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年齡不是距離
在這個前提之前似乎還有個大前提
『以年齡比例』為大前提
例如:
1:10 →這太可怕啦,整個詭異!10歲的小孩知道戀愛是什麼嘛?!
14:24 →有待商榷,前者年紀似乎有點小,後者有誘拐未成年之嫌
20:30 →莫名的進入大眾可以接受的範圍
20:30以後的比例,似乎是普羅大眾能接受的年齡距離
經過我的小調查
對於年齡差距不是問題的人,其實滿多的
但是,大家對於差距的年齡卻有不同的觀點
對於小年紀配上大年紀的最低標準,以『16 v.s 26 』為最低‧最高標準
至少要等年齡小的長大至16歲
因為16歲以下有『誘拐之嫌』,加上身心靈也尚未發育完全,著實不適合與年紀大很多的人交往
我覺得談戀愛這種事,兩個人在一起開心就好
社會規範完全地壓在身上,挺累的
手腳都被綁住了,怎麼施展拳腳追求自己的幸福!?
所以,年齡比例可以當作參考
(當然以不誘拐未成年為前提...犯法不好玩呢!)
兩個人若情投意合,那當然順理成章的在一起囉!
(反骨性格...真糟...)
談戀愛嘛!!!
又不是結婚,開心就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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