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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22:41:09| 人氣6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彰濱秀傳之美第一屆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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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秀傳之美第一屆攝影比賽
一、目的:
慶祝開幕暨增進社區居民與本院之互動並展現本院人文與建築物設計之美,特舉行彰濱秀傳之美攝影比賽
二、對象:愛好攝影人士
三、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鹿港鎮公所
四、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五、協辦單位: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六、作品題材:以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為範疇,不管是生命的過程、醫病關係或本院建築之美等皆可入鏡(以不影響醫護行為及侵犯病人隱私權為限),請寫主題,亦可加註100字以內文字說明作品理念。
七、作品規格:不限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不限軟片或相紙廠牌、數位影像作品需以5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沖洗成5*7吋之彩色照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連作不收,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如規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3月31日 止(以郵戳為憑)
九、報名方式:
1. 請註明參加「彰濱秀傳之美第一屆攝影比賽」,填妥參賽者資料浮貼於作品背面,郵寄或親自送達至鹿港鎮中山路11號--鹿港生活攝影學會,或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六號--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管理部收
2.鹿港生活攝影學會洽詢專線7776604
3.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管理部洽詢專線04-7813888轉73155
十、評審及結果公佈:
1.凡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方式評定優勝名次。
2.評審時間、地點:96年4月8日(日)上午九時於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美術館。
3.主辦單位於評審後公佈名次並以專函及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
4.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而無法聯絡到,以致無法於頒獎日前往領獎,應於頒獎日後一個月內前往主辦單位領獎,逾時主辦單位不再提供領獎;無法親自領獎者,可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領獎時應出示可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份證件供辦單位查驗。
十一、錄取名額及獎項:
1.狀元一名獎金一萬五千元、獎盃乙座
2.榜眼一名獎金八千元、獎盃乙座
3.探花一名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4.優選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乙紙
5.佳作三十名各得超商禮券五百元、獎狀乙紙
十二、附則:
1.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2.參賽作品應為本人拍攝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取消參賽資格並公告追回奬項。
3.得奬作品,接到通知十日內需繳交原稿底片或光碟,以供審查,原稿正、負底片及光碟之使用權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底片概不退還),未繳交底片之奬項不予遞補並視為棄權論。
4.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佳作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對國內外廣告、宣傳、刊登及展覽或轉載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版權概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6.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複
7.凡得獎者將依規定開發所得扣繳憑單於年度所得申報時合併申報
8.凡投件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隨時公告補充修正之。

台長: 鹿港攝影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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