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教官您好,
希望張偉教官以後在開會舉例子的時候
請考量到當事人是否在現場
而且活動結果和教官舉的例已經不符
如果張偉教官並沒有把事情清楚了就拿出來舉例
我想是否可以寫信自行向學務長或是校長反映?
1.我們早就寄申請場地租借信函給北觀處,
而承辦的公務員完全沒消沒息也不回信,
我們還寄了第二次的企畫書和申請書過去,
結果到活動前一天教官才告訴我們沒收到任何信息,
請問這全部都是守護神助理的錯嗎?
2.由於是兩系合辦服務教育,
教官卻只聽到另外一個系老師沒有要去,就說沒有老師帶隊這樣不行
試問張偉教官又是否連絡另外一個系的守護神老師詢問是否隨隊?
但教官你並沒有這麼做,就舉了這個例。
3.掃具借用部分,我們在企畫書上有寫上會準備垃圾袋,
我倒是想請問去淨灘是需要借用掃把或畚箕嗎?
我相信守護神助理並不會叫學生們去撿一些碎玻璃之類會受傷的物品才對吧?
4.雖然以後也不會有機會再開守護神助理會議,
有許多守護神助理反應收到餐盒時詫異了一下,
而且開會地點借用的是不能吃東西的A201
這樣在A201開會不是很不合理嗎?
5.張偉教官一直說要跟著我們學習、進步、成長,
但在開會時卻令助理們覺得教官是否對自己負責的業務內容不熟?
甚至在開會時詢問助理們承辦的業務內容
都已經要經過一個學期了
卻令許多守護神助理有這樣的感覺
恕我直言,業務承辦人員不應該拿沒有交接好作為藉口。
以上幾點是我想跟張偉教官反應的問題
謝謝教官
祝一切順心
實在令我很不爽
反正以後也沒有要當守護神助理了
就順便讓他知道自己哪裡有問題吧
唉
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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