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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6 18:35:39| 人氣52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薪資不是不法所得!李慶安:是不要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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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的說詞真的只能用不要臉來形容,因為明知道國籍不會因為當選公職而失效卻刻意隱瞞,這樣擔任的公職獲取的利益不是詐欺難道要叫做化緣嗎? 

當選無效,牽拖擔任公職時的主持的議會通過的法案表示職務有效,這樣的邏輯根本就跟殺人犯說,就算我不殺他,他早晚也會死掉是一樣的。

過去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的,這所謂的法律依據叫做詐欺,詐欺就是詐欺,不然阿扁現在自行宣布當初當選無效那什麼屁罪也都沒有了,說真的阿扁現在那些屁罪我還真不知道是根據哪條法律依據。

這樣惡行惡狀當年在議會還咄咄逼人質問別人的國籍,婊子不是無情無義,他只是單純的婊而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6/17/205cc.html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4時宣判,李慶安被依4個詐欺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李慶安透過委任律師莊秀銘表示將上訴到底。今(6)日下午,李慶安也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雖落淚向社會針對有關雙重國籍道歉,但對於遭判詐欺,並被要求追討薪水則表示不以為然,李慶安強調自己並無詐欺行為,也沒有詐騙錢財。

李慶安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雙重國籍一事再度公開道歉,但對於詐欺罪名則不表認同,李慶安說:「詐欺罪成立的要件,一定要有不法所得,否則和詐欺罪成立不符,但我過去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的,我依照職務所領的薪水,怎麼會是不法所得?」

李慶安強調,公務人員如果具有雙重國籍,得以免職,但發出的薪資不予追回,而解除職務也是向後生效,「否則,我擔任公職期間所主持的會議、通過的法案,又要怎麼辦?」

李慶安記者會上也流淚多次強調,「我絕對不是詐欺犯,薪水也不是不法所得,希望司法還我清白。」

台長: 梅花鹿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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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我只能說
李家的家庭教育很成功
一家子三個民意代表
充分的代表了他們的選民
也就是說,台灣人被人家說沒水準,或多或少是正確的
2010-02-13 04:27:02
版主回應
他老子幹過教育部長,當然教的好,但很怪,幹過教育部長又不是幹過母犬怎會生出犬子,這就不知道是怎樣了。

有啊,他們都說我們是沒水準的台巴子。
2010-02-18 16:59:5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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