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董氏基金會舉辦的戒菸比賽(2002 Quit & Win戒菸就贏),我著實有些意見。
對於吸菸一事,的確是「Quit & Win戒菸就贏」,不過應該是贏得自己的健康,如果是指戒菸就可贏得獎金,那就是一種誤導大眾的做法。
我們都知道打人是不對的,那試問:如果現在的社會是很多人以打人為樂,那為了要改掉那些人的打人惡習,是否要為他們舉辦一個戒掉打人行為的活動,而且只要停止打人四星期,就可以得到獎勵呢?我認為這個戒菸比賽也是如此,本來吸菸就是一件損人不利己,不值得鼓勵的事,結果現在卻因為本來不對的行為而只要短短戒掉個幾星期就有機會得到獎勵,這真是很奇怪!
我們也許可能會為了鼓勵身邊長期吸菸的親友戒菸,而提出獎賞,那是以情感為基礎,再配合適度誘因的道德勸誘行為,但這樣的方式並不適合放大到變成大家一起來的公開比賽,而且還強調「不抽菸,來抽60萬」,以獎金為重點吸引大家參與,我認為用這樣的宣傳角度來推展戒菸活動實在值得商榷。
戒菸需要自身的決心與自制力,如果自己都沒有決心,只靠外界給予誘因,那通常只是期限一過,就故態復萌。記得有個說法(撇開歧視的問題不談):國外企業在選用人員時,胖子與吸菸者是最不容易被錄取的。為何?因為這兩種人的自制力都不夠。他們認為胖子只要自己願意,除了遺傳性的疾病之外,大多都可以靠各種方法減肥成功,會變成胖子通常是不運動又無法克制自己嘴饞的關係。抽菸者亦然,有自制力,自然可以選擇不吸菸。
我對董氏基金會長年來為菸害防治不遺餘力感到敬佩,也可以體會推展戒菸運動時的辛苦與成效的不成比例,可是此次用抽獎及獎金當誘因,未免有些本末倒置、不倫不類,太為了成效而不擇手段。雖然這個「Quit & Win戒菸就贏」活動立意很好,但不能不思考它舉辦之後可能會產生的併發症與後遺症。我相信這樣有重賞的比賽一定會吸引不少的人來參加,但他們參加的動機是什麼呢?是真正為了戒菸嗎?也許有人覺得「摸蛤仔兼洗褲」,一舉兩得。但如果報名參加的人只是為了那六十萬獎金,並非真為戒菸而來,那就有可能為了得獎在過程中不惜作假,我就不禁要懷疑這樣的活動舉辦之後的真正成效了。再換個角度看,如果抽獎的六十萬獎金是個足夠大的誘因,它也許會讓一些人短暫的戒了菸,但之後呢?據主辦單位的資料顯示國際上只有20%的人在參加「Quit & Win」比賽後一年持續未再使用菸品,這數字是否偏低?又如果這六十萬元的獎金的誘因不夠,那舉辦這活動來提倡戒菸不就只是笑話一場?而且這種比賽也不是說愈多人參加就代表愈好。人數多,只是顯示這個地方吸菸人口高,告訴各家菸商以後更應該來此佈點耕耘,加強銷售而已。
另外,參賽資格中有一條:「參賽者必須年滿18歲,且具有一年以上菸齡的每日吸菸者」。假設有人今年沒有這樣的資格,他可能是菸齡不到一年,也可能是並非每天吸菸,那是否為了參加明年的戒菸大賽,為了高額獎金,他就會從現在開始改變他的吸菸習慣,從一個菸癮輕的吸菸者變成重度使用的菸槍?甚至一些隱性的吸菸者從此名正言順的浮上台面,因為以後有人會出錢獎勵他戒菸,還可以出國參加國際戒菸大賽,多有面子!這豈不又是一個錯誤的社會價值引導。
所以,不管國際間已舉辦幾次這樣的比賽,不管參加的人數是否逐年增加,我認為用這種獎勵式的活動來提倡戒菸,短時間內或許會有些成效,但長期來看,有可能輸掉了更多人的健康,權衡得失,這個活動本身就已貼上失敗的標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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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不吸菸,我了解吸菸是有害健康的,也常勸別人少抽菸,但我也不絕對禁止別人吸菸,因為那是每個人自身的選擇,也可能對某些人來說適度的尼古丁是對他們有幫助的,可以穩定他們的思考、避免焦躁,但我認為我有絕對拒吸二手菸的權利,也因此我會勸止別人在我面前吸菸,要求吸菸者在享受吞雲吐霧的快樂時也要顧慮到我們這些不抽菸的人的拒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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