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6-10-12 19:35:18 |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屬於誰。書信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標  題:艷
發 表 人:小艷(yeanhan)
發表時間:2002/12/20 15:01:41


>※ 引述<玥妘(sylph_jean6)>之銘言:
>昨天上輕狂部屋瀏覽了一下,想表達些什麼
> 
>********************************
>
>如果沒有陸小曼ˋ林徽音等,沒有今日我們所看的徐志摩
>詩人總是多情ˋ多感的
>像不像侯鳥?為了溫暖不斷要遷移,太溫暖讓他忘了本能,太寒冷又會殺死她
> 
>就像『我不屬於誰,我只屬於我自己』的你,男人愛上小艷你的自由,最後卻要恨你的自由
> 
>艷遇堂對於我們這些讀者ˋ追隨者ˋ崇拜者來說,是因為有艷式文字存在,就算將來艷遇堂會是餐廳招牌
> 
>說不管如何我支持你,好假
>對於某方面--婚姻來說,一時浪漫而結婚,不愛了再離婚,對我而言是草率的行為
>可是小艷你為什麼有那麼多所謂的信眾,就因為你那吉普賽式的坦率愛情,當然還要加上你天生散發的魅力
>造就了你扣人心的文字,或者是讓一群人羨慕的愛情關
>卻不知道讓人欣羨的愛情與文字,需要多少眼淚來換得
> 
> 
> 
>如果卡門的結局是結了婚從此過著安逸的日子,那麼 卡門就不是卡門了!
>
>********************************
(以上,是我一位網友兼讀者,在我的奇摩家族討論區給我的信件,她是位媽媽了。)
(以下,是我的回覆。)

親愛的玥妘:

有時候我看到大家對我的想法,會想著:
「原來我在他們眼裡是這樣的人麼?」
原來,我是這樣的人麼?

那裡面有太多情緒,大抵上是一種被瞭解的感動、被擁抱的溫暖,以及,知道自己是一個人可是並不孤獨的快樂。

「我有一顆最想歸屬誰的心」,這是我在好久以前寫的話。
直到現在,我仍然這麼認為。
每一次戀愛,我都無比認真,我都會用盡我當時能使用的力氣,甚至是超過。
只是你也有丈夫有孩子,你很清楚,婚姻裡面有太多與愛情抵觸或必要性扼殺的片段,那些東西在我還沒經歷婚姻之前,即使或多或少知道,不真正去體驗,就不會像今天我對於自己最後的認知:
我終於是想要自由的,終於是需要愛情的,終於,我也希望我能真正去組一個家庭。
但也許並不是現在。

那些東西對我來說太過於沈重,孩子不但出生了,還會跑會跳會講一些聽不懂的話,孩子的長大是不會等待我的回頭。
對於我曾經那麼深愛的人,我竟然發現他只是一個愛我愛的要死的爛人。
這些,童話故事的結局沒有說明,學校課本裡面沒有教我們,我爹娘在我公證之前也沒有告訴我。
只是因為,每個人狀況與個性都太不相同,而我,是我。

我從來不知道的一件事情,是,原來我的愛情觀與我的戀愛故事與我愛情的方式,真的有人並且這麼多人或羨慕或欣賞或喜愛。
因為,一直以來,我都是罪人啊!

20歲那一年開始,我好像被詛咒一樣,每一個遇到的男人,我想要的男人,都是別人的男人。
直到我成為了別人的女人,在法律認定上,我還愛上了別的男人,並且這麼認真而用力。

老實說,我一直認為我沒有做錯,至少我認為人生太多事情是不能用對錯來衡量、評判,就像愛情沒有先來後到,結婚的意思是可以離婚......
在所有人的眼光裡面,我本來就是草率、任性、輕狂的人,總是草率、任性、輕狂的行為著。

可是婚姻,或者說這個婚姻裡面。
我並不是因為一時浪漫嫁給他,也不是因為不愛他了才離去。
在某個部分上面可以這麼說,只是裡面有太多辛酸與過程,除了我經歷之外,我很難對外人形容。
最瞭解的,也不過就是他與我兩個人呢。

離題了。
我想說的也許只是,時間,會證明一切。
我不在意,也不想去在意,別人對我關於罪人的定義與討伐。
我只想至少快樂的活著,包括承擔一些責任、犧牲與難過。
我都想要快樂的做我自己。

台長: 小艷
人氣(9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日記2002 |
此分類下一篇:請勿遲疑。
此分類上一篇:男人,都是混蛋。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