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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18:44:45| 人氣6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如此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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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4月19日下午,我家小弟在淡水竹圍不幸因車禍身亡,事發當時有一位目擊者,因他的目擊證詞對肇事方有利,因此對方就找他當目擊證人,我方也釐出很多疑點,以及目擊證人當初在事發現場的位子'角度,會影響他目擊事發經過的判斷,而且在事發現場,警方未將肇事者和目擊者分開隔離,竟隨他們在現場交談,讓我們也懷疑證人的證詞會受影響,九月開過一次偵查庭,但檢察官完全採信證人和肇事者的說詞,對於我方合理的疑點不去做偵查,還要我們提出積極的證據,而對方的供詞都完全不用提出積極的證據,說了就算了,檢察官就完全相信對方沒有過失,態度偏頗對方,難道對方就不會為了規避刑責而說謊嗎?讓我完全相信人家說的:台灣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
在偵查庭中,檢察官只讓我方發表過一次意見,之後有意見要講都以要我們"等一下"而敷衍過,最後當然都沒再讓我方有發言的機會,連我方律師要講話,也都被檢察官阻止,然後一個禮拜前,就寄來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而事發當天當時承辦的檢察官在兩方車體(我方是機車:對方是連結車)刮漆化驗比對的結果如何我們都不知道,這樣就不起訴對方,公平嗎?

底下車禍現場的照片,撞擊之猛烈可見一斑,但肇事者說他不知情,檢察官相信了,各位網友您們相信嗎?

檢方第一次偵查終結,竟然不起訴,經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地檢署第二次偵查結果還是不起訴,而不起訴理由內容幾乎跟第一次一樣,令人懷疑檢察官是否有認真在辦案?經二次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被駁回,只好交付審判了,但聽說台灣自始以來,沒有一個案子交付成功的,一樣都被駁回.天ㄚ!!這是什麼世界,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嗎?讓冤者無處申冤,違法者消遙法外?

 

 

 

 

台長: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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