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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5 23:59:30| 人氣8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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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分開過,想復合,真的要看緣份。

尤其是要受傷害的一方重新接受這段感情,實在需要時間和勇氣。但,兩個人一起,有苦、有樂、有悲、有喜。過去的經歷、相處的情景,只是導致今天雙方關係的「過程」,不是「原因」。原因?誰知呢?

導致這些「原因」背後也有「原因」,怎說清?

感情要向前看,他/她提出分手後再來找你,若果你仍愛他/她,試試再與對方一起,放下雙方從前的錯,一起再向前走。只要他/她是真心的,我想,這比起找到新歡還更幸福快樂,因為妳已尋到一段與別不同、很難得、很難得的感情;覓得一個更懂珍惜妳的人。因為…能失而復得…一定會更加珍惜…這就是人性。

--轉載--

台長: D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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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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