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惡從善(上)
高 坡
「哥,不好了,鄰居老李因為宅基地的事和咱媽發生口角,他把咱媽打傷了!咱媽現在在縣人民醫院,你趕快過來吧!」妹夫在電話裡急切地說道。
掛掉電話,我慌慌張張地趕到了醫院。在病房裡看到母親的傷勢後,我惱火極了,心想:「李中呀李中!你要人沒人,要勢力沒勢力,你也太不自量力了,竟敢打我媽,你不是自找麻煩嗎?」我剛把母親的住院手續辦理完,在派出所上班的表哥就打來電話,要求讓法醫給我母親做傷情鑑定,之後馬上到派出所報案,並讓我趕緊催李中出醫療費,他要是不服就把他抓起來。
晚上,我把表哥打電話催促報案的事跟妻子說了,妻子說:「咱是信神的人,做事可不能像那些不信神的人一樣啊!你沒信神時愛結交有權勢的親戚、朋友,靠著他們的勢力在社會上站穩腳跟,可現在咱信神了,臨到事得尋求神的心意。今天臨到這事,外表看是親戚在幫咱們對付李中,但實際上這是一場屬靈的爭戰,背後隱藏著撒但的試探,咱得
禱告依靠神,為神站住見證,不能像以前那樣依靠勢力整治人,做出羞辱神名的事啊!你也知道現在執法的人都想撈油水,你表哥也不例外,他們都心狠手辣、唯利是圖,哪管老百姓的死活?你要是到派出所一立案,李中被抓不說,他家人就得給這些人送禮,弄不好還得變賣家產來贖人,就別說給咱媽出醫療費了。再說,咱藉著親戚、朋友的勢力整治李中,這不是以惡報惡嗎?這麼做也不合神的心意啊。我想這件事咱們應該私了,只要李中能給咱媽付醫療費,就別再為難他了。」聽到這兒,我很勉強地點了點頭。
這時妻子拿出神話語書,說:「來,我們看段神的話吧。
全能神說:
『你無論辦哪件事,無論大事小事,無論是在神家盡本分,還是你個人的私事,你都得考慮這事合不合神心意,這事是不是有人性的人該做的,你這樣凡事尋求真理,才是一個真正信神的人。這樣認真地對待每一件事,對待每一個真理,才能達到性情變化。有些人認為他是做個人的私事,不管真理怎麼說他就任意做,自己怎麼高興就怎麼做,怎麼對自己有益處就怎麼做,絲毫不考慮神家的影響,不考慮是否合乎聖徒的體統,最後做完事裡面就黑暗了,難受了,難受也不知怎麼回事,這不是應得的報應嗎?不被神認可的事你做了那你就是得罪神。人若不喜愛真理,常常按著自己的意思去做,那就常常得罪神,這樣的人做事常常不被神認可,若不知反悔,那就離懲罰不遠了。』」(摘自《基督的座談紀要·尋求神的意思是為了實行真理》)聽了神的話,我感到神在面對面地提醒我,做事前要考慮這些事合不合神的心意,不合神心意的事、羞辱神名的事堅決不能做,否則很容易觸犯神的性情,讓神厭憎。明白了神的心意和要求,我心裡的火氣不知不覺也消了。但我又想就這麼簡單地處理這件事,別人會不會笑話我無能呢?再說了,家裡兄弟姐妹多,親戚也多,我要是按著神的要求來處理這件事,會不會惹得家人和親戚們不滿呢?老母親都八十多歲了,如果我們處理不好這件事,萬一有什麼責任誰來承擔呢?
妻子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耐心地對我說:「高坡,咱信神了,家裡臨到這事咱得用真理解決問題,千萬不能為滿足個人利益做事啊!要是我們依靠勢力對付李中,那不就失去了聖徒的體統了嗎?咱們今天信神要依靠神,不依靠勢力,能公平的對待李中,這不是我們窩囊無能,而是敬畏神遠離惡的表現呀!」接著,妻子又拿起神的話讀道:
「『每臨到一件事,都是神需要人為他站住見證的時候,別看現在你沒臨到什麼大事,不作什麼大的見證,但在日常生活的細節當中,都關乎到神的見證,讓弟兄姊妹佩服,讓家裡人佩服,讓周圍的人都佩服,等到有一天外邦人進來,對你的所做所行都佩服,看見神作得實在太好了,在你身上就是一個見證。雖然你沒有什麼見識,素質又差,但通過神的成全,你能滿足神,能體貼神的心意,看見神在這素質最差的人身上作了這麼大的工作,人認識了神,都成了在撒但面前的得勝者,對神忠心到一個地步,那這班人就是最有骨氣的人,這是最大的見證。』(摘自《話在肉身顯現·愛神才是真實的信神》)你看神的話說得多清楚啊,神要求咱們無論大事、小事,無論是教會的事還是家裡的事,在做事之前都得先衡量怎麼做能滿足神的心意,而不是讓咱們只考慮合不合人的意思,要是只為滿足個人利益那咱們就會失去見證,羞辱
神的名。咱們在撒但面前能不能站住見證,能不能讓撒但蒙羞,這直接涉及到咱們是不是有人性,能不能蒙神稱許。所以,咱們做什麼事都得接受神的鑒察,都得以神的話為行事原則,做人光明磊落,這樣活著有尊嚴、有人格,這才是為神站住見證啊!」我揣摩著神的話,心裡經過一番爭戰後,慢慢想明白了:是啊,神的話說得很明白,作為一個信神的人所作所為都涉及到神的見證,我不能羞辱神的名,如果我為了維護自己的臉面、利益,依靠勢力解決這件事,那就跟外邦人一樣了,在撒但面前就沒有見證了,如果我憑神的話行事,為神站住
見證,即使最終被人笑話了,但我滿足神使撒但蒙羞了,這是最有價值的事,是我該活出的正常人性啊。當我從心裡放下這件事時,也不覺得苦了,反而覺著這樣做人光明磊落,心懷坦蕩,心裡也踏實了。於是,我就和妻子商量,決定和李中私了此事,不用法醫給母親做傷勢鑑定,也不報案了。
接下來,每天到醫院看望母親的親戚朋友特別多,而且他們都追問我事情處理的結果,「法醫鑑定書做了沒有?當事人李中給抓起來沒有?」「醫療費拿來沒有啊?」「李中來沒來道歉?」有些有權勢的親戚聽說李中還沒來,就吵著讓我趕緊報案,把他抓起來送進拘留所,他就老老實實地把錢送來了。甚至就連醫院病房裡的病人與陪護人員也都在議論紛紛,說我辦事太差勁,這麼多天了,連個法醫鑑定也辦不成。聽到這些讓我難堪的話,我的臉天天就像挨過巴掌一樣火辣辣的,感到顏面盡失。同時,我還得扮演一個母親被人打傷兒子卻不能為她出頭伸冤的窩囊廢的角色,我真是一肚子委屈,有苦難言。
一天,我從醫院回家,途中有個朋友問我老母親的事處理好沒有,他的問話使我很尷尬。此時,我越想越生氣,越想越惱火,心想:這個李中也太不爭氣了,十多天都不出面,也不給我個台階下!回到家,我沒好氣地對妻子說:「李中一直不出面,我又不能先找人出面調解,那樣好像我怕他似的。」妻子看我心情不好,低頭思索著什麼,沒吭聲。我又說:「像李中這樣不明事理的人,就得讓他到監獄裡受受皮肉之苦,這樣他才會乖乖地拿出醫療費,這次如果不讓李中到拘留所住幾天,所有人都會笑話咱們沒本事,弄不好全家族的人都得跟咱們丟臉,說咱們一家人都窩囊。現在咱媽已經入院十多天了,李中卻一直沒來,哪有這樣不通情達理的人呢?乾脆報案讓派出所把他抓起來算了!」這時,妻子打開神話語書讓我看,我看到神的話說:「信神的人如果與不信神的人的言談、舉止都是一樣的隨便不受約束,那這人比外邦人還邪惡,是典型的惡魔。」(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對不行真理之人的警告》)「要想摸著並體貼我的心意,必須在我話上留心,不能亂做,不是我稱許的都是禍!只有我稱許的才是祝福。我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凡是我不許的,你們千萬別做,免得我發怒於你,那時你後悔來不及!」(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基督起初的發表·第二十一篇》)看了神的話我心裡一驚,從神的話中我看到了神的威嚴烈怒,沒敢再說什麼,也不敢再憑血氣由著自己的性子來了。我心裡驚恐萬狀,靜靜地坐在沙發上揣摩著神的話……(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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