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8預賽(一) 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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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預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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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0預賽(三)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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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1 12強複賽(一) 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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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1 8強複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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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雄關帝廟盃全國軟式少年棒球錦標賽賽程表
比賽地點:甲球場(中正慢速壘球場)、乙球場(鳳山慢速壘球場A)、丙球場(鳳山慢速壘球場B)
預賽分組:每組取二隊晉級
A組:台東成功、台南文元、高市中正、嘉義和興 in中正慢速壘球場
B組:台南安慶、台中萬豐、高市旗津、新竹東園 in中正慢速壘球場
C組:台中石城、屏東復興、台南崇學、高市龍華 in鳳山慢速壘球場A
D組:台南大社、屏東高樹、台北東園、高市鼓岩 in鳳山慢速壘球場A
E組:高市莊敬、台南協進、彰化東山、高市屏山 in鳳山慢速壘球場B
F組:台中豐田、台南立人、高市前鎮、高市壽天 in鳳山慢速壘球場B
日期 時間 場次 中正慢壘場 場次 鳳山慢壘場A 場次 鳳山慢壘場B
8/8 09:30 開幕典禮 (高雄關帝廟前廣場)
12:30 一 台東成功-台南文元 二 台中石城-屏東復興 三 高市莊敬-台南協進
14:10 四 台南安慶-台中萬豐 五 台南大社-屏東高樹 六 台中豐田-台南立人
15:50 七 嘉義和興-高市中正 八 高市龍華-台南崇學 九 高市屏山-彰化東山
8/9 08:30 十 新竹東園-高市旗津 十一高市鼓岩-台北東園 十二高市壽天-高市前鎮
10:10 十三嘉義和興-台東成功 十四高市龍華-台中石城 十五高市屏山-高市莊敬
11:50 十六台南安慶-新竹東園 十七台南大社-高市鼓岩 十八台中豐田-高市壽天
13:30 十九台南文元-高市中正 二十屏東復興-台南崇學 二一台南協進-彰化東山
14:10 二二台中萬豐-高市旗津 二三屏東高樹-台北東園 二四台南立人-高市前鎮
8/10 08:30 二五高市中正-台東成功 二六台南崇學-台中石城 二七彰化東山-高市莊敬
10:10 二八高市旗津-台南安慶 二九台北東園-台南大社 三十高市前鎮-台中豐田
11:50 三一台南文元-嘉義和興 三二屏東復興-高市龍華 三三台南協進-高市屏山
13:30 三四新竹東園-台中萬豐 三五高市鼓岩-屏東高樹 三六高市壽天-台南立人
8/11 08:30 三七 2 - 3 三八 8 - 9
10:10 三九 4 - 5 四十 10 - 11
11:50 四一 三七勝- 1 四二 三八勝- 7
13:30 四三 三九勝- 6 四四 四十勝- 12
8/12 08:30 四五 四一勝-四三勝
10:10 四六 四二勝-四四勝
11:50 四七 四五敗-四六敗 季軍戰
13:30 四八 四五勝-四六勝 冠軍戰
2011高雄關帝廟盃全國軟式少年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
貳、宗 旨
一、宏揚關聖帝君忠肝義膽,五德兼備之精神。
二、推動校園棒球運動風氣,引發學童學習棒球興趣,培養群體團結運動精
神提昇棒球技術水準,帶動本市棒球風氣,紮實基礎棒球技術水準,廣
植棒球運動人口。
叁、組 織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關帝廟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中正國小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00年08月08日至08月12日(星期一至五),共五天。
二、地點:
新強甲乙壘球場
中正慢壘場
三、開幕典禮:
日期:100年08月08日09:30
地點:高雄關帝廟廟埕
備註:出席開幕典禮隊伍大會贈送內外牌軟式比賽球一打
伍、參加資格: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相關同等級之外籍學校
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
陸、球員資格之認定及規定:各學校代表隊球員資格之認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年齡: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含)以後出生者。
2.學籍:以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者,其學籍年限依學籍法令有關規定辦理。
柒、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07月13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電子檔E-mail到gto1031@gmail.com。報名表電子檔
請至本校網頁公佈欄下載,網址:http://www.ccps.kh.edu.tw
三、報名比賽球員至少12名,最多16名。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
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0年07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二、地點:高雄市中正國小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00號)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玖、競賽制度
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複、決賽則採單淘汰賽制。
拾、競賽規則
採用99學年度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公布之棒球規則。
拾壹、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之少棒軟式比賽用球。
二、比賽用棒: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國際棒球總會認定之製造公司
、廠牌之球棒。
拾貳、勝負名次判定
一、比賽六局。
二、預賽採單循環賽制,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三、預賽中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若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2.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失之總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3.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計算所得之總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註:因違規被沒收比賽之球隊之所有場次不算計在上述總場次內
4.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四、複、決賽需分出勝負,若六局比賽局數結束,兩隊平手,則採強迫取分
賽制,進行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實施強迫取分賽時,從第一棒
開始打擊,七、八、九棒則分佔三、二、一壘開始比賽。
拾叁、經費:各隊食宿、交通經費自理。
拾肆、獎勵
一、團體獎: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
1.打擊獎:3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2.投手獎:1名
3.美技獎:1名
4.功勞獎:1名
5.教練獎:1名
※以上個人獎成績均由第一場算起。
拾伍、申訴
一、比賽前: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二、比賽中:有關判定疑慮之問題。
三、申 訴: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若申訴成立時,則比賽以當時狀況發生之情況繼續比賽)
四、以上之程序應由領隊或總教練向裁判提出申訴,態度應誠懇謙和。比賽後之申訴應在該場比賽結束半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仟元整,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作為承辦單位推展學生棒球之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最後之裁決為終決。
拾陸、注意事項
一、各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向大會記錄組報到,提出攻守名單,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賽開始後將不受理。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得透過承辦工作人員『拍照存證』查核。
二、球隊出場比賽時,應將全隊球員之身分證及學生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違者視同違規球員,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四、球隊比賽時,限穿著塑膠底棒球鞋。學校球隊服裝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6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五、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宜快速奔跑。
六、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與否須經承辦單位會同技術委員會商決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另本比賽得視球場狀況,設置球場特別規則,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或開賽時提出說明。
七、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攻,請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決定攻守。各隊報名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對於己隊選手席方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八、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
九、採保留比賽制,但不滿一局時則取消已賽成績。因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當日第一場開始即無法比賽時,則整個賽程順延。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組、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十一、投手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不受賽程或賽制變化之影響,亦即延續至決賽)
1.投手每場至多投六局。
2.投手投球受隔場限制,投兩局不隔場,超過兩局須隔場;連續兩場只能
投6局(例如第一場投2局,則第二場最多只能投4局。)。
3.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
十二、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一、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一名職員(領隊、總教練、管理或教練)在場為限,否則裁判得不予受理。
十三、野手集會:
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四、暫停實施方式:
1.守方時:
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2.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
拾柒、經費來源:由高雄關帝廟管理委員會贊助。
拾捌、承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
續獎。
拾玖、本規程陳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時
或由承辦單位召集審判委員會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