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台北報導
一名原本在燿華電子擔任幹部的陳姓女子,控告公司不當降薪水甚至解雇,導致她罹患官能憂鬱症,一審原本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燿華電子應該要賠償女子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237萬多元,也創下憂鬱症職災賠償首例。
拿出厚厚一疊訴訟資料,裡面還有診斷證明文件,纏訟4年的職災給付官司,二審判決陳姓女作業員勝訴,因為工作關係導致精神官能憂鬱症,燿華電子必須賠償女作業員237萬元,而這也可以說是憂鬱症列入職災給付賠償首例。
陳女的先生說,妻子是在1999年進入新北市土城的燿華電子,擔任品管作業員,還連續6年考績都是甲等,2005年因此升任幹部,沒想到一年後就被拔除幹部職位,2009年還被公司解雇,當時的理由是不適任幹部職位,因傷請假也超過請假期限。但是被拔職甚至被解雇,讓陳女受到相當大打擊,到醫院診斷,確認因為工作關係,罹患精神官能憂鬱症,向公司提出職災給付和薪資返還,不過一審時敗訴,因為當時憂鬱症還沒有列入勞工保護法給付範圍。
直到2009年修法,只要認定因為工作引發,並且有3名醫師鑑定查訪確認,就可以獲得勞保職災給付,包括部分門診費用免負擔,以及薪資補償五到七成。對於判決敗訴,燿華電子目前還不願做出回應,強調尊受法院判決,也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決定後續回應。
原文網址: 憂鬱症納職災賠償首例 女獲賠237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18/116030.htm#ixzz29l5nXR6O
求償首例 憂鬱症納職災 判賠237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出現首件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獲得勝訴案。
控遭燿華電子 不當降職減薪
前燿華電子陳姓女幹部,指控遭不當降職減薪而罹患憂鬱症的職災勞資訴訟案,一審判陳女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女的憂鬱症與職災有因果關係,昨逆轉改判燿華電子應賠償陳女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兩百卅七萬多元;可上訴。
至截稿 燿華發言人手機未開
針對判決結果,今日凌晨零時,燿華電子發言人手機未開機,無法得知其回應。
陳女曾在四年多前勞委會介入調解時,企圖自殺未遂,引起社會關注。她的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本案纏訟四年,是推動憂鬱症納入職災補償的指標性案件,也是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勝訴的首例,樂見法院判賠。
高院逆轉判員工勝訴 可上訴
陳女丈夫昨晚說,高院判他們勝訴,當然很欣慰,但燿華電子還可以上訴,他們能說什麼?陳夫表示,太太一直吵著要上班賺錢,但病情不允許,不會讓她去工作,目前他只能打零工賺錢,不過生活還沒有問題。
陳女自八十八年起擔任燿華電子品管作業員,因連續六年考績甲等,九十四年間獲擢升為幹部,但九十五年間因品質爭議與工程師爭執,後來遭降薪調職,拔除幹部職位。
陳女指控,她調到新單位時遭到組長辱罵,幾乎被視為「垃圾」看待,終日以淚洗面,並有尋短念頭。她並主張九十八年二月遭到不當解僱,醫院也診斷出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與工作壓力有關,因此訴請燿華電子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等規定賠償她。
醫院鑑定是職業病 公司應賠
燿華電子主張,陳女是因無法勝任幹部職位,才被調整職務,另陳女向公司請公傷病假,因尚未痊癒,但已超過請假期限等規定,因此和她終止聘僱契約,公司做法均合法。
板橋地院認定,陳女未能舉證罹患憂鬱症是職業病,並認定未遭不當解聘,判她敗訴;陳女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委請台大醫院鑑定陳女罹患憂鬱症的可能原因,台大回函指出,陳女憂鬱症是源自職業病的可能性大於五成,加上陳女提出三軍總醫院醫師開具她罹患職業性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因此昨判燿華電子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賠償陳女。
2008/05/28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於勞委會自殺-新聞稿
發稿單位-工傷協會
昨天下午4點,發生燿華電子女工陳巧蓮在勞委會自殺,原由勞委會安排燿華電子公司代表與勞方陳巧蓮,調處因被公司不當降職而罹患職場憂鬱症的勞資糾紛,會議剛開始由工傷協會代表說明巧蓮希望回復原職等訴求後,公司代表許副理回應「我們今天只能將訴求帶回公司研議。」巧蓮一聽資方回應,認為資方三番兩次使用拖延與敷衍方式對待她,使陳女士情緒非常氣憤,不久突然拿起水果刀刺向副理,協同處理的工傷協會黃小陵與利梅菊及勞委會人員見勢阻止,所幸無大礙。經過工傷協會人員勸說一陣子之後,巧蓮表示想上廁所,工傷協會人員心想不妥,便前往廁所查探敲門不應,於是撞開門,見巧蓮身旁有不明液體罐,並陷入昏迷狀態,現場人員將她緊急送台北馬偕醫院治療,經醫師先做初步洗胃與解毒,之後還要觀察24小時,這是關鍵期,如無法挨過恐怕凶多吉少!
巧蓮自澳門來台,家裡有二子一女,老公是一位為營造業工人,家境小康,家庭原來美滿幸福!但8年之後卻變調。來台不久之後,及到燿華電子工作,到現在第九年,在台灣大部分生命精力都給了燿華電子,自88年~94年5年來工作考績都是優等或特優,94年更榮獲員工楷模的殊榮,同年公司將巧蓮升任組長,巧蓮認為這是公司對她的肯定與認同,對於一個異鄉人與學歷不高的女工來說,公司賞識深感榮幸與驕傲!為此更為燿華電子賣命賣力,擔任組長期間對於品管上更是求好心切,一年半後,為品管爭議被撤除組長職務,對她打擊很大;之後被調至人力池(即懲處員工的垃圾桶),再轉到另一新單位,到新單位又遭主管三番兩次言語侮辱,且申訴無門,使她在燿華電子的每一天如水深火熱般,回家之後也都在這樣的情緒中無法自拔,失眠、吃不下飯、氣憤數落公司的不是、終日以淚洗面,天天週而復始,她發病了,經醫師診斷為嚴重憂鬱症,住進精神病房兩次,及一年多來的治療,還是除無法回復生活,更無法回去她最愛的工作,並常想自殺;而巧蓮以憂鬱症職業病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病給付時,勞保局卻以「憂鬱症尚不屬於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列疾病」駁回,進行爭議審議時,專科醫師又以「…,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均有關係,無法歸因於單一工作因素,不宜屬職業傷病」。官方以上的論述都歸因為她「個人」抗壓不良造成,與「工作」無關,送入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為無法鑑定為職業病,再加上這上個上月底,勞委會並未將職場憂鬱症列入職業病總類表,為此工傷協會也與巧蓮到勞委會多次陳情未果,從燿華打壓降職到勞委會無法鑑定為職業病,這些層層的打擊及傷害下,使巧蓮瀕臨崩潰,而種下昨天自殺事件!
工傷協會認為,工人不是機器,是有情感與尊嚴的人,當巧蓮面對上(經理)下(組員)的工作壓力,後因工程師品管爭議,因此遭到降職與調動至人力池,之後又遭到主管言語污辱使自尊傷害,進而生病,而這樣的工人生病卻被資方與官方認為是個人因素,而漠視【勞動環境】才是真正造成台灣勞工職場精神疾病的主因。企業只追求利潤下,不把人當人看,而是生產工具,因此產生心理問題當然會很多。據去年報導190萬在憂鬱症人口,勞動者也佔有不少比例,而企業主把人力當商品看待的話,不好用的工人就丟!加上勞委會又無法管理,讓勞工有處於無法尊嚴勞動下,還要等多少職場憂鬱症工人自殺,才願意開放將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我們要求:
1.燿華電子立即回復陳巧蓮原職,並公開道歉。
2.勞委會應立即將職場引發之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工傷協會秘書長 黃小陵0932187765專員利梅菊0910346519
陳華猛0953400779(陳巧蓮先生)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137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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