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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22:44:32| 人氣1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聽一聽廣仲的『我愛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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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pin001 (小煜) 看板: Crowd
標題: Re: [討論] 在隊長無名留言板中...看到了...
時間: Mon Sep 1 22:07:30 2008

※ 引述《pttslash (我愛 廣 人中)》之銘言:
: 一個跟婚姻關係的留言~~這真是太誇張了~~
: 小隊長會怎麼做阿??
 
 
 
 

想聽聽過來人的經驗嗎?

我是覺得如果彼此都是已經成年人的話,
而且又已經為人父母的話。

說貞的,
離婚或不離婚,
別人能影響嗎?

如果婚姻是一項一生的約定,
當然要以一生的時間來遵守。

不論當初是什麼樣的原因結合,
既然已經下了如此重大的決定,
是否便應該盡自己一切的努力,去維持這一個約定。

直到無能為力為止。

如果做到如此的話還不能維持這一個約定的話,
那這樣堅持下去,對彼此是否是一件好的事情?
這是不是該認貞好好的考慮一下?

 
 
當年我希望我家猴子哥哥的母親不要再沉迷某些誇張的活動。
(抱歉!我不想在這裡說是什麼樣的活動。)

她反質問我能不能放棄『陳綺貞』?

我完全沒有任何一秒的考慮,
毫不猶豫的直接大聲說『可以!』

只要她能安分守己的做好一個妻子與母親的本分。
我做什麼都願意。

(這是我一生中唯一一次想要放棄『陳綺貞』。)

她想不到我會如此的回答,
反而說不出話來。



只是我們之間的約定還是沒辦法繼續遵守下去。



這些年來,我一直在想著。
所謂的『愛情』到底該如何去維持?

這個問題好難啊!
問了好多人都說不清楚!

一直到多年以後,
我看開了!

其實愛情之間並沒有誰對誰錯,
因為有太多理由可以當做藉口。
 

只有願不願意,甘不甘心。
 
 
如果貞的愛著一個人,
就要問著自己願不願意為她做任何事情?
甘不甘心為她承擔一切?

我見過兩個女子為了一個實在無法形容的墮落男子,
甘願共處一室。

也曾見過上個月還濃情密意的兩位年輕男女,
這個月分手後,不斷數落著對方的不是。

當心死了,天底下的靈丹妙藥都無法救活。

若貞的有心,千辛萬苦都甘之如飴。

阻止一個人去聽演唱會,其實並不是多嚴重的事情。
在這件事情之前所累積的因素,或許才是該去想清楚說明白的。

如果去聽演唱會這件事情,
影響了一個人該盡的義務與責任,
那當然是一件不應該的事情。
自己在做了這件事情後,
會不會在乎另一個人的想法與心情?
出發前一定要好好的想清楚。

如果去聽演唱會是自己心愛的人所貞心期望的一件事,
讓心愛的人去了,可以見到一個開心快樂的表情。
讓心愛的人快樂,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嗎?
那麼適當的容忍,不也是一個愛的表現嗎?

只要講開這兩件事,剩下的才是問題所在。

到底是希望對方快樂,還是自己開心?
在天平的哪一端才是自己所想要的?
是否這才是要認貞問自己的一件事?

誰都不願意在斷裂之後,讓彼此墜入痛苦的深淵吧? 
 
 
其實『離婚』這件事不難。

找兩個成年人簽字作證,
到戶政事務所向毫無表情的承辦人遞出離婚協議書。
承辦人會問三次兩人是否考慮清楚了?
只要收了件,離婚便正式成立了!
然後一個月後再來換新身分證。

一張少了一個名字的身分證。

離婚最難的是『是否考慮清楚了?』

貞的考慮清楚了嗎?????

不是一時衝動,不是意氣用事。

貞的考慮清楚了嗎?????

再一次問問自己吧!


我絕對不是鼓勵『離婚』這件事,
也不是要強求別人勉強自己。
只是當事情走到離婚這個地步的時候,
想想在彼此之間到底還剩下什麼?

如果還有心的話,就去讓她看見自己的心。
用盡一切的方法去讓她看見。

管他是要去懇求下跪哭泣訴說,
只要不『傷害』人,就去做吧!

如果拜託廣仲,貞的是最後一步路?
那聽過廣仲的音樂了嗎?
那了解廣仲迷人的原因嗎?
那知道為什麼一場演唱會會是別人約定的開始,
卻成為自己的結束嗎?

聽一聽廣仲『我愛你』吧!

唱過第六遍之後,或許能有些體會!










本來想上來說說內湖早餐團的心得,
卻沒想到留下如此沉重的一大段話。

在廣仲版不斷提到其他歌手,實在感到抱歉!
如有不妥之處,便請直接刪了吧∼!


-☉_☉-









台長: 星垂平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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