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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是清代三大幫會之一,它的淵源比天地會、哥老會要早.但其真正崛起卻是在清末。關於它的起源、性質等問題,歷來也是眾說紛紜。
第一節 青幫的形成(1)
青幫是清代三大幫會之一,它的淵源比天地會、哥老會要早.但其真正崛起卻是在清末。關於它的起源、性質等問題,歷來也是眾說紛紜。我們在本章中就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探討。 關於青幫的起源,根據青幫內部流傳的“通草”一類的秘笈記載,青幫是由翁岩、錢堅、潘清三人創立,時間在清康熙或雍正或乾隆年間。創立青幫的來由,是因為清政府興辦漕運,張榜招賢,翁、錢、潘的師傅陸逵令三人揭榜,替清政府造船興運。清帝欽准三人各自按八仙、二十八宿、三十六天罡之數招徒七十二名,創立青幫。三人創立青幫後,以達摩為始祖,金碧峰為第一代祖師,羅清為第二代祖師,陸逵為第三代祖師,以示其源遠流長,並以此標榜其為佛門正統。儘管這些記載與史實出入較大,但是我們透過這些記載,還是可以看到,青幫的起源與漕運和羅教有著密切的關係。
一、漕運水手與羅教
青幫與明代興起的秘密教門羅教有著密切關係。羅教是明代繼白蓮教後流傳在民間的一個有較大影響的教門,它是山東即墨人羅清于明正德初年創立的。
羅教興起後,大運河上的糧船水手出於信仰和互助等原因,紛紛加入。
漕運水手為何成為羅教最初的主要信仰者?要考察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從漕運說起。
漕運是中國封建集權政治的產物。歷代封建王朝為了滿足宮廷和京城官員俸祿及財政需要,便把全國各地徵收的田賦,特別是糧米運往京城。因為要通過水面運送,這種運輸方式便稱“漕運”。明代漕運主要是軍運,即由運糧軍人承擔運輸漕糧的任務。消初沿襲明制,也由運糧軍人承擔。但是,在實際的運輸過程中,由於財政、管理及官僚體制方面的問題,各種弊端層出不窮,運糧軍人逃亡現象頻繁發生。康熙三十五年,清廷終於對原有的軍運制度進行了較大調整,即將原每船運軍10名改為1名,“餘九名選募水手充之”。這些水手、舵工等,皆雇傭直隸、山東一帶的破產農民、手工業者充任。當時每年從山東、河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南部八省徵收漕糧和白糧,運貯北京通州各倉,以供皇室、王公、官員俸米及八旗兵丁口糧之需,歷年實運到北京的糧食約有400多萬石,運糧的船隻經常有12000多艘。水手10萬多戶,大約二三十萬人。為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這些船隻和水手,清朝還繼承了明代的衛所制,設二專職重受為“漕運總督”,負運漕糧之責。總督之下,分設二品銜大員的“分巡道”.分段督運。在漕運各地段設立許多衛、所,衛、所下沒聯,聯下設幫。每一衛、所設有守備,每幫設有千總,此外還?有地方上的一些武舉“隨幫效力”。每艘船有旗丁,或稱幫弁、運弁等。
這螳數以萬計的船工水手其生活狀況如何?這是我們考察其皈依羅教的一個重要方面。
潛運是一項非常艱辛繁重的工作。在漫長的運河航行中,船隻常常遇到逆行、擱淺、穿閘、過壩等情況,船夫只得用纖繩拖著糧船行進。當時的官員也說:“蹈江涉河,經歷寒暑,終年不得休息。”
清代漕運的船工、水手收入微薄。當時規定,嘉白等幫水手.在重運時,頭工給工價銀六兩五錢,舵工給銀五兩二錢,水手給銀 四兩 。回空時,舵工給銀一兩七錢,水手一兩三錢。根據雍正年間的物價計算,糧船由南到北往返一次,水手、舵工、頭工所得銀兩,僅能購買米五至七石。
漕運又是一項季節性的工作。每年將糧食從南方運往北京稱”重運”,返回南方稱“回空”。在回空的半年時間,這些糧船水手們無工可做,只得在外傭趁度日。對於當時船工水手生活的艱苦,當時的有關官員多有記載。如李紱就反映:“臣奉旨催漕,留心體訪,數年以來,回漕船回空凍阻……破產不足,益以兒女,苦累難言,深可憫側。”林起龍也說到“蓋以屯丁領運漕糧。冬出冬歸,過湖過江過河,殫勞涉險,備極艱苦。……水手亦赤貧窮漢,一年每名止得身銀 六兩 ,撐駕挽拽,泥水風雨,使盡筋力”。清代在各有漕省份中,江蘇、浙江就承擔漕糧大半,因此,江浙兩省的運河碼頭成為漕運水手聚集的場所。從明末以來,“各幫水手多系山東、河南無業之輩”,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由社會政治狀況及地區經濟差異所決定。當時,漕運弊端重重,各級漕運及地方官吏層層盤剝,浮收勒折,中飽私囊,“東南辦漕之民,苦於運弁、旗丁,肌髓已盡,控告無門,而運弁、旗丁亦有所迫然”。爵加上運丁差役繁重,因而江浙農民皆視漕運為畏途,設法逃避,紛紛尋找其他的謀生途徑;與富裕的江浙地區相反,山東、河南、直隸等地地瘠民貧,災害頻繁,百姓“歲偶不登,閶閻即無所恃.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滋生無策,動輒流移”。
在漕運組織的內部,漕運管理者與普通糧船水手問的矛盾也較尖銳。明清兩代,漕運制度演變的一個突出的特徵就是民運減少,軍運增加,軍運最終取代民運。這一變化增加了’漕運人員中雇傭勞動者的成分,因而也增長了漕運中諸如雇傭與工錢、矛盾與協調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由於當時管理漕運的大小官員,對上隱瞞虛報,對下克扣加派,層層剝削水手。有領運官和押運官對運丁的貪索,有沿途催趲稽查官及閘壩吏胥對運丁。的貪索,有淮安漕督衙門對運丁的貪索,還有通州倉場衙門和坐糧廳對運丁的貪索。由於船戶裝運糧食,要經過無數道稅卡,有時運載的糧食還沒運到目的地。原領的運費就已經全部花光。這一點.在雯料中也有記載:“運丁恣行不法者,皆由官弁剝削所致,如開兌之時,糧道發給錢糧,任意克扣……而運丁之都司,監兌之通判,又多誅求;及至啟行,沿途武弁借催趲為名百計需索。”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大多由失掉土地的農民和失業的手工業者構成的糧船水手,為了生存,不得不因此結成自己的組織,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官方進行鬥爭。
從糧船水手的社會構成來看,清代船幫水手的成分極為複雜,不僅有大批腳夫、船戶、肩販、手藝人及失業農民等,還有不少城鎮無業遊民、乞丐等,甚至還有地痞流氓和罪犯。清代官吏就指出:船幫水手“皆無業遊民”,短工“皆系隨幫行走,聚散無常”。而青皮、匪徒多以漕船為“逋逃淵藪”。這些雇募水手多屬臨時招募,無籍無貫,其中大多數人又是單身漢,他們“終年受雇在船,無家可歸”,他們的日常歸所、生老病死都需要相互之間的幫助。水手行幫正是適應這些實際需要而產生的。
從精神上講,漕運水手每年重運和回空,要進行六千里的航行,途中屢經險惡之地,風濤起伏,長時間漂泊不定,生活艱辛,加上命運未蔔,生死無定的前途,促使水手渴望從精神上尋求到某種慰藉,這就給羅教的滲入留下了心靈空間。對於這些苦難中的糧船水手,羅教所宣揚的“真空家鄉,無生老母”的信仰,自然具有較大的吸引力。
(一)羅教與漕運水手
羅教與漕運水手發生聯繫的大致時間是在明末。雍正七年,嘉興幫水手劉把式的教主羅道(據說是羅祖後代),“自羅祖至今有八輩了”,這與青幫秘笈所說的“家裏歷史已經有……三百餘年了”、“吾道自明末清初渡化眾生”等內容基本相符,但具體時問未見史料記載。對羅教在漕運水手中傳播起重大作用的是翁、錢、潘三人,對此清代檔案作了明確記載“明季時有密雲人錢姓、翁姓、松江人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興羅教,即於該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經。於是有錢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該處逼近糧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依,該庵遂為水手己業”。
第一節 青幫的形成(2)
至於這一支羅教庵堂隨後的發展情形,由於缺乏史料,我們不得而知。但到雍正元年(1723年),有一道禁教上諭說到:“聞尤有不法之事,凡各省漕船多崇尚邪教,聚眾行兇,一呼百應。……嗣後糧船務於本軍擇其能撐駕者,不許雇募無籍之人,更嚴禁邪教,諭令歸業,務為良民;如仍怙惡不悛,該地方官不時查拿.從重治罪。”這裏所指的“邪教”很可能就是羅教。
從史料來看,漕運水手大量皈依羅教的地點是在杭州、蘇州兩地,這主要是江浙為漕運重地,水手較多。漕運每年半年的“回空”造成漕運雇傭水手大多無業可就.他們雲集江浙一帶,使這一地區成為流民的彙聚之區。在中間這一段空閒時間中,水手們的食宿生計便是一大問題,且一些年老體弱的水手生死無人照管.而羅教庵堂則把傳教和生活互助結合起來。滿足了他們的需要。據史料記載:“糧船水手俱系山東、北直各處人氏,回空之時•無處住歇。疾病身死,亦無處掩埋,故創設各庵.俾生者可以托足,死者有地掩埋。”各庵還“各置餘地,以資守庵人日用,並為水手身故義塚”。在這種情況下,糧船水手“年老有病,遂各進庵看守”,“耕種餘地以資糊口”,由於庵堂為羅教水手提供了這些服務,“以至日久相率歸教”,“在庵者俱系羅教,嗣因水手眾多,續又分有七十餘庵”。這種情況下,一些無業水手趨之若騖•“每年糧船回空,其閒散水手皆寄寓各庵,積習相沿,視為常事”。水次附近的羅教庵堂遂成了水手的重要棲息場所。久而久之,漕運水手便紛紛皈依羅教。我們從雍正五年清地方官員抓獲的習教水手劉把式的供詞中可以看到:
劉把式供,我系山東兗州府陽穀人,在嘉興幫當水手。趙玉是我同羅祖教的師侄。我師父李道人是杭州前衛幫水手,病故有十二年了。從這教門不止我們一幫的人。每幫也有四五人.也有十數人的。我們教主羅道是羅祖的後代,自羅祖至今有八輩子了。我沒有見過教主,聽說在京東石拉子裏住……
從明末翁、錢、潘三庵的建立至清朝雍正年間的一百:多年問,由於政權更迭,風雲變幻,朝廷一直沒有關注羅教在漕運水乒中的傳播。清政府初次發現羅教與漕運水手之間的關係是在雍正五年。當時,江淮七幫水手嚴會生因誆騙其他水手工價銀並持斧將人砍傷,被浙江金衢所幫水手趙玉割去耳朵,此案由刑部和漕督嚴究。當局捕獲了當事人,審出了漕運水手中普遍傳習羅教的情況,方始引起清廷的重視。當時查處羅教庵堂的浙江巡撫李衛奏稱:
浙幫水手,皆多信奉羅祖邪教。浙省北新關一帶,有零星庵堂,住居僧道老民在內,看守其所。供佛神各像不一,皆系平常廟字。先有七十二所,今止餘三十所。各水手每年攢出銀錢,供給養贍。冬日回空時,即在此內安歇,不算房錢。飯食供給餘剩,即留為沿途有事訟費之需。淮安、通問、京師俱有坐省之人,為之料理。各幫水手,多系山東、河南無業之輩,數以萬計。歇店飯鋪,不敢容留。若將此等庵堂盡行拆毀、驅逐,則冬月回空各水手。無所依歸,反生事端。且細查其故,亦止吃齋念經。其可惡之處,在於借此齊心,欺人生事,尚無別項不軌之處。
我們從這份奏摺中可以看到,當時漕運水手皈依羅教的不在少數,庵堂最多時多達72所。關於這一點,另有一份奏摺談及“各幫糧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門,多收門徒,結為死黨,一切任其教主指使,捆縛、燒炙、截耳、割筋,毫無忌憚,為害殊甚……”。羅教的信仰者主要是“山東、河南無業之輩”,這些水手與庵堂之問的經濟關係較為明顯。
這次浙江查禁羅教、清理羅教庵堂一事,也波及到江蘇。江蘇巡撫陳時夏在接到刑部諮文後,也對當地羅教庵堂進行清理,查出處庵堂。據陳時夏講:“查以上各庵,房屋不過數間。供三世佛,誦經做會,非僧非道,每與糧船水手同教往來。糧船來南•多以米糧資其食用,或糧船水手有疾病流落者,各庵之人亦資其盤費。查糧船水手多有不法之徒,恃眾打架,生事橫行……”。¨這份奏摺告訴我們,糧船水手與羅教庵堂的結合並不只在杭州一處,在運河沿岸的蘇州也有這種情況。據乾隆三十三年十月江蘇巡撫彰寶奏:“竊照蘇州城外訪出久經奉禁之大乘、無為二教,經堂十一處”,且入堂奉教者都是糧船水手及內河駕船之人。。矽奏摺中提到的“大乘、無為二教”,皆屬羅教分支或別名。可以說,到17世紀末18世紀初,杭州和蘇州成了水手中羅教信徒的兩大活動中心。這些漕運水手以庵堂為中心形成的團體,互濟互助性質較強,並無政治目的,只是影響到當時社會的治安問題,如水手們在一起聚眾打架鬥毆等。然而,在清政府看來,大量青壯年中存在的秘密團體,對於其統治自然是一種潛在的威脅,所以要加以查禁。
總的來說,這次清政府對羅教庵堂的查禁政策還較寬鬆,僅沒收庵堂的經卷、佛像,改庵堂為水手居住的“公所”•這種做法是企望改變庵堂的性質,卻又不激化與水手之間的矛盾,以免水手們在無處棲息時滋生事端,從而保證漕運的正常進行。但是清朝官員沒有考慮到,漕運水手對羅教庵堂的依賴並不僅是在宗教——表現形式的外殼上,而主要是在精神深處。光靠簡單的沒收經卷、佛像、改庵堂為水手居住“公所”等措施是很難徹底割斷漕運水手與羅教之間的緊密聯繫。經過雍正五年的查禁,漕運水手從教者並未減少,而且居住在“公所”裏的水手,不久便故智複萌,繼續信奉羅教,故乾隆年間不得不再次查禁水手中的羅教。乾隆皇帝指出:“從前雖經李衛查毀經像,而房屋尚存,以至故智複萌,個庵內仍藏羅經、羅像,是其惡習難返,非徹底毀禁,不能禁絕根株。”
從雍正年問至乾隆中葉,水手羅教雖遭禁止,但總體而言,清政府的處理措施尚較為寬鬆,可以說,此時的水手中的羅教信徒雖有聚集力量的趨勢,但由於漕運行業尚穩定,水手生計有所保障,精神上也有所寄託,所以對朝廷和社會並不存在多大的敵意和威脅。
(二)糧船水手中羅教組織的特點
從明代翁、錢、潘三人在杭州共興羅教庵堂,到乾隆三十三年徹底禁毀羅教庵堂,是青幫發展的早期。這一時期,羅教同漕運水手的結合,形成了一個水手羅教組織.其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從成員構成上看,這個水手羅教組織的成員比較單純,基本上由糧幫水手組成,還包括替糧船水手服務的手工業人、沿途縴夫及船工等。而且這個特點在乾隆中期表現得更為明顯。乾隆三十三年,當時查處羅教庵堂的江蘇巡撫彰寶在奏摺中就指出:羅教庵堂的守庵人“原系駕船出身,年老無依,赴堂入教,,而“所傳徒弟及招接人教人等仍系糧船水手,及內河駕船之人”。
第二,由於水手中羅教組織的成員基本上由糧船水手組成,說明它是一個既帶有教門特點,又有行幫性質的秘密團體。這是水手中羅教同羅教其他支派及一般教門的一個重要區別。民間教門組織成員一般比較複雜,涉及面較廣,其基本成員雖以農業和手工業者為主,但也有商人、衙役、地主鄉紳等各色人,而不像水手中羅教的成員,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社會職業都這麼單一。這說明水手中羅教從組織形式上來看,不僅具有教門的特點,而其還具有較多行幫結社性質。
第一節 青幫的形成(3)
從水手中羅教的具體活動來看,由於羅教各庵堂的守庵人,多是年老體弱的漕運水手,文化水準較低,談不上對經卷教義的理解,更談不上對教義創新,僅僅是念誦羅教經典《五部六冊》而已。事實上,雍正、乾隆年間水手中的羅教庵堂,雖然有些還供奉佛像及羅祖像,誦念羅經,但這些只是流於形式。有些庵堂甚至連這些形式上的東西都沒有了,更談不上有什麼信仰。據乾隆三十三年浙江巡撫永德查報杭州庵堂情形,謂系不僧不俗之廟宇,徒眾有吃素念經者,有不吃素念經者。這說明羅教庵堂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宗教場所。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在雍正五年李衛的查禁之後,水手中羅教組織的宗教色彩已逐漸淡化,而生活救濟功能則相對增強,幫會性質愈益明顯。
第三,從性質上講,水手中羅教是一個以漕運運輸工人為主的下層勞動人民的組織,具有互濟互助的性質。從翁、錢、潘三祖當時在杭州建立庵堂的動機來看,他們就是要把傳教和解決水手回空時的食宿問題結合起來。現存的青幫秘笈也強調,“道友”們“幫喪助婚,濟困扶危”。青幫的歌詞則說:“出門在外挨了打,露露家理沾沾光。若是斷了盤費錢,湊上幾吊你還鄉。或者攤上小官司,眾人撥錢你上堂。陰雨連天困住你,十天八:天住不妨。天下大雪挨了餓,眾人拿錢制衣裳。”到乾隆年間,這個以羅教庵堂為中心結成的漕運水手組織,其互助性質更加明顯。這年奉旨查禁羅教庵堂的江蘇巡撫彰寶奏稱:庵堂“平時有各處駕船水手人教往來,每至堂住宿,給與香錢,多寡從便。惟駕船回空時,助銀數兩及數錢不等,以作堂費。其中有老病無歸者,即留堂長寄。死後代為埋葬。……各該經堂慣與無籍水手暗地往來,招結存頓”。
第四,該組織內部實行了較嚴格的家長制統治,主要表現在入教水手之間有輩分、師徒等級制度。道光初年的史料中就提到了羅教水手中的這一問題:
向來糧舡水手奉羅教為教主,其教始自前明羅姓,傳翁、錢、潘三人。翁、錢共為老安(庵),潘為新安(庵),均以清淨道德,穩誠佛法,能仁智慧,本來自性,元明興禮,大通文學二十四字作為支派。凡拜師習教,各按字輩流傳,仿照釋教,授以三皈五戒,並誦習《泰山》、《金剛》等經,以冀各分黨羽,彼此照應。
在水手中羅教組織的內部,首領對其子弟有一定的人身支配權甚至生殺之權。雍正五年抓獲的水手趙玉供稱:
我系江南廬州府人,在金衢所幫當水手,劉把式是我師叔,為我已故師父同羅祖教的。劉把式因他乾兒子嚴會生在孟有德船上持斧砍人,又誆了工價銀逃走,劉把式告訴我:“你與他們的船相近,我求你管著嚴會生,他若再來吵鬧,你就打斷他的腿,不然割了耳朵,羞辱他。”後來我看見嚴會生同孟有德吵鬧,我將嚴會生喚去罵他時,他與我打架,我拿7/子將他耳朵割下是實。
弟子如果嚴重違反了幫規,甚至會被捆綁後扔進河裏淹斃。從這裏可見,糧船水手中的羅教組織已經與傳統的羅教大相徑庭,教主對其教徒可行使一定的權力,教徒的行動要受教主的指使和約束。
但在各庵之間並未形成統一的組織。明代時錢、翁、潘三人-共興羅教,在杭州各建一庵,於是有錢庵、翁庵、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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