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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13:15:30| 人氣4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探討清未到民國商業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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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從北京瑞蚨祥及上海永安公司兩個商業機 探討清未到民國商業的改變


在有效的公司法(法律保障) ,開明的營商文化,公私擁有權的清晰界定,統一公平的會計制度,是現代商業的成功之道。然而,在傳統帝制下的滿清皇朝,仍有平民出身,建立跨地域,跨行業的大企業。筆者試從北京瑞蚨祥及上海永安公司兩個商業機構,探討清未到民國商業的改變。

四柱賬的瑞蚨祥
大約在1893年(清光緒19年前後) 在北京開設的北京瑞蚨祥京為例,以家族式經營的生意,財東是企業的擁有人也決策人,掌櫃雖然是管理層,但是是由學徒慢慢升起來,經由財東挑選,或帶有血緣關係的管理層,所以仍直屬企業的擁有人。

瑞蚨祥用的會計模式是老式的四柱賬,不是標準的成本會計賬目,財東把不同的項目分開記錄,大概可以知道每一年各頂目的支出和收入,但沒有折舊和撇賬的概念,所以對於總盈利支出的計算不準確,欠缺詳細的會計賬目有盈利,難以分攤股息。瑞蚨祥的資本需要長時間的私人累積,當時沒有類似現代銀行的專門機構,可以用商店及經營權作抵押,合法提供大量借貸。企業只可以血緣維持集團的擁有和經營,有如傳統帝制之下的中國皇朝。

中國傳統思想上沒有否定從買賣中獲利的合理性,皇權擁有國家、人民、甚至凌駕國家法律及商業的運作,國家對某些行業的壟斷經營,百姓不會認為不合理。由於當時沒有完整商業法保障企業的利益,與政府決策人和執政人的關係成為企業持續有效運作的先決條件,為了與當時的政府官員接觸和打好關係,孟洛川在發跡之後,捐了過江蘇侯補道,正式與當時官員交往。這種關係的成功,使瑞蚨祥在民國初年的軍閥割據中,在商界仍然長袖善舞,財大勢大。

在20世紀三十年代,瑞蚨祥已發展成為集布匹、綢緞、繡品、皮貨、織染、茶葉、首飾乃至錢莊、當鋪等眾多經營項目的商業王國。有30多家分號遍佈于北京、天津、瀋陽、包頭、上海等全國各商業重鎮。布在北京有東鴻記茶莊,瑞蚨祥總店 (也稱東號),鴻記皮貨店,西鴻記茶莊,西鴻記綢布廟(也稱西號)。

在中國過去的成功企業,以瑞蚨祥的四柱賬會計賬目,雖然在晚清及民初的混亂政局,在有效的領導下,也可以大放光彩,形成跨市場、跨地域的大家族企業。但當這一代有效的領導退役時,公司的管理層承按,賬目就變得含糊不清。除非下一仕的領導者擁有與上一仕領導者差不多的抱負和勸力。這種情況,令筆者聯想到中國皇朝的歷代交接中,要把擁有權和管治權同時交接,困難度遠比分開交接或交托於不同的人或機構。瑞蚨祥就是失敗於擁有權和管治權交接,在孟洛川死後,家道衰落。

成本會計脹目的永安公司

香港永安公司(1907年)由華僑郭樂、郭泉、歐陽民慶、梁創、馬祖星、孫智興、歐陽品、容子榮等,合伙創設。於1907年8月開業,公司開始時已是合股形式,管理制度上也模仿英國的商業經營管理方法。雖然管理層有很多郭氏兄弟及親友,但仍會羅致有業務經驗的人加入管理層。企業是集體(沒有血緣關係)擁有 管理層和擁有權是可以分開,管理層便可以交由專業人士打理。永安公司有眾多股東合伙人,在1916年公開招股,成為公共有限公司,使用公平的會計賬目和派息計劃是吸引投資的必然選舉。

永安公司創辦的時候已經是合伙形式,其後上海的經營,有效的公司法規條,保障了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商業來往,使公司運作更加制度化。另外,在成本會計的賬目之下,使企業的賬目合符標準和統一,方便向銀行及市場融資。永安公司的快速發展,得力於當時銀行提供購貨賒借及股票市場集資,才可以短時間內籌集資金,平衡風險。

永安公司除以經銷百貨外,還經營悉尼永安果欄的貨物交流、華僑出國、回國手續、匯款及儲蓄。1910年在廣東開設永安銀號,1915年開辦永安水火保險公司1918年在香港開設大東酒店,1919年收購維織造廠等,業務多元化。由1907年開業,1919年合組上海永安,到1931年鋪面已擴大到30間。

永安公司則可以在郭氏兄弟的經營下,以小資本合股,以短時間內成立私營的大企業,執當時大企業百貨公司之牛耳。他的成功,是籍著有效的公司法和成本會計。在現代商業中,配售股份集資,分派盈利股息,得以短時間內籌得足夠資金,捕捉合適的機會,大大地擴張發展。



總結
兩個成功的企業,北京瑞蚨祥及上海永安公司,成就於領導者能看準當時的局勢,運用當時的政治及商業環境。民國商業的改變,在於現代營商工具的引進入中國。

商業法,現代成本會計,銀行融資,保險服務及貨幣是商業的工具。有效的成本會計,公開公平地分享盈利股息,可以提供標準的企業資產量度,使資金能短時間內匯集。方便的交易兌換單位(貨幣),保障交易相方的利益,使買賣商業活動可能更靈活和快速。通用的會計制度,方便公司的合併、收購、平衡風險、擴張和結業。擁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開,使公司的持續經營得到比較有效的延續,避免了擁有者的人為因數問題,使管理層成為「有能者居之」的格局。另外,隨著會計、銀行、法律等的專業團體的形成,使國家朝向社會精英領導。而一般工人、技術工人、專業團體及資本家的分化,使國家的人口漸漸走向階級矛盾,而政府又未及時疏導。

在清未的中國,政府沒有定下詳細的商業法,列明雙方的責任,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解決紛爭,要達成交易,靠關係和信義。商業上的融資以個人及田地為抵押,不能以商業的資產及經營權。四柱賬或流水賬會計系統,欠缺折舊概念,只有店內的每日現金數目不能反映出生意的實質盈利,不利企業擴張和集資,買賣和兼併,更不方便清盤結業。

沒有公司法,企業以家庭式經營為主,控產單位以血緣(祠堂)及地域性(會館)的組織為主。商業買賣貨幣以實質貴金屬的重量為計算單位,換兌面值的紙幣仍未在社會上被接受為儲存單位。

作為有遠見而負責任的政府,為了促進商業活動,很多不同工具(商業法、會計、銀行),便會自然地產生 (透過學習、改進及進口)。最重要是執政的人有沒有決心和勇氣,把已然牢牢受控於朝庭的商業自主權下放給市場,甚至害怕專業團體及大資本家的形成,會削弱皇權。筆者相信執政者的決心和意向,是清未到民國商業的最大分別,這也是洋務運動失敗與中國80年代改革開放成功的原因。執政者對商業的壟斷及控制,是清未與民國營商環境中最根本的改變。



參考資料:
《上海永安公司的產生發展和改造》,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北京瑞蚨祥:典型企業調查資料》,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資本主義經濟改造研究所編寫,北京:三聯書店,1959。

台長: 得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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