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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5 23:17:57| 人氣1,202|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轉PO:「男友租車未還,女友遭軟禁4天輪暴」(03/20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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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租車未還,女友遭軟禁4天輪暴

記者邱紹雯、何瑞玲、李穎、吳仁捷/北縣報導  (自由時報2008-08-20)

台北縣一名20多歲女子日前與友人向板橋的鴻泰公司租車未還,5名青少年受委託,利用租車上的GPS定位系統追蹤,當街攔車,涉嫌將女子帶走軟禁4天,5人還輪暴得逞,家屬昨天收到求救簡訊,警方循線救出被害人,逮捕其中兩名少年。

受害女子(化名婷婷)無故失蹤4天,她的哥哥與父親昨天都接到不明恐嚇電話,要求6萬元贖人,下午又收到婷婷的簡訊,上頭寫著「救我!中和中正路檳榔攤後鐵皮屋,有窗戶」。

5名男子輪流侵犯

北縣新店警分局按圖索驥,昨天晚間找到這處檳榔攤,在店後的鐵皮屋內救出遭囚禁4天的被害女子,她衣衫不整、癱軟無力,看似許久未曾進食,哭訴遭5名男子輪流侵犯。警方先送她到醫院救治。

情侶租車未依約還車

警方調查,宋姓情侶與江姓男子向租車公司租車,未依約還車,遭租車公司根據車上的GPS定位攔車堵人,江某趁隙駕車逃跑,宋某和女友卻遭分頭押走,婷婷先被軟禁在租車公司,再被押往檳榔攤店後鐵皮屋囚禁,並慘遭5人輪暴。

警方昨晚先逮捕在檳榔攤把風的古姓少年,他坦承參與輪暴。稍後返回檳榔攤的另位邱姓少年也被依共犯逮捕。少年供稱,15日當天奉租車公司指示,到台北市攔車押人。

檳榔攤未發現有異

檳榔攤老闆娘受訪說,這票青少年因為時常上門找小姐聊天因而結識,前天晚間同一票兩名年輕人帶著一名陌生女子前來,她以為3人熟識,自己顧著做生意,也沒有發現女子與兩名年輕人有何爭執。

至於租車的板橋市鴻泰汽車公司,昨晚店門緊閉,門口停放兩輛貨車及一輛自小客車,店門口也一片漆黑,記者撥打公司電話也無人應答,無法得知他們對被害人指控的回應。警方先前曾向車行了解案情,負責人撇清,向警方聲稱毫不知情。

新聞來源網址:http://n.yam.com/tlt/society/200808/20080820247281.html

 

 

後記:  這則新聞今天我才看到,實在很誇張、很過份,這不只嚴厲譴責而已,更想要問:現在的社會、現在的治安到底怎麼了!? 人性、人心都如此泯滅嗎!? 只是租車未還,竟遭受到人身安全嚴重危害、威脅,這種生活環境、治安,叫人怎麼能安心和不擔憂呢!?

 

依內政部警政署所公布的去年,97年暴力犯罪案件:搶奪、強制性交、強盜、故意殺人,依序為14名。其比率:搶奪占42.35%、強制性交占28.62%、強盜占18.38%、故意殺人9.8%;而9812月暴力犯罪案件:搶奪、強制性交、強盜、故意殺人,依樣一次為14名。其比率:搶奪占40.12%、強制性交占27.04%、強盜占20.88%、故意殺人11.27% (因系統顯示文章過長,所以省略不98年的,如有需,下方有連結網址)

 

其中我最為不解的是強制性交的犯罪案件為何這麼多!? 這跟景氣、失業率比較沒有直接關係,但卻高居第二,是不是人性道德低落!? 自我管理太差!? 還是刑責太少!? 政府或相關學術單位是否該深入瞭解、探討!?

 

 

 

發生數

案類

 971-12

 

 

 

 

 

 

10

11

12

全般刑案

 

459,354

36,940

33,484

32,019

暴力犯罪

8,114

731

589

563

 

故意殺人

795

75

54

47

 

擄人勒贖

28

1

3

2

 

強盜

1,492

131

95

111

 

搶奪

3,437

321

282

247

 

重傷害

31

3

         -

         -

 

恐嚇取財

9

         -

         -

1

 

強制性交

2,322

200

155

155

竊盜

212,441

15,961

14,748

13,262

 

重大竊盜

287

21

12

14

 

普通竊盜

101,465

7,812

7,048

6,749

 

汽車竊盜

28,574

1,477

1,585

1,665

 

機車竊盜

82,115

6,651

6,103

4,834

 

資料來源: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42040&ctNode=11394&mp=1

 

 

 

2009/03/20 增補新聞一則: (沒想到才在說,^^剛好就看到有這樣的新聞軼事,所以就貼上來吧ㄎㄎ)

 

性侵犯,獄中動輒遭私刑

 (自由時報2009/03/19 記者何瑞玲/專訪)

 

 

多次進出監獄的幫派份子強哥(化名)說,強暴犯因欺負女人,在獄中多被其他受刑人認為是「爛咖」而瞧不起;早年很多監獄都有受刑人模擬法院開庭,對強暴犯「判刑」,並以舍房個人物品「行刑」,犯行愈是差勁,遭受的待遇愈是淒慘。

強哥說,剛入獄時,曾目睹一名強暴犯性器官遭同舍房的受刑人,用橡皮筋抽彈到「凍未條」,以致走路一拐一拐的,搞不清楚的人,還以為發生什麼事,經兄弟們告知,才知道「爛咖」入所後,即被同舍房受刑人探知是「欺負女人」的強暴犯。當晚就遭同舍房受刑人模擬法院開庭,資深受刑人模仿審判長判刑,其他受刑人當法警押解強暴犯負責「行刑」。

用牙刷刷性器官、戳肛門

強哥表示,受刑人為了免被獄所管理員發現對強暴犯動用「私刑」,都選擇返回舍房的熄燈後時間,利用走道照明及舍房內的夜燈「行刑」,被修理的強暴犯如果哀叫,就會遭到更用力的折磨。

受刑人修理強暴犯的方式百百款,強哥說,最常見的是牙刷加牙膏,強暴的犯行愈是差勁,遭受的待遇愈是慘,有牙膏擠在性器官上再用牙刷刷洗,負責行刑的受刑人還會說,「因為這邊不乾淨,幫你刷乾淨」。

有人屁股被打到瘀青

也有用牙刷柄戳肛門、筷子捅肛門、橡皮筋抽彈性器官,有的會用報紙堆疊捲成硬棒,抽打性器官及屁股,弄得屁股滿是瘀青痕跡。也有受刑人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強暴犯施以雞姦,或強逼吹簫等。

強迫不能睡 處罰算輕的

強暴犯如犯行輕微,則會被逼迫負責全舍房碗筷、馬桶、地板、衣物刷洗等雜役,或被逼喝咖啡,強迫不能睡覺。

強哥說,受刑人都普遍認為,欺負女人的強暴犯是下三濫的「爛咖」,尤其是誰無母親、誰無姊妹,因此早期對入所的強暴犯,都會不客氣的動用私刑修理,雖然現在獄政人權提升,上述私刑已少見,但「爛咖」要完全不被修理,幾乎不可能。

新聞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9/78/1gb5i.html 


 

台長: 愛上天使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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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先報到
然後
睡一覺
明天再來!
晚安^^

驗證碼竟然是香蕉...芭樂!!!
2009-03-15 23:29:36
版主回應
哇~ ^^姊姊好些天沒有來我這了~ㄎㄎ~稀客

嗯~晚安~ 祝姊姊睡個好覺
2009-03-16 02:39:54
27分

有些人就像禽獸
而且比禽獸還不如!!!
禽獸至少安份守己....

我覺得那一幫人
會做這種事
基本上已失去人性了
不如.....

還沒想到.....
2009-03-15 23:51:05
版主回應
呃... 禽獸至少安份守己... = =後面不用點點點吧... (感覺有點像是意有所指ㄟ... Orz...)

想不到~就我幫妳想吧~ 要是法治是由我訂的~我就處以那群人腐刑~去勢了~這還便宜他們哩... = =如果在古代~我肯定是推崇法家的
2009-03-16 02:44:27
那種人


扁牠還嫌手髒呢!!!!


亨亨亨亨亨亨亨
2009-03-16 01:02:16
版主回應
這種人當然不用手打啊

直接放狗咬
用鞭炮炸
用油滾

....呃... = =我這樣會不會太衝動了!? (OS:嗚嗚~太不仁道了... = =...)
2009-03-16 02:46:53
Justy
真的很過分
現在的人都在想什麼阿!?!?@@

全部應該都被 ”去勢”我才會覺得對被害者公平一點
2009-03-16 03:18:28
版主回應
ㄚ知... 哪知道都在想什麼啊... 大概三人成狼~五人成虎吧~就連法律~道德什麼都忘的一乾二淨~全拋到九霄雲外了吧!? 說難聽一點就叫做精蟲充腦~小頭控制大頭囉~ 真不曉得他們的父母是怎麼想的!? 又怎麼看待的!? 對不對得起父母啊!? (呃... 我想太多了~如果他們會想這麼多~就不會做這種事了... = =)

^^不過當媽媽的就是不一樣~Justy真是有氣魄~夠豪爽啊~哈哈... ˋˊ沒錯~給它去勢下去啦~畜牲禽獸不如~當人又何用!? 只會危害善良和無辜的人而已啦
2009-03-16 14:07:48
聿馬狂飆
真是畜生!
社會真的病了...
是非不分,道德淪喪....
2009-03-16 09:34:08
版主回應
哎呀呀~大哥說的沒錯~ @@這就跟在路上看到成群結隊的飆車族一樣~~~ 什麼心態不心態的~跟他們講~根本沒用~說不定還惹禍上身呢~~~ @@現在這個社會~真是有夠病的了
2009-03-16 14:11:22
芸兒
是阿!超變態的!這社會變黑白的嚕!
2009-03-16 09:57:32
版主回應
0.0社會有彩色過嗎... = =我都只聽過黑社會啊... (^^”開玩笑的...)~ @@不過姊姊請冷靜一點~請息怒~不然為了這些畜牲~社會敗類而氣壞了自己~可不合算呢
2009-03-16 14:14:43
平凡女子~
我想可惡的還有那位租車的車主;自私不顧身旁的人安危,不過我蠻贊成台長對那些犯罪人員的懲罰。甚至覺得還不夠耶!!至少讓那些人斷手斷腳一輩子外讓他們在地上爬行一輩子死也死不了活著讓人踐踏。
2009-03-16 10:34:28
版主回應
呃... 比我的手段還殘忍... = =|||這會引來人道人~權團體的關切的...

不過話說~以前像強姦犯~入獄之後~要是被發現因為是強姦犯而入獄的話... 0.0聽說會被用牙刷伺候(每天)和被小菊花耶... 囧”哦呵呵~說不定都改了吧~因為現在講求的可是人權~人道管理啊... (OS:不過什麼是被小菊花啊... = =|||呃...我不知道...別問我... >//<我也是聽來的啊...)
2009-03-16 17:30:02
香水百合
刑責太輕了啦
還想要廢除死刑
既没天理又浪費國家糧食

還好我的驗證碼不是香蕉芭樂^^
pchome愈來愈搞笑了....
2009-03-16 19:52:54
版主回應
刑責太輕~~ 我也是這麼覺得~ @@我在想~刑責應該加重一點~而且對於鑽法律漏洞與規避責任方面的措施~應該更加強~不應輕易鬆懈~更要好好宣導法令政策~加強道德觀念的教育才行

其實沒死刑是OK~ 不過前提是~被判無期徒刑的人~不得減刑~不得特赦~~~ 至於有沒有浪費國家糧食~我是不知道~ ^^到我想~可以讓他們在牢裡做手工一輩子~增加一點國庫收入~ (啊~感覺自己真的是法家的... >//<我可是有血性的人啊... 不過我還是贊成這樣做~也許這也是必要之惡... = =)
2009-03-17 10:11:15
ling
去勢...去勢...去勢
我國法律刑責真的訂太輕了
或許仿傚新加坡...犯罪率也許會降低!
2009-03-16 21:22:51
版主回應
呃... 姊... 矜持一點啦... = =|||那個去勢~只要說一遍就好了... 想仿傚新加坡或加重刑責~其實對台灣的法治而言~有很多的困難~不管是人情~民意~甚至是法治單位都是~~~ 我們經常質疑司法到底公不公平!?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如果有這種顧慮~想要加重刑罰就很難~~~

再者~我對於法官的人治判決與裁定很有意見~如果有興趣可以觀察民生社會新聞中~對於法官裁定的案例~那標準不一~啼笑皆非~尤其是關於主觀性的案件尤甚~~~ 像什麼是性侵!? 什麼是猥褻!? 什麼是性騷擾!? 關於很多細節~法令的定義並不清楚明瞭~所以變成由法官自行決斷~但往往會出現很多讓人錯愕的結論~~~ 而很糟糕的是~當案立判決成立~開案例之先河~那麼往後類似的案件判決就可能沿用~這是很可笑的事
2009-03-17 10:24:11
台灣法律太太太..((((唉...
應該要拿滿清十大酷刑來處治(((這樣還太輕了..
2009-03-18 00:33:49
版主回應
台灣法律太太太...好了... = =...
滿清十大酷刑... 0.0”好像是有點18禁的片吧... (羞~)

啊~該睡了~ 明天有得忙了~ ^^因為後天開完會~要對營造廠品質文件稽核呢~ 祝柳~晚安喔~ ^^
2009-03-18 02:38:17
jeff chang
應該是道德與自我管理太差!!!
重點是刑責太輕!!!!沒法警惕這些人
教育也是重點
2009-03-18 18:39:18
版主回應
嗯~這問題真的很糟糕~ 而現在學校都是升學主義當道~像有非升學科目卻是有必要教導的課程(像公民與教育)~卻都挪用來加強英數理去了~ 而當前的教育體制與老師~又哪會教導孩子們什麼是待人處事的道理呢!? @@況且現在是~小孩不能打不能罵~可真是養尊處優~又怎會有同理心~或引發省思的!? 至於刑責~那也有待檢討了~ 希望未來這個社會是個健康~健全~有公民道德的社會
2009-03-20 14:45:02
酒館藍調
無言.... 有些人實在太恐怖了........ @@
2009-03-20 18:06:07
版主回應
何止無言... 根本跟畜牲無異... 算了~不講了~ @@免得壞了心情呢~
2009-03-20 23:28: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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