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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00:39:01|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迷姦男大生 男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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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不要臉! 

 迷姦男大生 男判11年半

陳姓男子以藥物混和啤酒讓男大學生喝下後,性侵強盜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1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99年9月11日深夜,在某男同志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大學生後,佯稱若陪他喝酒聊天一次,就可獲得新台幣3500元。大學生不疑有他,與陳男相約。

判決書指出,陳男帶著數瓶啤酒,前往大學生位於淡水地區的租屋處,將第4級管制藥品舒樂安定加入酒內讓大學生喝下後,對大學生性侵得逞,並強盜大學生屋內的3000元現金及攝影機1台。

被害大學生清醒後,發覺房門旁有擦拭過後的衛生紙團,且肛門有不明液體殘留,將不明液體留存後,由教官偕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且這名大學生始終是清醒的,並未遭下藥迷昏。

法院一審認為,大學生的尿液經檢驗呈現陽性反應,且若是合意性交,陳男沒有下藥的必要,又陳男事後也未給大學生說好的3500元等,不採信陳男說詞。

法院一審認為陳男手法惡劣,於偵審中矢口否認犯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1年6月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台長: 綺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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