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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1 14:47:18| 人氣1,0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催生不會動搖國本的「洪仲丘條款」( 07/08/2013 / 綠色短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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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不會動搖國本的「洪仲丘條款」( 07/08/2013  / 綠色短評 )

    由「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在極短時間內所籌辦的「萬人凱道送仲丘」活動,居然一下子吸引到十餘萬人積極參與,而且,這些來自四面八方的群眾除發揮高度理性外,過程也異常平和,充分顯示出台灣人的高度民主素養,博得了全球媒體聚焦注目與大幅報導。
    此一陸軍下士洪仲丘橫遭虐死的悲慘遭遇,之所以能在瞬間獲得強大奧援,其實是保守反動的政府咎由自取 ! 因為,軍方非但對充員兵枉死真相遲不公開,引發全民公憤後的大事化小之心態與行徑,隨後草率偵結移送軍事法院審理,也是引爆外界群起撻伐的關鍵,因為「球員兼裁判」的荒腔走板過程,導致許多證據、供詞全遭內部串供滅證,以致洪家委任的律師邱顯智受訪時表示,不希望「洪仲丘案成為第二個尹清楓命案」;否則,對國家形象將是極大傷害,媒體也在論壇揭載了《從尹清楓到洪仲丘,軍方沒進步》等文章予以呼應。

 坊間對軍方這種心態,早於「尹案」發生時就已讓朝野大開過眼界,當時,軍方一開始便採不願面對尹清楓極可能因為「弊案」遇害之真相,企圖從想不開去自殺、甚至祭出意外落水等「假相」,完全迎合軍方高層交待的「表相」辦事,進行「蒐證變成滅證,約談幾乎成了串證」,等到全案在 最後交給司法單位偵查已為時晚矣...結果,現在竟還故伎重施來處理洪案,以致鬧到目前如許不堪聞問田地,跡近重履將近二十年前的「尹案」覆轍;徒讓謀殺的關鍵證據平空消失,即使後來被迫將全案交由檢調接手,卻已束手無策而不了了之,所幸該案在阿扁「動搖國本」指示下,除追回法國政府違反排佣條款而獲得兩百七十多億賠償外,立法院也因該案之故特地制定「旋轉門條款」(revolving door) 的「尹清楓條款」。
 
    所謂「尹清楓條款」,意即針對公務員離職或退休後所衍生的官商勾搭弊端,在一九九六年增訂公務員服務法條款,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此外還增訂該法刑事罰規:違法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百萬元以下罰金。此法意在防範公務員與企業間利益輸送聯結,強化公務員「行政倫理與服務規範」,使得海總武獲室執行長遇害的冤案,雖因涉及採購拉法葉艦在內的二代艦軍購預算,高達千餘億之鉅而成為上世紀最大懸案,迄今尚未偵破,卻已在台灣社會中造成「尹清楓」三字係離奇死亡的代名詞,如: 聯勤抗炸工程弊案中的李錚,便強調他不願做「第二個尹清楓」,以及許許多多離奇死亡者幾乎全冠上「尹清楓式」,間接也促成了「尹清楓條款」的立法通過。
    因此,切莫讓遺憾一再發生而要儘速修法,尤其是在洪仲丘告別式舉辦過後,其姊洪慈庸便特地到立院遊說,表達家屬推動修法的意願,因其認為只有透過「修法後,全案才會有另外的發展空間」,修法並非只為洪仲丘一人,而是為了往後更多具有軍人身分者,畢竟,目前追尋真相已是高難度,因為涉案人全放出來,要滅證也早被滅完,就算司法調查想突破亦有瓶頸;但,總不希望該案成為「尹案」,讓服役者不再受到不公平對待,也不要再有第二樁傷心的家庭和父母出現,則「洪仲丘條款」之催生,實乃朝野立委當下責無旁貸的職責。

台長: 蔡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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