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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6:55:19| 人氣642|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謝謝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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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大弟因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與我們同姓的謝先生,讓我感受到好友們的關心與溫暖,以及謝先生夫婦的寬大胸懷,還有就是保險公司的冷漠!

在留言版裡有位〝不具名〞的好友留的『車禍處理 秉持五原則』及〝哈囉久賞〞的『和解談判的技巧』讓我受益不少(因謝先生夫婦的寬大,而沒用武之地),加上各位好友的留言打氣與關懷讓我好感動,真的真的謝謝各位好友,還好有你們要不我肩上的壓力會無法釋放。

因是老爸的長女,所以弟妹們有些事是我必須幫老爸分擔的,也因為這樣有時壓力會讓我喘不過氣,很想跑走但想到老爸與老媽,放不下(就像我也放不下先生的小弟是一樣的,因他小時發燒以致於智商只有7~8歲間)。

昨晚陪大弟夫妻一起去謝先生家談和解的事,未進入謝先生家時,心理還七上八下,進去後看見客廳的素雅讓我的心情平靜下來,安心不少;與謝先生夫妻說明原因後,她們夫妻只要我們賠償醫藥費而己,我真的非常感謝她們的寬大,言拙不知該如何再表達我們的謝意。(謝先生受傷後在醫院住了4天)

至於保險公司,唉!已經死心了,所以我們私下與謝先生和解,不想再透過保險公司理賠了;保險是服務業卻不主動關懷傷者,卻要謝先生準備好資料帶到公司去辦理賠,她們只要坐在公司等即可,問她們要何種情況她們才會親自到傷者那邊辦理,得到的回答竟是重傷已不能行動者,這只是他們的狀況之一,其他的~~~~~有時真的給他xxxxxx。

說這麼多最~最~最重要的是謝謝好友們與謝先生、謝太太,你們讓我昨晚好睡了。
令我將不具名好友與哈囉久賞的留言貼在下面給各位好有參考:
車禍處理 秉持五原則

民眾駕駛車輛時,如果突然發生交通事故,與其他車輛相撞,駕駛人通常會慌張,不知如何因應;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與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合作,宣導汽車駕駛人,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只需秉持「放」、「撥」、「劃」、「移」及「等」的五大處理原則。

所謂「放」,是在事故現場放置「警告標誌」,告知後方駛來的車輛,前方有發生交通事故,請減速小心駕駛;至於放置警告標誌的方法,包括立即打開閃光黃燈,並在適當地方放置正三角型的「警告標示」。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如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需在事故地點的後方10公尺處,放置正三角型的警告標誌;若是快速道路或時速在60公里的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其放置警告標誌的地方,是事故地點後80公尺處;如是速限50公里以上的路段發生事故,需在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

第二步處理原則是「撥」,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求救),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善後;如有人傷亡,一切以救人為優先,將傷者立即送醫急救。至於打電話報案,應說明事故發生地點、車號、時間、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如委託他人報案,萬一未來涉及刑事案件,則可能被視為「自首行為」。

第三步處理原則是「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利用蠟筆、石頭、鐵棒等具有標記功能的物品,做為標繪工具;若該事故有人傷亡,因屬刑事案件,應保持現場完整,待救護人員前來處理,再標示定位。

第四步處理原則是「移」,及時移開肇事車輛;該交通事故如沒有人員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再將肇事車輛移置路邊,以利交通維持順暢。

第五步處理原則是「等」,平心靜氣等警察到現場處理;等待期間,當事人可先行現場拍照,並尋找目擊證人。若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傷亡,事故雙方達成和解的協議,不需警察的處理,車主亦可自行拍照存證。雖然汽車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承保汽車險的產險公司提供理賠服務,減輕車主的經濟損失負擔;但車禍事故的發生,畢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可能造成家庭的悲劇,損人又不利己,所有車主應有此認知。

上述放、撥、劃、移、等五項處理原則,是汽車行駛過程中,不幸發生車禍事故的應變措施;其實,上上策應是注意行車安全,保持安全距離,不隨意變換車道,避免車禍事故的發生,才是社會之福。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貨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只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 千萬不要的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而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係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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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夢
珍辛苦了!
我和你的身份一樣
是長女.是長媳
婆家也有個長期臥床
吃喝拉撒都要人處理的小叔
幸好先生另有二位弟弟
大家共同分擔照顧責任
讓我輕鬆不少
珍要加油喔!
2007-03-19 18:20:38
品墨
珍辛苦!
原來我們同宗!
blog要更意
珍重
2007-03-20 17:34:1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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