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為支持2009聽障奧運會,提倡身障運動,響應節能減碳,以「運動健康」、「關懷弱勢」為目的,並鼓勵社會大眾及市民多做有益身心的運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防癌協會、媚登峯健康體重控制纖體中心
四、協辦單位:內政部、國父紀念館、財團法人希望基金會、台北市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夏威夷HULA舞蹈協會、中國兩岸文
經產業交流協會、台灣休閒旅遊國際交流協會、中華樂扶社會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國際藝文產經交流協會、中
華民國大都會排舞協會、屏東縣高樹數位機會中心
五、贊助單位:長春藤預防醫學健康管理、恒暉國際有限公司、美國第一科技路跑品牌-BROOKS布魯斯、安井顯太整合藝術有
限公司、萬國通路股份有限公司、禾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Dr.air)、喬恩公關
六、活動日期:98年8月30日(星期日)
七、集合地點:國父紀念館
八、活動時間:上午5時30分開始
九、集合與起跑時間:
(一)競賽組-上午5時40分集合,6時30分起跑【限時1.5小時】
(二)休閒組-上午5時40分集合,6時35分起跑【限時1小時】
十、活動路線:
競賽組:國父紀念館→仁愛路(景福門)折返→國父紀念館【約9公里】
休閒組:國父紀念館→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折返→國父紀念館【約3公里】
十一、參加對象:凡是身心健康對跑步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二、競賽分組:
1.競賽組-依性別、年齡分為13組(如後附報名表)
2.視障組-不分組別
3.休閒組-不分組別
十三、報名日期及報名費用:
(一)競賽組-即日起至8月15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現場不接受報名,限2000個名額,額滿恕不受理,報名費用每人
200元,完成全程比賽者憑號碼布及折返信物領取完跑紀念獎牌1面。報名截止後將於8月20日寄出號碼布及
報名回執單。
(二)休閒組-即日起至8月15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限1000個名額,現場開放200個名額接受報名,報名費用每人200元
,完跑者憑折返信物贈送精美紀念品1份。報名截止後將於8月20日寄出報名回執單。
十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者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請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份證、健保卡、駕照)及報名費用(曾經有參加本會所舉辦路跑活動之競賽者可免附證件),郵寄至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110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63號8樓)-劉惠文收(報名費繳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逾期者,大會恕不負責。)
劉惠文 聯絡電話:(02)2761-0808 手機:0989-455-805
(二)凡完成報名手續者皆贈送日本玻璃藝術創作家安井顯太簽名紀念魔術頭巾一條(市價1000元),憑報名回執單於8月30日活動當天領取。
十五、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男、女總成績前3名各頒獎盃乙座和萬國EMINENT旅行箱乙只,男、女總成績第4 6名各頒獎盃乙座和萬國EMINENT旅行背包乙個(總成績前6名者不另計分組成績),每組錄取前6名(同組報名人數達200人以上者,錄取前10名),各發獎盃乙座。
(二)休閒、競賽、視障組-凡依規定跑完全程者,憑折返信物贈送精美紀念品1份(因數量有限,本單位有更換紀念品種類之權限)。
十六、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比賽當天上午5時40分起,接受保管衣物。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比賽當天上午9:00時前,將保
管衣物品領回。
(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問裁判,若與田徑規則同等意議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成績公佈10分鐘內,向大會指出,同時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
執聯;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注意事項:
(一)選手競賽前,若有身體不適,請勿出場競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競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選手跑回終點,3分鐘內應將參加卡貼在大會表格成績上,否則不予計算成績。
(三)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選手倘若發生下列情況時,判定違規且立即喪失資格:
1. 選手在任何情況下,藉助他人之幫助競賽者,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9公里競賽組)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3. 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上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視同棄權,參加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4. 除大會設置飲水外,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者。
(五)凡報名參加競賽者,請衡量個人身心狀況,志願參加比賽,並遵守大會規則,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金辦理,無其他異議。
(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正,於報到時公布。
資料來源:全國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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