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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4 12:29:26|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潘儀君--愛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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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愛情是可以放在檯面上討價還價的。

     贍養費、教育費,是婚姻關係一但結束,法律為保障配偶及子女所產生的。分手費呢?沒有婚姻形式、或者婚外情的成年男女,在感情結束時,也要秉持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比照辦理嗎?那計費標準該如何依據?是感情存續時間的長短?當事人的年齡?還是對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據說,拿過幾次小孩也是談判籌碼之一。



     愛情,不就是你情我願?除非你未成年。



     既然愛了,就要拿出勇氣。愛情裡,沒有人是永遠的贏家,不過是誰先轉身罷了。緣盡情了,大家惡言不出好聚好散,再見亦是朋友。被愚弄被欺騙,那是自己的選擇,識人不清怨不得誰,付出代價記取教訓,切莫再犯。怨恨他人,不但無法減輕傷害,只會成為尋找幸福的絆腳石,<<尤其是怨恨一個自己曾經愛過的人>>。

     在愛裡付出的青春,心力和情意;開心的笑,流過的淚;甜蜜、焦慮、苦痛、傷悲的種種;因為對方而強烈的存在感,因為愛,更清楚的看見自己。這些獨一無二的體驗,並不因結局改變。

     愛情,或許會失去溫度,但過往的點滴,將持續在我們生命裡發光閃耀。這些珍貴無比的經驗,該怎麼為它標上價錢?是三加五除二?還是秤斤論兩賣?

     或者,當愛已逝去無可挽回,受恨意支配的不甘心,將共有的曾經貶低成為懲罰的工具?「分手費」真能讓給的一方從此安心?鮮血淋漓的傷口不再疼痛 ?

     憤怒之火終將反噬,延燒己身。



     愛情販子,那若不是我們賴以維生的職業,任人漫天喊價無異是一種屈辱。



     在這個消費至上的時代,總有些什麼是錢買不到的吧?

摘自潘儀君==愛的價錢==

台長: 冷月照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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