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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23:22:43|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精選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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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節錄
是節錄自藤井樹的{這是我的答案}這本書中
我喜歡且很符合我的心境的
一些內容

如果他覺得你很重要,就一定會來的

有人怕蟑螂,有人怕老鼠,而我最怕女人的眼淚,她們一哭我就會馬上投降,明知有坨屎,要我踩下去,我也會照做,只要她們不哭就好。「這句話對於我來說真的好ㄚ,因為我就是這種人...」

女人用面紙的速度與數量永遠贏過男人

不論男女,只要說出「有機會的話」,那表示可能有兩個原因:
第一, 你(妳)掛了!Good night and goodbye!
第二, 她(他)心裡還有「不安全因子」存在,所以她(他)會做出自然的保護反應,但其實她(他)願意給你(妳)機會。

女為悅己者容,男為心儀者狂!

朋友是用來幹嘛的?是在你需要幫助時,用來勒索你的!

因為給了妳電話號碼,所以電話鈴聲變成了天籟。

任由命運擺佈的緣分間,可以隨緣,也可以努力不懈。

因為我覺得妳很重要,所以我不會讓妳等……

會跟妳說再見,是因為我真的很想跟妳再見。

短暫的相遇,亙長的別離。

雨天的邂逅都是美麗的,那……晴天的邂逅呢?

說實話,突然被放鴿子的感覺很螫心,尤其是處於像這樣的不告而別,什麼理由都沒有的情況下,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就硬生生丟在一旁,感覺就好像是與異性發生關係,醒來後伸手往鄰枕撫去,卻發現昨晚情慾糾纏的對象已經消失無蹤,只剩一席沒有呼吸且冰冷的棉被,這種感覺不是失落兩字能形容的。「這種感覺我是還沒遇過只是感覺很真實」

飆車跟淋雨,其實都只是自以為可以紓解失落的方式。

愛情裡如果容許放鴿子一事,那麼,請容許我放「別離」鴿子。

真搞不懂愛情是什麼東西,它像毒藥一樣,一旦染上,它就會開始在體內發揮藥性,什麼事都不想做,就只會東想西想,明明已經告訴自己XX是個地雷區,偏偏我還不停往裡頭踩,好像不炸它一次不知道痛一樣。
但話說回來,今天不就被炸了嗎?難道我還不過癮?
或許真的哪一天被炸死了,都不知道自己掛了。「這根本就是我前一陣子的狀態嘛」

花錢確實有讓心情好轉的效用,買了新電話之後,我的心情好了許多,雖然還是有點那麼灰鬱,但比起剛才,已經可以拍拍手了。
終於了解女人為什麼心情不好就拼命血拼,原來女人聰明到早就知道這一招治壞心情的好辦法。

不管時日幾經翻轉,妳的聲音,依然會在我心中百般迴盪。

雖然趕時間,但在台北千萬別闖紅燈,那種行為在台北人的眼裡叫作「勇往直前」。
「勇往直前」還只是簡稱喔,全名是:「永」遠都不管紅燈的人「往」往就會一「直」被開罰單而準備付「錢」。(這真的是經典ㄚ!)

妳難過,所以我難過,但我不能陪妳難過,因為我得不讓妳不難過。

證明是一種相信,相信對方,會給自己絕對的證明。

一個女人的一言一行,一靜一動,可以左右一個男人的喜怒哀樂。(說的非常非常的好也非常的準)

米都已經放到鍋子裡面了,還不插上電源?何時才會有飯香撲鼻啊?

我是鍋子,妳是米。

雖然我不知道妳怎麼想,但我希望妳想的跟我一樣。

暗戀的幸福,是你正為著對方作任何事,而他卻不清楚,此時你心中的甜與苦。(對岸戀者來說可謂是超級經典的一句話)

自私的把妳留在身邊,是因為我不知道下一次的自私,何時會來。

不是男朋友就不能幫妳買嗎?親體的東西一定要可以親體的人才有資格幫忙嗎?

幫妳買了親體的東西,我就會是妳的男朋友?

怕極了孤單?
若真是這樣的答案,那麼,我試算是一個臨時可以陪伴她的人,讓她不那麼孤單。
這樣悲哀的嗎?
我想,不是吧!至少我有陪伴她的資格,即使他真的把我用過了就丟棄,我也會保留跟他在一起的所有回憶。
愛情這種東西好奇怪,越愛,好像真的越笨,越容易不顧一切,等到傷心的那天到來,就得故作勇敢地擠出勉強的笑容,然後按自收時摔破碎在地上的心。
我能說嗎?我能把我對她的感覺說給她聽嗎?

猜測著自己喜歡著人的心思,是累,是痛,是苦,也是幸福。

開始習慣一個人在身邊,是生命多了一片景致,等你細細觀賞。

「愛再曖昧不明十最美麗」,我得對這句話產生質疑,若我跟她之間已經走到了曖昧不明的地步,為什麼我一點都不覺得美麗?

證明無所不在,無所不做,無所不能,無所不顧。

證明只能用做的。

因為,我在證明,我正愛著妳。

我在證明……
我在證明給妳看……
我們男人,也會一直用心地愛著一個女人。

我想我應該去買個風鈴,掛在窗戶上,讓它天天都染著風的氣息,告訴我風再對它說什麼。因為現在吹進我房裡的風,到著什麼訊息我不知道,它一樣暖暖地輕撫過我每一個輪廓。

風鈴會說話,是因為風吹,我會愛上妳,是因為妳存在。

我真的去買了一個風鈴,而且把它掛在窗戶上,但我一樣聽不出風的訊息,反而絕得它有點吵,想把它拆下來。
或許是XX不在我身邊吧!不然她可以幫我聽一聽,說不定還可以幫我翻譯。

我花了一天的時間愛上她,她花了六小時的時間離開我,這也算滿公平的,至少不會太懸殊。

感情的流失事沒有知覺的,當你已經愛到不知何為愛的時候。

我恨自己為什麼當初不緊緊抱住她,對她承諾出自己向來不敢承諾的話,能愛她多久沒有能給我答案,相信她也沒辦法給我答案。
我跟她算在一起過嗎?如果有,那是多久?
從那天中午兩點算起,到隔日凌晨四點她離開,一共十四的小時,十四個小時的戀愛算是戀愛嗎?

我想我是對的,美麗的邂逅一定都會下雨天,而美麗的故事也得在下雨天結尾。

當我愛上她的時候,我會第一個告訴妳。

台長: 笨JustLoveHer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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