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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3 23:59:09| 人氣1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我一個分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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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最快樂的日子是過年。要不怎麼有“快活得像過年”一說?那時,總是盼啊盼的,要等上好久,才過年。畢竟每年只過一次年。

等到發覺日子過得飛快時,我們就長大了。像過年這樣的好日子,不必盼、不用催,一下子就到了眼前;又一下子都留在了身後。當然,長大成人後,美好的時光就不僅僅是過年了。

於我,進劇場欣賞一場演出、在家裡讀一本好書、和朋友相聚、和喜歡的人在街頭手拉手地閒逛、甚至在有點寒意的秋天裡,看着暖暖秋陽下的身影的時間,都是美好的。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解釋,用同樣的一段時間,面對美女和面對石頭,感受會不一樣。美好的時光如同和美女相對,很快就過去了。

愛情也如是。因為,愛情是美好的。

谷雨的文章引用科學家的硏究成果說,愛情的感覺最多維持三年,即三十六個月。愛情的感覺是甚麼?“心跳加速、面紅耳赤”,這是體內荷爾蒙發生變化的作用。所以,不要驚訝於聽到任何夫妻、情人分手的消息,看起來再好的神仙眷侶,廣東話形容為“打風都打唔甩”的,一樣有可能分手。為甚麼?愛情的感覺溜走了唄。

愛情來的時候,是電光火石,是四目交投,是心底最柔軟的地方被對方撞個正着。每一段愛情來到的時候,我們都說好不分手的。

愛着的對方,缺點也是優點:個子矮怕啥?那叫短小精悍;眼睛小怕啥?眼睛小還聚光呢;胖怕啥?那叫不露窮相。看看,看看,啥叫“情人眼裡出西施”,其實這就是愛情的感覺。一旦沒有了愛情的感覺,對方的優點也是缺點:為甚麼每次朋友聚會都是他掏錢,這叫為人慷慨嗎?簡直就是打腫臉充胖子,窮大方;為甚麼每次約會他都讓我決定去哪裡,美其名是尊重我,其實是他懶得動腦筋,連這點小事都讓我決定的男人,有甚麼出息?

作家亦舒說過:“無論怎樣的分手,無非是愛得不夠深。”

英國桂冠詩人泰德·休斯寫給同樣是詩人的妻子西維亞·普拉斯的詩句:“我愛她,但我無法和她在一起。”

但我們還是善良的,對於想要了斷的感情,總得有個交代,對對方,對自己。想一個讓自己能相信的分手的理由,並不難。對方旣然打定分手的主意,你眞的那麼在意他 /她的理由嗎?“我們家的那條狗不喜歡你了,我們分手吧。”類似這樣千奇百怪的分手理由,你還聽過甚麼?吿訴我好嗎?

(寄自北京)
轉載於http://www.macau.ctm.net/modailylog/20061122/index.htm

台長: 葉子(^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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