擾安全人員執勤;且利用在私人營業的電影院,作表達意見場合,是典型利用他人資源「搭便車」的行為。

合議庭表示,孫女表達聲援關廠勞工意見方式很多,卻選擇丟鞋,動機雖正當,卻損及行政院長、維安人員、電影業者、電影工作者對於工作的合理預期目標。若容任孫女的丟鞋行為,將妨害本來公務預期達到的目的,使眾多維安人員執勤時面對不可知威脅。為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進行,應即時管制丟鞋行為。

此外,孫女的辯護律師還曾當庭舉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被人丟三明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到處遭嗆聲為例,指總統、總理級政治人物應有「基本民主素養」;強調法院若對丟鞋這類「象徵性言論」科以刑罰,將成民主社會惡例。不過承審法官認為,目的正當不等同手段當然合法。



全文網址: 合議庭:朝人丟鞋 形同將人踩在腳底 | 砸鞋女大生判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54.shtml#ixzz303JcoM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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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地院裁定 守住法治底線

 

士林地院駁回孫致宇抗告案,法界看法不一。部分法官支持士林地院的裁定,但也有人認為孫女行為輕微,未見立即危險,應該寬容。

北部一名資深法官表示,近來許多抗爭場合發生丟鞋事件,丟鞋雖非造成立即危險,但侮辱和藐視的象徵意味濃厚,國際媒體也都會以「民主醜劇」看待。政府官員代表國家執行公務,法律也保障公務員的執法尊嚴,不容遭挑釁或侮辱。

他說,若縱容這類不理性行為,無異助長丟鞋風氣,踐踏人性和法治尊嚴,也會讓公務員氣餒。士林地院的裁定等於宣示支持法治尊嚴,嚴守法治底線,也清楚告訴民眾丟鞋是不禮貌、不當且不合法的行為。

一名律師則說,孫女是藉丟鞋聲援關廠勞工,讓社會大眾及主政者更重視弱勢聲音;丟鞋也更突顯政府漠視勞工權益的問題,算是表達言論的方式之一,應該受憲法保障。

他表示,就行為來看,孫女的丟鞋行為就像抗議群眾嗆聲「下台」一樣,並未發生立即的危險。她的動機單純正當,並非為個人所為,法院應寬容以待。



全文網址: 法界:地院裁定 守住法治底線 | 砸鞋女大生判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56.shtml#104#ixzz303qZ73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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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台大就夠丟臉又來一個清華大?奇怪成功大沒那麼出名?


台長: 綺羅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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