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消防員滿五年以上沒出事就等於是領了免死金牌」”
這是去年他的長官說過的話。
他是個再平凡不過的消防員,每天精神抖擻地出門到深奧坑分隊上班,
就算沒上班在家休息,也是穿著公發的消防員的短褲,問他:「你沒衣服穿了嗎,
他總是笑著說:「懶得換,穿這樣帥呀!」。
有時候兒子幼稚園放學,會到消防隊找他一起回家,每當兒子看著巨大的消防車,
嘴裡總驕傲地唸叨著:”「我的爸爸是消防員,我以後長大也要當消防員!」”。
那天夜裡辦完祖父的「七七」法會,他帶著妻子匆匆離開老家搭車趕回基隆,
車上兩人因疲累並未多做交談。到了基隆,因擔心一早要進行的”義消訓練”及
”代理小隊”長職務,而決定”銷假”上班,靦腆的他不善甜言蜜語,
只是淡淡地交代妻子下班的時間便離去。卻不知這一去就是………
下午三點多,基隆市東信路二三六巷發生大火,因巷道狹小,支援的警消無法進入。
疲憊的他第一個抵達現場,即使判斷”火場並無民眾受困”,
圍觀的民眾卻開始鼓譟:”「你們消防隊來這麼多人,都不會進去救火嗎?」”
他看看現場幾名弟兄們,不是”義消就是替代役男”,還有誰比自己”更應該進去的”?
他拉著水線、帶著替代役男便往火場樓上衝去,途中發現替代役的”裝備有缺失”,擔心替代役出事...
他要求他立刻離開火場,在沒有後援的情況下一個人拉著水線衝到三樓起火點。
支援單位的人車好不容易進來了..火勢很快的被撲滅,
清理火場時.......卻發現他倒臥在地,救命用的空氣呼吸器面罩掉在一旁,
面部及身上多處灼傷、也無呼吸,送至醫院插管急救,
呼吸道和肺部清出大量濃煙碳粒粉塵,是嚴重吸入性灼傷,
”他沒有如長官所說的領到免死金牌”,
醫生遺憾地向他 淚流滿面的妻子 和 嚎啕大哭的兒子 ---宣告不治。
”消防隊員謝清雄因公殉職,得年三十二歲”。
這場景對許多消防人員來說應該不陌生。事後消防同僚研判他可能是救命用的
空氣瓶空氣早已用盡卻來不及撤離,所以他只好脫下面罩,卻又遭遇到悶燒
數百度的「閃然洗禮」,所以吸入過多高熱濃煙倒地,而其他支援隊員發現時已晚,
初步判斷這場意外起因於民眾使用過多的延長線,導致電線走火。
就這樣,我們的社會又「”消耗”」掉一個身經百戰的消防員。
他的殉職,並沒有給世人任何震撼及警惕。然而我們卻不能漠視這潛藏其中的
許多問題。消防人力的嚴重不足,使的許多消防員都曾和謝清雄一樣”獨自”在火場
和死神搏鬥。
民眾一定認為有那麼多的義消、替代役,哪來人力不足之說?
但熟不知道真正能進火場的只有消防員,也就是以前的「警察消防人員」,
義消及替代役男的工作多為佈火場外圍水線及火場清理,部分替代役男則負責
救護工作,即使要訓練替代役進火場灌救,也非一朝一夕所能辦到,訓練完了
他也恐怕要退伍了,更別說萬一役男出了半點差錯,焦急的家屬恐怕又要招開
記者會,控訴國家讓自己的寶貝兒子做那麼危險的工作!屆時國防部及消防署
必定無力招架,所以各單位無不極力「”保護”」替代役,深怕他們被火紋身。
難道,消防員的性命就比較卑賤嗎?
消防人員的殉職也有大小眼的情形,越是在重大災害案件裡受傷或殉職的人,
越能受到社會的關懷與重視,而在小件火場裡受傷或殉職的,死若輕如鴻毛..
甚至新聞都看不到,許多人根本都不知道,這是很奇特的情況,難道小火就
不打了嗎?難道就是要在大場的災害中才能顯出消防員的死「”重於泰山”」?
接著讓我們來檢視國內的消防單位吧!
一般人面對大火或災難的反射動作是轉身就跑,然而要成為一名專業的
消防(救護)人員,必須先克服對「火」畏懼的本能,拉起水線火裡來水裡去,
還要即時的從恐怖的災難中救出驚恐的民眾。
在這當中攸關消防員性命安全的空氣瓶,應該隨時保持「Full」狀態
才能在火場發揮作用,而謝清雄或許在現場民眾聲聲怒罵..
無暇檢查他是不是用了一個氧氣不太足夠的空氣瓶才會遭此橫禍;
反觀新加坡的消防主管單位對這個小瓶子則充滿敬畏與尊敬,列為定時檢查
的重點,並由專人負責。如果當時消防人力編制充足..火場指揮官可適時
派2-3人以上員一起進入救災,也不至於在事後清理火場時
才發現同袍是這樣因為沒有任何後援而抱憾身殉...從而與妻兒家屬天倫夢碎。
再看看國人對待消防員的態度吧!
那一年..納莉颱風都還沒走,就有民眾”半夜三點”要求當地消防隊立即沖淨他家門口的污泥,
事後還埋怨消防隊沒效率,
消防隊回應:
「現在溪水仍滿出來泥沙雨水到處奔流,沖了效果不大,先幫你處理看看,
但明天可能又是滿地的泥濘!請你等待明天...
我們要通知清潔隊洗街車過來處理,這畢竟是他們的業務」
卻被民眾罵的狗血淋頭,正值颱風肆虐,消防員忙救災都來不及了,
還得去你家門口清污泥?!眼看要是颱風季節到時,這樣的情節恐怕又要再度上演。
還有令消防隊及救護車人員最感到頭痛的問題,就是在值勤時遇到不禮讓消防車、
救護車,在巷道裡亂停車、在大樓的逃生梯亂丟廢棄物或是亂打電話至消防勤務
中心的人。據某新聞媒體報導:『英國衛生大臣拉米決定,今後各急救中心應把
那些經常騷擾急救中心的人告到法院。對那些因瑣碎小事而呼叫999的人,
也沒有理由再持容忍態度。而不需做出反應』,我們的有關單位是否也該效法呢?
最近國內通過一項大快人心的罰則,關於風災期間任意進入警戒區的民眾予
以罰款,若因此需要救難單位救助脫困,還要依法向當事人索賠救援所有的費用
,真令人拍手叫好!我甚至認為對於因個人的疏失導致火警災變,例如擅自變更
使用的電源、加裝過多延長線…..等,釀成災禍,也應該以「”公共危險罪”」
移送法辦。
另外,在火警現場中若無民眾留置,且火勢已獲得控制,消防員理應為社會大眾
保重自己,盡速自火場撤離,自火場外將火勢撲滅即可,如此將可降低消防員
生命遭受危險之慮。
試想,若民眾對”自己身家財產都能如此不小心導致災禍,
又怎能厚顏地要求消防員為了你的財產拼了老命呢”?
國人平日對消防員
操守要求是『”期之如聖賢”』
消防責任區隊員來拜託你們作個消防安全設備或檢修申報..甚至防火宣導..
卻是『”視之如寇讎”』還有『”防之如盜賊”』
有事要求消防員時是『”驅之如牛馬”』
使喚完畢卻只剩下『”棄之如敝屣”』之態,
大眾對消防工作只要求消防員要付出,卻從來不了解與尊重消防員,叫他們
情何以堪?一個專業有責任心的消防人員,終其一生能挽救民眾身家性命財產
何只千萬?倘若政府能夠多多重視消防員額的補充..
每個人都能珍惜消防員,別如上例那樣”消耗”..
可使他們發揮最大的工作能力,而他們要求的報酬...
將只是大家不要無理的責罵與要求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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