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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17:54:36| 人氣2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7.1起禁取溫泉水 馬槽4業者 面臨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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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禁取溫泉水 馬槽4業者 面臨開罰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溫泉法十年緩衝期限七月一日到期,台北市產發局昨天發文給陽明山馬槽地區四家溫泉業者,確定七月一日後不能再取溫泉水、並要求停業,否則開罰;這是北市新北投、行義路、中山樓和馬槽共四區的溫泉業者中,唯一會因繼續取用溫泉水受罰的地區。

「溫泉法」自九十二年公布、九十四年施行,在溫泉區的土地、建築等開發,須經過觀光或事業主管機關的管理和規範,北市目前有新北投、行義路、中山樓及馬槽共四個溫泉區、七十四家業者,其中馬槽區有四家業者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特別景觀保護區內,市府產發局昨天已依溫泉法第廿三條「未取得溫泉開發許可而開發之處罰」規定,發文通知業者停止取用,違者可處五萬元罰款。

產發局長黃啟瑞透露,馬槽地方業者得知消息後,情緒相當激憤,也預期會有一波抗爭,但仍要積極輔導業者轉型。

產發局表示,四處溫泉區,新北投溫泉區已完成公共管線設置,取得溫泉開發和經營許可;行義路溫泉區主要計畫變更案已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進入都市計畫開發許可階段,此區由北水處擔任取供事業,並提請北市府辦理溫泉取供事業開發許可審查會,未來使用分區將改為溫泉特定區,業者「可就地合法」。

至於和馬槽溫泉區同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的中山樓溫泉區,產發局明確表示,陽管處本月已同意出具土地同意使用函,將由北市府擔任合法取供事業者,合法提供溫泉水,此區業者也可就地合法。

多次到現場勘查的前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批評,北市府形同將行義路地區的溫泉「進入就地合法」階段,「怎敢保證以後不會出事情?」萬一出事了,難道民眾或業者又要提國家賠償、全民買單嗎?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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