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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3 22:17:26| 人氣4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魚目混珠」之「欺」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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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下午,跟家人到桃園大園竹圍一帶逛逛。原本不想出門、原本假日都習慣懶躺沙發上轉著遙控器〈體驗世界景觀盡在手中的感覺〉,只是聽到父母親說道要至漁港吃些炸食海鮮,再加上父親三拜託四命令地,我還是跟著出門了。

我尾隨父母身後當個小跟班。之前也來過這個漁市好幾回,很奇怪的是,之前每到這裡我和妹妹最愛買與當地漁貨無關的芭樂乾。算是一種與妹妹的回憶吧。所以整個市場裡我僅四處搜尋有沒有買零嘴蜜餞的攤位;想與當晚返家的妹妹分享。

其實,這裡還有一項種小吃讓我難忘:一種小顆狀的炸物、頗有嚼勁的。聽說與魷魚有關、聽說在這邊只有一攤在賣那東西,想一解嘴纏的我,跟父親說我想去買我「自以為是」的「魷魚眼睛」。父親當下糾正我:「那是魷魚嘴啦!妳把它當成眼睛?!」我想以父親對於海鮮的博學多識,我的「常識」可能讓他哪天想「自清門戶」吧。

我到了擺滿魚片蝦捲花枝攤位的面前,就是沒見著我念念不忘的魷魚嘴。──還好有父親的「正名」,否則我可能沒有個正確的線索。老闆看我遍尋不得,主動問我:「小姐哩愛啥?」〈小姐妳要什麼?〉

知道了我要魷魚嘴,他好整以暇地找到了我方才找不到的魷魚嘴,也讓我恍然大悟到因為魷魚嘴有了「花名」──原來盤子前方的綠色立牌的白色字體寫了「龍珠」二字。好玩的是,他問我要買多少時,我用在台北時的口吻問老闆:「那一份怎麼賣?」他愣了一下,告訴我他們沒有算一份一份地賣,多是看客人要買幾斤或多重而計價。於是,聽說一斤150;於是,我化整為零地買了100。他倒是挺詫異地,「就這一項嗎?」我點點頭:因為我真的是為了龍珠才來的。〈後來才知道攤位上的各種食材都是以每斤150地可以混加地計價。〉

「龍珠」下油鍋時,我不得不發現中國人的某些稱法還真是會「誤人子弟」。既然被稱為「龍珠」,在不論我對海產有多少認識之下,我合理懷疑這是魷魚眼睛倒也無傷大雅,是吧!不知道真正的魷魚眼睛可否食用,若真可食與販售,那要給魷魚眼睛怎樣吉利的「化名」呢?龍球、龍團、龍圈、……或是「龍眼」呢?

突然我開始期待與好奇了起來:下一回是否可以在相同攤位前,遇見也是「魚目混珠」的觀光客,跟老闆說:「我要買魷魚眼睛!」

台長: yeupkit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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