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九)林肯-解放黑奴與拯救聯邦
研習名稱:林肯-解放黑奴與拯救聯邦
研習日期:2004.7.1
主講人: 劉景輝
1. 美國建國之前,奴隸問題就存在,核心就是白人管黑人,而不是主人管奴隸,就算奴隸解放,但是無法改變黑白關係,黑人依然是黑人,
2. 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人人生而平等,獨立宣言,人人是白人,黑人是財產,黑人搬家,應該該遣返非洲,
3. 法律禁止進口奴隸,但依然存在,
4. 1817美國直協會,門羅,傑佛遜,麥迪遜,慈善團體,接受捐款,購買黑奴,釋放到非洲,給予路費,購買西非土地安頓黑人,就是賴比瑞亞,1821-1867,只有六千多人,1847獨立,首都稱為門羅維亞,紀念門羅,該協會,1912解散,
5. 1820,密蘇里妥協案,
6. 逃奴斯科特判決案,The Ruling of Dred Scott Case,
7. 憲法是保證公民財產,奴隸是財產,
8. 林肯第一任就職演說辭,
……在南方各州的人民中似乎存在著一種憂慮,即由共和黨執政,他們的財產、安定的生活和個人安全將會遭到危險。這種憂慮從來就沒有任何理由。說實在的,無須憂慮的最充足的證據一直都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公開接受他們檢查。這可以在這位現在向你們致辭的人的幾乎所有發表過的演講裏找到。我現在僅引用那些演說辭中的一篇來聲明:
我無意直接或間接地在有蓄奴制的州裏干預蓄奴制度。我相信我沒有這樣做的合法權利,而且我也沒有這樣做的意願。……
自從一位總統依照國家憲法第一次就職以來已經過了72年。72年裏,15位出類拔萃的公民相繼管理了這個政府的行政部門。他們領導這個政府經歷了許多危險,而且一般都取得很大成功。可是。儘管有這種先例,我卻是在巨大而特別困難的情況下,擔負起同樣的任務,履行短暫的四年總統任期。分裂聯邦,以前還只是一種威脅,現在卻已變成令人生畏的行動。
考慮到一般的法律和我們的憲法,我認為這些州所組成的聯邦是永久性的。在所有國家政府的基本大法中,即使沒有明文規定其永久性,也總是含有此意的。我們可以斷言,沒有一個正式政府曾經在其組織法中,規定一個使自己壽終正寢的條款。只要我們繼續執行國家憲法中所有的明文規定,這個聯邦就會永久存在,──除非採取憲法法規以外的某種行動,我們是無法摧毀聯邦的。
再說,即使合眾國不是一個正式的政府,而僅是各州之間一種契約性的組合,那麼,作為一份契約,難道就可以由少數人而不是全體訂約人,不經爭執,心安理得地予以取消嗎?契約的一方可以違反它──或者說是破壞它,但難道不需要通過全體訂約人就能合法地解除它嗎?……
從這些觀點可以推定,任何州均不得僅由自己動議,即可合法脫離聯邦;有關這方面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對於任何一州或數州境內反抗美國政府的暴動,應依據情況來確定其為叛亂還是革命。
因此,我認為依照憲法與法律,聯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將盡我所能,務使聯邦法律在所有各州得到忠實貫徹,這是憲法本身明文規定責成我這樣做的。我認為這樣做僅是我本身的一種責任;而且我將在可行的範圍內去履行這責任,除非我的合法主人,即美國人民,制止使用這些必要的手段,或者通過某種權威性方式,作出相反的指示。我相信這種說法應該不會被認為是一種威脅,而只是把它看作是聯邦所明確宣佈的目標,即它要依照憲法保護和維繫自身。
要這樣做,就必須沒有流血和暴力發生,而且只要不是強加於國家權威頭上的,哪怕有一點都不行。所賦予我的權力將用來保存、佔領和掌握屬於政府的財產和地盤,並徵集稅收和關稅,但是,超出為達到這些目標所必需的手段,就不能去侵犯任何地方的人民,不能使用武力反對任何地方的人民,或在任何地方的人民中使用武力……
據說在這個或那個地區裏,有一些人千方百計地企圖摧毀聯邦,甚至不惜利用一切藉口非達此目的不可。對此,我不加肯定也不給予否定。但若事情果真如此,我無須對這幫人致辭。可是,對於那些真正熱愛聯邦的人們,我難道能夠緘默不言嗎?
在事情還沒嚴重到破壞我們的國家組織,連同它的一切利益,全部歷史和所有希望之前,把我們這樣做的意圖準確地弄清楚,難道不是明智的嗎?如果你們要躲避的災難可能實際上並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你們難道還要鋌而走險嗎?如果你即將遇到的災難比你們想逃避的所有實際的災難更為深重,難道你們還要冒險赴難,鑄成可怕的錯誤嗎?
如果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能夠得到維護,則人人都會以身在聯邦而感到滿足的。那麼,憲法裏明文規定的權利究竟有哪一項真的被否定了?我認為沒有……
迄今還不曾有過一部根本大法,對於一切實際行政管理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都有專門條款來規範;沒有先知可以預見會發生什麼,也沒有任何繁簡適度的文件所明文規定的條款足以應付一切可能發生的問題。聯邦和州政府要交出逃亡的奴隸嗎?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國會可以在准州地區禁止奴隸制度嗎?憲法裏沒有明文規定。國會必須在準州地區維護奴隸制度嗎?憲法也沒有明文規定。
就從這類問題中觸發出我們一切有關憲法的爭論,我們可把爭論者分為多數派和少數派。即使少數派不願支援政府,多數派也必須支援,否則政府就必須停止工作。其他的替代辦法是沒有的;要使政府繼續存在下去,必須得有一方的支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一個少數派不支援政府而要脫離聯邦,那麼他們就開了一個先例,這必然會導致他們內部分裂並毀了他們,因為他們自己內部的多數派拒受這種少數派控制時,這個少數派又會脫離他們。舉例來說,正如目前聯邦中的一些州宣佈脫離聯邦那樣,一兩年後南部新邦聯中的一部分難道就不會蠻橫地再行脫離嗎?一切醉心於分裂的人們目前所接受的正是這種思想。
在這些要組成新聯邦的州之間,難道真的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足以使彼此和睦共處,並避免重新分裂嗎?
顯然,脫離聯邦的核心思想正是無政府狀態的實質所在。一個被憲法的強制力和規範所約束,並能順應公眾輿論和公眾感情的審慎的變化而變化的多數派,才是自由人民唯一真正的治理者。誰否認它,誰就必然走向無政府或專制。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少數人的統治,作為一項永久性的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如果否認多數原則,剩下來的僅有某種形式的無政府狀態或專制而已……
我國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隸制是對的,應當予以延續,而另外一部分人則相信它是錯的,不應予以延續。這是唯一的實質性爭執……
從地理環境上說,我們是無法分離的。我們不能把各地區從彼此的位置上挪開,也不能在它們之間築起不可逾越的城牆。夫妻可以離婚,以後彼此不相見,也無法找到對方,但是,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不能這麼做。它們不得不面面相對,彼此往來,不管是友好的還是敵對的,這情形一定會在它們之間繼續下去。那麼,分裂以後是否有可能使彼此來往比以前更有利或者更令人滿意呢?與外人簽約會比與朋友共訂法律更容易嗎?條約在異邦人之間會比法律在朋友之間得到更忠實的執行嗎?假如你們要打仗,你們也不能一直打下去,在雙方都傷亡慘重,誰也沒有收穫之後,你們停止作戰時,關於交往條件的一些與以前完全相同的老問題又會擺在你們面前……
為什麼不能滿懷信心,耐心等待人民的最終裁決呢?難道還有更好的或能與此相匹的希望嗎?在我們目前的分歧中,難道雙方都沒有信心認為自己是站在正確的一邊嗎?如果代表永恆真理和正義的萬能上帝站在你們北方一邊或者站在你們南方一邊,那麼經過美國人民這個大法庭的裁決,真理和正義定將普照天下。
從管理我們的政府的組織結構來看,聰明的人民沒有給他們的公僕多少權力去胡鬧,而且他們還以同樣的智慧為在短期內將那一點點權力收回到他們自己手中作了準備。只要人民保持他們的道德和警惕,任何行政管理人員,不管他們是多麼邪惡或多麼愚蠢,都不可能在短短四年內給這個政府造成嚴重傷害。
同胞們,你們每個人都應冷靜地好好思考這整個問題。花點時間是不會使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遭到損失的。如果真有一件東西驅使你們之中任何一個人十萬火急地去採取一個你們在審慎沈著的情況下所決不會採取的步驟,那麼花點時間去思考就可以挫敗這東西。任何好的東西是不會因為你這樣做而遭到挫敗的。就好像你們現在都心懷不滿,可你們還有一部未受損害的老憲法可依,在敏感問題上,你們還有你們自己根據憲法所制定的法律可依,而新的行政當局即便想,也沒有改變憲法或這些法律的直接權力。就算大家公認你們這些心懷不滿的人是站在爭執的正確一邊,那也沒有任何充足的理由去採取草率的行動。以我們的聰明才智、愛國精神、基督教信仰以及對至今從未據棄過這片沐浴聖恩的土地的上帝的堅定信賴,我們還是有足夠的能力用最好的方武來解決我們目前所遇到的一切困難。
各位心懷不滿的同胞們,內戰這一重大問題,不繫於我的手裏,而繫於你們的手裏。政府不會攻擊你們。只要你們自己不當侵略者,你們就不會遇到衝突。你們沒有對天發誓要摧毀政府,但我們卻要立下最莊嚴的誓言來「保存、保護和保衛它」。
我真不願結束我的演講。我們不是敵人。我們之間感情的紐帶,或會因情緒激動而繃緊,但決不可折斷。那一根根不可思議的回憶之弦,從每個戰場和愛國志士的墳墓,伸展到這片遼闊土地上每一顆充滿活力的心房和每一個家庭,只要我們本性中的善念再度,而且一定會,加以撥動,它們終會重新奏出響亮的聯邦協奏曲。
9. 第二任,
各位同胞:在這第二次的宣誓就職典禮中,不像第一次就職的時候那樣需要發表長篇演說。在那個時候,對於當時所要進行的事業多少作一詳細的說明,似乎是適當的。現在四年任期已滿,在這段戰爭期間的每個重要時刻和階段中--這個戰爭至今仍為舉國所關懷,還且佔用了國家大部分力量--都經常發佈文告,所以現在很少有什麼新的發展可以奉告。我們的軍事進展,是一切其它問題的關鍵所在,各界人士對此情形是跟我一樣熟悉的,而我相信進展的情況,可以使我們全體人民有理由感到滿意和鼓舞。既然可以對將來寄予極大的希望,那麼我們也就用不著在這一方面作什麼預言了。
四年前在與此同一場合裡,所有的人都焦慮地注意一場即將來臨的內戰。大家害怕它,想盡了方法去避免它。當時我正在這裏作就職演說,竭盡全力想不用戰爭方法而能保存聯邦,然而本城的反叛分子的代理人卻沒法不用戰爭而破壞聯邦--他們力圖瓦解聯邦,並以談判的方法來分割聯邦。雙方都聲稱反對戰爭,可是有一方寧願打仗而不願讓國家生存,另一方則寧可接受這場戰爭,而不願國家滅亡,於是戰爭就來臨了。
我們全國人口的八分之一是黑奴,他們並非遍佈整個聯邦,而是局部地分佈於南方。這些奴隸構成了一種特殊而重大的權益。大家知道這種權益可說是這場戰爭的原因。為了加強、保持及擴大這種權益,反叛分子會不惜以戰爭來分裂聯邦,而政府只不過要限制這種權益所在地區的擴張。當初,任何一方都沒有想到這場戰爭會發展到目前那麼大的範圍,持續那麼長的時間。也沒有料到衝突的原因會隨衝突本身的終止而終止,甚至會在衝突本身終止以前而終止。雙方都在尋求一個較輕易的勝利,都沒有期望獲致帶根本性的和驚人的結果。雙方念誦同樣的聖經,祈禱於同一個上帝,甚至於每一方都求助同一上帝的援助以反對另一方,人們竟敢求助於上帝,來奪取他人以血汗得來的麵包,這看來是很奇怪的。可是我們不要判斷人家,免得別人判斷我們。我們雙方的祈禱都不能夠如願,而且斷沒全部如願以償。上蒼自有他自己的目標。由於罪惡而世界受苦難,因為罪惡總是要來的;然而那個作惡的人,要受苦難」假使我們以為美國的奴隸制度是這種罪惡之一,而這些罪惡按上帝的意志在所不免,但既經持續了他所指定的一段時間,他現在便要消除這些罪惡;假使我們認為上帝把這場慘烈的戰爭加在南北雙方的頭上,作為對那些招致罪惡的人的責罰,難道我們可以認為這件事有悖於虔奉上帝的信徒們所歸諸上帝的那些聖德嗎? 我們天真地希望著,我們熱忱地祈禱著,希望這戰爭的重罰可以很快地過去。可是,假使上帝要讓戰爭再繼續下去,直到二百五十年來奴隸無償勞動所積聚的財富化為烏有,並像三千年前所說的那樣,等到鞭笞所流的每一滴血,被刀劍之下所流的每一滴血所抵消,那麼我們仍然只能說,「主的裁判是完全正確而且公道的。」
我們對任何人都不懷惡意,我們對任何人都抱好感,上帝讓我們看到正確的事,我們就堅定地信那正確的事,讓我們繼續奮鬥,以完成我們正在進行的工作,去治療國家的創傷,去照顧艱苦作戰的志士和他的孤兒遺孀,儘力實現並維護在我們自己之間和我國與各國之間的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一八六一年四月內戰爆發,而早在一八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林肯總統就巳向其內閣宣讀歷史上著名的解放奴隸公告的初稿。其實,國務卿西沃德建議在取得一次軍事勝利之前不應發佈該項公告。九月,聯邦軍隊在安提坦的勝利給予林肯所期望的機會,九月二十二日他又向內閣宣讀公告的另一草稿。在略加修改之後,該稿就被發佈,這只是一個初告;正式的解放奴隸公告是在一八六三年一月一日向全世界宣佈的。
我,亞伯拉罕‧林肯,合眾國總統,今依憲法授予的權力,在現今武裝反叛政府時期,擔任合眾國政府陸海軍總司令:作為剿滅該叛亂而採取的適當和必要的軍事措施,特於今天,一八六三年一月一日,即上述初告頒布一百天後,在符合本人意旨的情況下,指明那些今日正在背叛合眾國的州和州內之區域及人民如後:
阿堪薩斯、得克薩斯、路易斯安那(除聖貝納德、拍拉開明斯、傑佛遜、聖約翰、聖查爾斯、聖詹姆斯、阿森松、阿森姆松、特雷本、拉福煦、聖瑪麗、聖馬丁、及奧爾良諸城鎮教區以及新奧爾良市外)、密西西比、阿拉巴馬、佛羅里達、喬治亞、南卡羅來納、北卡羅來納及維吉尼亞(除定名為西維吉尼亞之四十八個縣及伯克利、阿康馬克、北安普頓、伊麗沙白市、約克、安妮公主市、諾福克、其中包括諾福克及樸次茅斯兩市),對於上述各地以外的區域,本公告不發生效用,猶如還未頒布一樣。
有鑒於上述權力及宗旨,我命令並宣佈,在上述各州及區域,所有被視作奴隸的人立獲自由並於以後永保自由;合眾國政府包括陸海軍當局將承認和維護他們的自由。
我同時在此囑咐上述獲得自由的人們,除非為了必要的自衛應當避免使用任何暴力;並勸告他們在任何可能情況下,為了合理的工資而忠誠地從事工作。
我特此宣告並希周知,凡條件適合者被吸收為合眾國的武裝部隊,參與守衛堡壘、據點、兵站和其它地點,並於上述部隊各類船艦上服役。
我們大家確信這是一個正義的行動,它出於軍事必要並為憲法所認可,我請求人類對之詳加審鑒,上帝為之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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