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敬」是佛教僧團的生活原則,也就是讓彼此能夠和樂相處的觀念,基本原則一共有六個項目,分別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以及戒和同修。 第一項是「身和同住」,就是與大眾能身心健康和諧地同住在一起,身體行為上不發生肢體衝突。 第二項是「口和無諍」,也就是彼此能夠溝通、協調、勉勵、互助,而不產生衝突。彼此不要用語言來互相交戰、刺激別人,因為言語的爭戰是很可怕的,言語暴力會帶給別人嚴重的創傷,一句話可能傷人一輩子。 第三項是「意和同悅」。由於志同道合,大家的心都是和樂的。「悅」指的是「喜悅」,不論是別人所看到、聽到的,或是我所看到、聽到的,心裡面產生的反應都是歡喜的,例如當我們同在觀賞一朵花時,別人看了覺得歡喜,我看了也覺得歡喜,任何一個人的心,都是同樣保持著和諧喜悅。 第四項是「見和同解」。「解」指的是見解的解,也就是看法、想法。看法可以大同,可以小異,小異之中又可以有大同,大同之中又不妨有小異,可以讓人發表自己的意見,自己也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到了最後,就是相互覺得彼此的意見都是合理的,別人的意見是對的,自己的意見也是對的,或是彼此協調,尋找一個折衷點、一個交集點,有共同點時就不需要再爭論了。見解既是相同的,便是見和同解。 第五項是「利和同均」。如果人人都不再只求自利,能夠考慮到自己的利益就是他人的利益,他人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所以我們和他們之間的利益便是互通、相同的。那麼對他人有利,其實也就等於對自己有利,當自己得利時,一定也對他人有利,彼此之間自然就不會發生利害衝突。如果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資源能共有、共享,相處自然和諧。 第六項是「戒和同修」。「戒」指的是規則、戒律的意思。戒律是生活的共同規範、規約與守則,既然大家生活在同一個團體裡,便要遵守共同的生活規範,彼此之間是和諧相處。我們通常在社會交際上,至少都會屬於某一個團體,包括一個家庭、一個學校也是一個小團體,共修會也是一個團體,任何三個以上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就是一個團體。團體應該有共同生活的規範,並且共同遵守。 以上這六個項目就是六和敬,是釋迦牟尼佛為出家弟子制定的僧團生活準則,依據此六和敬,出家弟子很容易便能夠達成團體和諧相處、精進修行的目標。而這些項目如果運用在我們的日常團體生活中,包括職場、家庭等,相信一樣能達成相同的效果。 無論是在政府機構或是公司行號,都可以將六合敬的原則運用在生活裡,雖然說你有你的原則,他有他的原則;你有你的規範,他有他的規範,但是原則應該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把六和敬的觀念,推廣到一個團體裡面,或者推廣到職場裡面,大家的相處氣氛就會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