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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2 14:37:15| 人氣2,4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愛貓小黑~往生事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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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內容純粹是我為了小黑不幸往生事件做的個人記錄,發表在這部落格是因為這裡本來就是我為了家裡六隻愛貓所寫的生活記錄,此篇內容我沒有帶個人情緒,就只是一個事件記錄,也無意去評論什麼,我自己也有很多的心情和想法,我會另外發表在另一篇,這篇記錄是我永遠的回憶===


一:事由
我的愛貓-小黑於民國95年7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送至『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進行貓咪的剪指甲、剔毛、洗澡清潔工作,當日返家後即產生危急狀況,最後我的愛貓-小黑於民國95年8月2日凌晨往生。

二、事件經過記錄
我的愛貓-小黑,今年約三歲大(米克斯、毛色全黑),於民國95年7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由我親自送達至『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門口,交由該店美容師助理-鄭小姐(同時也是我的友人)做貓咪的剪指甲、剔毛、洗澡清潔工作,我於當時交付現金二千元,預付貓咪美容費用及購買貓提籠費用,我告知鄭小姐我家小黑『天性怕生、會咬人、且會飛逃,請務必小心』。
當日下午約六點多左右,我去電詢問小黑的處理狀況為何?鄭小姐回覆小黑曾有飛逃情況,目前情緒較激動,故打算晚些時間再請另一位資深美容師及獸醫協助處理,我表示:「沒事就好,要麻煩你們了。」
當日晚間約11點多左右,小黑由鄭小姐弟弟代送回家中,並退還本人一千元,鄭小姐隨後來電表示:『小黑大鬧獸醫診療室,且在捕捉過程中受到驚嚇,導致屎尿齊飛、弄髒又撞倒撞壞物品,其間還咬傷獸醫師及美容師,為了表示歉意從我預付的二千元現金中支付飲料錢,用以代表我向在場協助處理的人員表示感謝及歉意』;我也被告知小黑在追捕的過程中有受到一些皮肉傷,我表示了解且不予追究,當時我曾詢問為何這麼便宜?鄭小姐告知是以「員工價」計價,另外我有詢問小黑是何時注射藥劑的?因小黑表現出的行為異常安靜且虛弱,鄭小姐表示處理小黑的時間較晚,藥效應沒那麼快退去;沒想到第二天7月26日早上發現小黑仍然虛弱無力,且吐了四、五攤的嘔吐物,我當時即懷疑小黑是否在追捕過程中有受到撞擊或是毆打虐待,又或是受到太大的驚嚇而產生的自然反應,故我仍持續觀察小黑狀況,直至發現小黑在家中隱密角落的嘔吐物中帶血,我即告知鄭小姐並請鄭小姐協助與小黑的另一位共同飼主,約在晚間八點送至『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診察。
當晚十點半左右我到達『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向獸醫詢問狀況,獸醫表示小黑狀況很差必須立即住院,且血壓太低無法抽血檢驗,目前只能以保住生命為第一優先;我當時有告知獸醫小黑是送至『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做美容清潔處理後才發生半昏迷、無力、吐血的情況,我還特別詢問為什麼注射「鎮定劑」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反應?會不會是在過程中有受到撞擊等而造成內出血等症狀?獸醫當時表示「注射的是麻醉劑而非鎮定劑,其他的目前尚未能斷言判斷。」
小黑住院後的第三天7月28日,獸醫告知小黑的驗血報告為『急性腎衰竭』,並無貓愛滋等重大的疾病,我立即詢問可能造成『急性腎衰竭』的原因為何?是否有可能為小黑原本即帶有的疾病所造成?獸醫表示:以目前的狀況看來可能的原因是「嚴重驚嚇、麻醉、特殊體質」所造成,但因事發地的『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陳姓獸醫並無對小黑做任何事先的觀察及診療,所以無從得知正確原因。
小黑住院後的第5天7月30日,獸醫告知我小黑第二次驗血的報告,表示情況仍未見任何起色,於是我於當日晚與鄭小姐對談,我除再次抗議不滿未見任何『中圓寵物家族』人員出現或來電表達過關心或解說,也請鄭小姐轉告可以負責的人及獸醫,若小黑會感到痛苦我願意選擇安樂,若有機會我要將小黑轉院到其他更好的獸醫院去接受治療,並請『中圓寵物家族』負擔請其應負的相關費用。
隔日7月31日下午,『中圓寵物家族』的張姓特助來電,表示希望與我面談,約好時間為星期六下午;同日晚間約11點左右,『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的吳姓獸醫來電表示,小黑是有機會可以復原的,且以目前的狀況來看較適合留在此地接受良好的照顧與醫療。』我對於小黑的復原機率抱著期待。
8月1日晚間,張姓特助突然傳來簡訊告知要將小黑轉院至『中圓寵物家族-桃園旗艦店』,我去電表示太突然而且不能接受,因前一晚我才與主治的獸醫談過,加上若要轉院也該轉至離我們較近的中壢地區大型獸醫院,張姓特助在電話中立即表示「若要轉至非『中圓寵物家族』體系的獸醫院,則『中圓寵物家族』將不再負任何責任。」
隔日8月2日中午12點,我在電話中得知,小黑己不幸於凌晨往生,我立即趕赴『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在獸醫及鄭小姐的陪同下,送小黑最後一程,獸醫表示下午會將小黑送至台北火化,骨灰約二天後會送回,到時會再以電話與我聯絡。
隔日8月3日中午1點半左右,我接獲通知小黑的骨灰己送回至『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我於半小時內到達,且與第一次出面的『中圓寵物家族-董事長』進行對談,主要仍是以我在部落格中所發表的文章進行解釋(其對談重點內容,我於隔日8月4日己發表在我的網路部落格中)
我對於此次對談非常不能認同、也無法接受,故『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的吳醫生以『中圓寵物家族』的代表人身份,於8月5日晚間11多左右,約我及鄭小姐及『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的店長、陳姓獸醫,一同於鄭小姐家中進行對談。
對談初期,『中圓寵物家族-中原分店』的店長,對於此事件所造成的疏失表達歉意,陳姓獸醫也表示:自己當場的確有錯誤在先,也並沒有為小黑測量體重便施打麻醉,陳姓獸醫表示一般標準程序是應先告知飼主麻醉可能會引發的危險,需請飼主簽下同意書才能進行麻醉;但我未曾接獲詢問或被告知施打麻醉,我也未曾簽過任何與小黑麻醉有關的同意書,且陳姓獸醫在獲知小黑可能是因麻醉而產生危急的告知下,仍未主動與飼主我我做過任何聯繫動作,其間只請鄭小姐來電告知,要我去『中圓寵物家族-中原分店』與他面談。
對談結束前,我向『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的吳醫生(也是中圓寵物的代表人)提出對於此事和解的要求,我希望『中圓寵物家族』能登報道歉,公開承認在此事件中的疏失及過錯,並承諾會更重視生命以及更加小心謹慎。
8月5日晚間八點多左右,我接獲『中圓寵物家族』所發之簡訊,表示他們無法接受這樣的要求,故我本著讓事情『可以圓滿解決,生命得以尊重』的本意,故我於晚間九點半左右傳簡訊(同時也將要求發表於我的部落格中),告知『中圓寵物家族』,希望能以小黑的名義捐款十萬元,給我所指定的『動物保護團體』,除代表『中圓寵物家族』在此事中的疏失有改進的意願,同時也讓『中圓寵物家族』了解「生命無價」的體認,但未獲任何回應。
8月5日,我曾去電告知『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的吳醫生,請他開立小黑的診斷證明書及驗血報告,我於明日8月6日下午會過去拿取,但8月6日凌晨一時左右,『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的吳醫生傳簡訊給我,表示小黑的相關病例均己被總公司收走,他也被告知不可再談論或關心此事,請我保重。
8月6日,我開始著手進行一切可行的申訴管道,投書至如消基會及各個桃園縣的議員,另外我也著手撰寫存證信函,預計於8月7日郵寄給『中圓寵物家族』負責人、中原分店店長、陳姓獸醫、鄭小姐等相關人員,以便進行法律訴訟。
8月7日下午,我告知鄭小姐請她就本事件所知的一切詳情,以錄音或書面簽名方式為我留下記錄,以待事件若進入法律程序時能有所依據,當時鄭小姐首肯並在我問答方式下完成一份『說明及聲明書』(如附件1),校對之後亦請鄭小姐詳閱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事後當晚約11時左右,鄭小姐來電並親赴我家,表示簽署聲明書當時精神狀況不佳,且經台北友人告知,簽署此份文件將可能會面臨法律上的責任,必須再次審查內容是否有誤,故藉由我將聲明書交予她查閱內容時,刻意強行奪走聲明書,惟我與鄭小姐為好友,故無立即與她爭奪,只能讓她帶走其聲明書。(因事發突然,不及影印其文件)
同日8月7日下午,『桃園縣議員-魯明哲』中壢華勛服務處陳先生來電表示收到我的陳情案件,也了解此事件確實有待商議,會協助我與『中圓寵物家族』負責人進行了解及安排時間共同面談協商。
8月8日上午十時半左右,我先行到逹『桃園縣議員-魯明哲』中壢華勛服務處,服務處中的陳先生及另一位小姐(我忘了問其姓名),先告知我此事件若發展成法律訴訟可能需要準備的相關證明文件,但我手上的確未能掌握任何錄音或是書面簽名文件可供證明,『法律是講證據的,即使是事實在沒有任何證據下都可能成為謊言。』但我當時仍堅持,若無合理回應仍要採取相關的法律訴訟。

服務處小姐告知,『中圓寵物家族』目前針對二件事情:(1)我和鄭小姐是共謀,因為鄭小姐才剛到公司不滿三個月,我又是第一次送貓咪至『中圓寵物家族』,且鄭小姐與我是多年好友。(2)鄭小姐是以員工身份進行貓咪處理及計價,且同意獸醫對貓咪施打針劑,在場員工在認知上均以員工貓咪看待,故『中圓寵物家族』堅持採取以「員工自己的貓」立場及方式回應。
以上二點雖非事實,但我確實無法提出直接證據反駁,(1)因我與鄭小姐的確實為多年好友,而我在此事件中也的確有要求『中圓寵物家族』應負擔我愛貓-小黑之「醫療費」、「後事處理費」及「相關人員應出面道歉、解說」;在我無法認同第一次面談結果後,為使「負責」之本意更加明確,故我提出「登報道歉」較明確之要求,在『中圓寵物家族』無法認同「登報道歉」之要求下,我遂將要求改為「捐款」,這點的確是我未能堅持原意,所造成的誤解。(2)我從未要求鄭小姐以「員工價」或是「員工身份」來對待我的愛貓,且有預付二千元現金,做為貓咪美容及購買貓提寵之費用,但鄭小姐當時確實是私下以「員工價」來為我的愛貓進行美容相關處理及付費,至於在場早己知「非鄭小姐貓咪」的相關人員的認知及證詞為何,實非我可預料。
服務處小姐告知:因以上二點之爭議,若我無法提出任何有力及實質的證據,則有可能連此訴訟案都無法成立,本事件的責任會轉向鄭小姐,而若責任歸屬在鄭小姐身上,也無法確保鄭小姐為保護自己會做出何種證詞及反駁。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可以堅持以『財產損失』對『中圓寵物家族』及當時施打針劑之獸醫,提出民事及刑事之訴訟,且在訴訟過程中,對『中圓寵物家族』的商譽傷害可能無法計量,這點是我唯一可以採行的對策及反擊。
協調過程冗長,且仍有爭議點,但因魯明哲議員以第三者的立場及角度居中協調,在雙方針對重點問題說明及釐清後,雙方均退讓一步達成共識進行合解,當場簽定和解書一式三份(如附件2)。
8月12日凌晨,我與『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的陳姓獸醫、美容師、鄭小姐、店長、董事長進行面談,我針對此事件之質疑提出三位關鍵人員之各別詢問,當場仍有部份爭議,尤其是針對陳姓獸醫部份我特別質問為何「堅持要做而不會依情況判斷拒絕」?
詳細對談內容本人均有錄音存證,針對三位關鍵人員各自的責任也己非常清楚,所以在雙方同意以捐款給予動保團體做為此事的和解要點,當場由其『中圓寵物家族-董事長』手寫一份和解書,在雙方確認內容無誤下簽名以示同意負責,並影印副本由本人帶回。(如附件3)
--以下為附件1,但鄭小姐己取回簽名正本,故此內容我只能以參考角度放上來-----

說明及聲明書

本人: ,身份證字號: 對於袁小姐之愛貓-小黑,往生事件所做的說明及聲明如下:

袁小姐於民國95年7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將其愛貓-小黑親自送達至『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門口由我本人接手。
袁小姐當場交付本人二千元做為其愛貓-小黑之美容費用及購買提籠之費用,本人於事後退還給袁小姐一千元。
袁小姐從未曾要求本人以『員工身份』或是『員工價』進行貓咪的美容處理。
本人原意是希望能為袁小姐愛貓-小黑做其指甲之修剪及身體之清潔工作,並無任何傷害貓咪之行為或想法。
本人在帶入袁小姐愛貓-小黑進入診療室時,在陳獸醫詢問下,己告知是『本人同學之愛貓』,在進行處理前本人曾告知陳獸醫『小黑會飛、會咬人』。
民國95年7月25日晚間八時左右,本人與美容師合力捕捉到曾飛逃二次且撞翻物品的貓咪-小黑,稍後即帶至診療室請獸醫施打針劑,以進行後續之相關美容處理。
其美容處理過程,與一般貓狗美容處理過程相同並無任何不當或是特別之處理。
民國95年7月25日晚間九點三十分時左右,完成貓咪-小黑的所有美容處理,即立即將貓咪-小黑放入提寵中,當時貓咪-小黑之情況應仍在麻醉未退中,但因本人不具任何醫療知識所以無法評論或說明。
本人另為袁小姐選購貓提寵乙個,同時交付貓咪美容計費單給當時收銀人員,(美容費用及提寵費用總合約為七百多元),至於費用之計算方式為何,本人無法說明及評論。
民國95年7月25日晚間十點四十分時左右,將貓咪-小黑送返至袁小姐家中,並退還其費用一千元,且告知貓咪-小黑在逃脫過程中撞翻不少物品,且咬傷陳獸醫,故有拿取約二百元之金額代買飲料及食品,分請在場人員以表歉意。
本人在送返貓咪-小黑時,才告知袁小姐小黑在本店『中圓寵物-中原分店』是以員工價方式計費及收費。
袁小姐在貓咪-小黑返家時曾詢問何時麻醉?約多久藥效會退去,袁小姐表示貓咪-小黑之表現確實與以往有些不同,較為安靜且虛弱,本人回覆處理時間較晚,可能是藥效未退。
隔日民國95年7月26日下午六時左右,袁小姐告知本人其愛貓-小黑之狀況不太好,請本人與貓咪-小黑另一位共同飼養人送回至『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請陳獸醫診療;但因當日陳獸醫休假,故本人於晚間九時左右直接將貓咪-小黑送至『中圓寵物家族-SOGO店』,送至時本人並未表示此貓咪-小黑昨日曾至『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做過美容相關處理。其貓咪-小黑在吳獸醫告知需立即住院。
民國95年7月26日(即貓咪-小黑住院第一晚),當晚約11點多,本人任職的『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同事曾來電詢問此事件之情況為何?本人即告知貓咪-小黑送院住院之事情發生經過。同時,本人也立即致電給『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之店長此事件的發生經過,其店長表示『貓狗住院需先付保證金』,但本人基於此事件本人有一定的責任,故未將需繳保證金之事告知袁小姐,本人於隔日民國95年7月27日上班前親赴『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繳納貓咪-小黑住院保證金五千元整,但並未獲得收款人開立之收據,至於為何無法領得其收據本人曾反應但獲得『保證金無法開立收據之回應』,因本人同時也是『中圓寵物家族』的員工,故無法再做爭論。
民國95年7月30日晚間,本人與袁小姐對談中,袁小姐請本人轉告『中圓寵物家族』可負責之人員及獸醫,貓咪-小黑之情況若是己經無法醫治或且會感到痛苦,則是否需要對貓咪-小黑進行安樂,反之若是有機會則袁小姐要求將貓咪-小黑轉至中壢其它家大型獸醫院,並要求『中圓寵物家族』提供醫療費用之協助。本人於隔日民國95年7月31日將袁小姐之要求轉逹給『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吳獸醫,詢問吳獸醫意見,並請吳獸醫向袁小姐告知並解釋貓咪-小黑目前之情況。
民國95年8月1日午間,本公司負責人陳小姐到本店視察,本人立即將袁小姐之意思轉告,當時陳小姐即表示她會進行處理,與袁小姐連絡;當晚,本公司特助張先生來電告知,己與袁小姐約定於星期六(民國95年8月5日)進行面談,請本人到場說明。
民國95年8月2日早上快11點左右,本人至『中圓寵物家族-SOGO分店』,即看見本公司負責人陳小姐、張特助等人己在店中,並告知本人己往生之事,本人深感驚訝與難受,並立即詢問是否有通知袁小姐,陳小姐告知連絡不上,本人約在12時左右與袁小姐連絡上,立即告知貓咪-小黑己往生之事實。本人並陪同袁小姐送其愛貓-小黑最後一程。
民國95年8月3日下午2點多左右,本人在『中圓寵物家族-中原總店』工作中,被告知需赴至SOGO店參與本公司與袁小姐之事,本人到場時,袁小姐與本公司的對談似乎早己開始且約半小時後即結束。在面談結束後,本人曾向在場人員表示:『若真心的釋出善意,那麼對方一定可以感受得到,一次不行二次三次總可以讓對方感受得到。』
在貓咪-小黑(住院的期間),本人未曾被交代需以公司身份與袁小姐進行任何討論、或任何需提供協助之詢問,本人與袁小姐數次談話均以朋友身份及立場,並非為中間人的角色。
對此事件,本人有應負的責任,本人願意面對並接受,對於袁小姐失去愛貓-小黑,本人盡最大努力及誠意與袁小姐溝通,對於本公司的作法及處理態度或方式,因本人不便發表任何意見或評論,但希望本公司所有人員都能從此事件中能學會到更加謹慎處理、面對每一個生命,因為他們都是每個飼主的心肝寶貝。

以上內容,由本人口述完成,內容本人觀看後無誤
並簽名以示負責:

-----照片是附件2,是我與中圓寵物家族代表人所簽之和解書掃瞄本-----

台長: 小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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