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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00:29:19| 人氣2,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年虎尾福安宮全國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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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虎尾福安宮全國攝影比賽



宗  虎尾福安宮為弘揚 天上聖母慈悲濟世精神,並宣化百里行腳及祈安遶境之殊勝與涵義,特舉辦攝影比賽望藉由鏡頭中所呈現的完美畫面,留下珍貴的歷史見證,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為見證。


主辦單位:虎尾福安宮

◆參賽資格:皆可

◆攝影主題:於民國9942425日〈百里行腳〉~ 99年5 5日〈祈安遶境〉期間內各項活動為主題。活動時間表請參閱福安宮網站http://fuangong.blogspot.com


◆拍攝時限:民國99424起至995 5 日止。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
8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數位攝影需800萬畫素()以上。


◆收件日期:民國99510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指定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512評審。


◆收件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新生五路13 電話:05-6331791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 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貼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2010年福安宮全國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本次活動期間內,確實在福安宮廟區、百里行腳、繞境活動拍攝,如遇不可辨認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處理,不予評審,作者不得異議。


七、入選佳作獎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數位檔),供主辦單位使用。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99512日公佈在福安宮網站http://fuangong.blogspot.com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頒獎日期:995 15日在福安宮頒獎。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廟方代表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 元、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 6000 元、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四、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五、佳作獎20名:獎狀乙紙、紀念品一份。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2010年虎尾福安宮全國攝影比賽

本表可以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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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鹿港攝影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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