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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07:44:59| 人氣5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長期按規定繳納銀行循環利息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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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98-2-14

受文者:馬英九總統、行政院劉 院長、
立法委員邱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旨:請立法或以行政命令通令各銀行,金融風暴救經濟期間,不得收取20%或接近20%之超高循環利息。其利率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公定之放款利率。更不能假借手續費、違約金等名目,收取超高利息,大賺暴利黑心錢。

說 明:一、目前銀行放款利率已降至1.5%左右,存款利率已接近0利率。而信用卡銀行卻長期收取循環利息20%或接近20%的暴利黑心錢,更假借手續費、違約金等名目,避開法定利率,收取超過20%利息數倍之利息錢。

二、行政院為救經濟,也召開會議令銀行改善調降。想不到銀行只是陽奉陰違,意思意思調降1%1.5%之利率,以欺瞞社會大眾。事實上,仍超收19.98%左右之超高循環利息。

三、本人持有銀行信用卡,已快三年半,一向信用良好,大約三年半的時間,按時按規定繳納銀行最低金額。行政院為救金融風暴,為救經濟,救平民百姓,開會責令銀行降低雙卡超高利率之不公不義不當之黑心錢。想不到銀行不但不配合政令改善,反而繼續向本人收取19.98%之超高循環利率,並報“聯合徵信中心”令本人信用破產,欲置善良、平和、沒有聲音且是長期乖乖繳納19.98%循環利息,信用良好之客戶於死地。

四、長期以來,銀行即假借手續費、循環息、違約金等,超收超過循環利息20%以上之利息,對艱困中的小老百姓吸血,一隻牛削好幾層皮。其不公、不義、不當有如地下錢莊。

五、本人長期按規定繳納銀行循環利息19.98%,接近7年,其中更有不公不義,更不合理的所謂手續費、違約金,其規避法律責任,收取超過20%利率以上之利息,更不合理,更不合法。懇請 鈞院通知各銀行,對信用良好之客戶,不得超收公定銀行放款利息之上限,更不能假冒手續費、違約金超收不公、不義、不當之變相利率,其手續費應列入利率計算。並請 鈞院立即阻止銀行這種地下錢莊之經營方式,以救大多數平民百姓,以免艱困、受苦的人民走向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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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y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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