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案」果真已成「隱案」?!(10/12/2006)
發生於1993年的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係在十三年前的今天浮現!當尹上校遺骸被棄屍於蘇澳外海而被漁船打撈上岸,外界均難以想像這件一度遭到軍方希望以「自殺」或意外死亡結案的事件,竟會愈演愈烈成為國際注目的天文數字軍購弊案(刻已查悉汪傳浦佣金帳户總計收到九億兩千萬美元,折合新台幣近三百億)、甚且還牽連到台法之間有數人以上慘遭謀財害命的厄運,因此,由「尹案」衍生成跨國的大醜聞,縱然台灣方面有總統宣示「不惜動摇國本辨到底」、而且瑞士當局也打破政治禁忌與無邦交國關係之台北檢方進行前所未有的司法互助合作;但因首謀的法國當局四度悍拒解除「國防機案」(理由竟又牽扯到摩洛哥在野黨領袖暗殺及羅馬尼亞之總統大選等醜聞),即使巴黎媒體披露過涉案的湯姆森公司(因弊案曝光而改名「泰勒斯」!)律師保險箱內蒐出尹清楓的絕密檔案,唯法國官方深恐影響到明春之總統改選、甚且可能促使第五共和崩潰!故而斷然公布真相,直與台灣軍方在「尹案」乍發之際刻意遮掩之行徑如出一轍,令人髮直!!
然而,天理昭彰,凡是走過的必然留下痕迹;雖然聖經強調「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但十三載於焉過去,報應卻未彰顯!難道主不垂憐國際孤兒般的台灣與含冤九泉的尹清楓?玆值「尹案」13周年祭,謹轉載當年偵辦該案之檢察官舊作,藉兹懲前瑟後!!!
尹案憶往 ( 柯士斌 )
監察院調查尹清楓命案報告即將出爐,撫今憶昔心中對當年偵辦過程之辛苦艱難仍懷有相當的感慨。
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尹清楓遭人殺害,棄屍海上,依該棄屍地點潮汐本應漂向外海,且苟若稍晚被發現勢會沈屍海底,詎料尹先生英靈似有不甘,在海象反潮下載浮載沈於茫茫大海中未漂向汪洋,漁民誤為大魚靠近而撈起,警方暫無法辨識身分冰存於蘇澳榮民醫院太平間,宜蘭地區無名屍多為投海自殺者或意外不慎落水漁民、釣客,一般而言外海撈獲之屍體,常面目全非無法辨識因而以無名屍處理下葬了結,事屬常有,果若如此則尹清楓不會掀起濤天巨浪,應是冥冥中自有天數,註定弊案會東窗事發,因其長褲內口袋竟寫有名字,警方懷疑是否蘇澳海軍基地人員穿的軍用長褲而通知指認,始知竟是海軍總部失蹤之尹上校,從此案情不斷相繼發展延伸至今將近八年餘,由國人震驚、密切關注到連國際社會都成為矚目焦點。實是連做夢也想不到的事。當時碰到涉及軍事單位之棘手案件,誰願碰?敢碰?我在軍法單位服過役,知道軍人做事都是奉命,事事請示,我不敢怠慢手下無兵以一己之力衝鋒陷陣,目的本在為求掌握破案契機;詎料事情轉折一經調查發現契機早失,而涉及層面之廣、層級之高、事件複雜,人員難纏時,已成過河卒子只能勇往向前,若謂不能以成敗論英雄,我雖有負各方所託,但敢言已問心無愧,因已盡力而為。
猶記當日輪值外勤相驗,自冰庫取出,一看屍身完整,不僅未有明顯致命傷,連小傷都看不出,腹部外觀亦不見有生前落水應有之積水現象,而水浮屍無傷,不外生前被外力推落海、或投海自殺、不慎意外自行落海三種,驗完後本以平常心在蘇澳分局偵訊相關人員,但愈聽疑團越多,照海軍證人說法推敲,隱然是一個軍官叛逃畏罪自殺事件,因在莒光日上午本應一律上課,但尹清楓接獲電話,向屬下稱「政三組要來抓人,出事請通知家人」,就匆忙收拾手提包放入不明物品,換便服外出,與軍火商約見,旋改變路程欲先與同僚郭力恒約見,即無端失蹤音訊杳然,同僚郭力恒堅稱未碰到人,但結果竟是落海死亡-對一個即將升任將軍的海軍重要採購案承辦軍人,自殺是匪夷所思,事前毫無徵兆與理由?若叛逃自船上被推落水則極可能竊取國家機密被人追上而所為,若不慎意外落海?依理亦更不可能,他有何理由於上班時間擅離開崗位搭上什麼船?政戰單位對高級軍官亦不可能有派人抓人情形,而落海地點怎會在蘇澳適有海軍基地之外海,是否因來蘇澳找人發生磨擦?案情頗不單純,不合情理之說太多,但未料想到一搞二、三年,迄今相繼接手投入之各單位精英仍無法釐清。
誰殺了尹上校?連串疑點無法釐清
按當日係週六,我驗屍訊畢即囑週一上午立即找來郭力恆等人接續調查,因為他是目前為止所知最後一個見到尹清楓的人,但訊完後不僅未得要領,反更添疑雲,當時我即當庭決定,堅持不管家屬有無意見必須解剖驗明確切死因,再做定奪,因為當時尚無證據證明有他殺之嫌,家屬略有猶豫,假若驗出軍人自裁生前落水,恐對家屬撫卹不利,而家屬方面對尹清楓處理公務發生何事故與何人嫌隙亦全然不知,遑論他殺自殺根本不明,我是基於職責所在,堅持解剖!並無其他因素,後來海軍報告文內每述係主動協調要求解剖云云,我覺得如此說法顯然有意推託責任,當時之時空環境,軍事機關對外界一向是銅牆鐵壁,對新聞界亦以軍事機密為由阻擋牆外,司法機關與軍法機關各職所司,並無建立合作辦案機制前例,各自為政、互不相涉,以我檢察官欲深入軍營探求真相能獲助力希望當然不大,但我覺得尹先生既已找上我承辦,就當盡力而為知其不可而為之。
當時檢察官員額過少,案多事繁;我本身工作負荷已相當沉重,仍立即作業發公函查詢涂太太是否離境?並發函請求海軍總部軍法處提供相關案卷資料及調當日尹清楓是否公出蘇澳視察等,另十三日即率書記官造訪內湖海總欲取得相關資料做為研判參考及詢問尹清楓辦公室相關人員,卻碰了個軟釘子,雖先備達公函仍遭處長禮貌婉言拒絕,依理軍司法機關應互相協助、提供資料才是,雖事關軍譽,但司法機關有權偵辦,理應尊重,又問了大半天,所有人員不是講一些我聽不懂的海軍購案術語,就是以涉及軍機為由拒絕回答,我沒任何資料可資詰詢反駁,究明是非,只好與書記官李文章二人疲累不堪走出海總,毫無所獲打道回宜,心中有強烈之無力感,其實此時海軍等軍法調查機關早已自行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調查,握有極珍貴第一手資料,我被矇在鼓裡而胡打亂幹一無所獲,憑一個人旺盛企圖心,急欲要突破案情,殊不知此案牽扯之廣,複雜如此,迨十八日解剖獲楊法醫口頭證實「他殺」,係顱內出血、故外觀無傷,心頭壓力更加沉重,因無正式報告文件,尚不能對外說明,但敏感的記者早已窮追不捨,對軍方難逾雷池,矛頭全指向我。
偵辦到處碰壁!苦水上報刑局接手
事實上我當時所知確尚有限,卻成眾矢之的,一夕之間彷若千斤重擔壓頂,對媒體有些話不能說,怕得罪軍方不協助我,有些話恪於「偵查不公開」不能說。為求辦案順利有求於人必須忍著,有幾分了解說幾分話,此時既已證實,自當緝兇,為求把握時機,次日起更是快馬加鞭,再度率書記官及蘇澳分局刑警,偵詢相關人員,再赴看守所偵訊當日始知被收押之郭力恆已是夜深,留宿國軍英雄館,期望次日獲軍方協助在台北憲兵隊能再訊郭力恆疑點,但苦等了一上午,被以未具公文為由打了回票。回宜蘭途中心想;軍方作風太過保守,是有心或無意令人不解?我來回奔波效率如此之低,如何因應?適一記者電詢狀況,我就直言苦水,表示希望刑事局接手介入,報章一發表馬上獲得回應,軍方完全同意,似悖情理而有隱情,為何成立專案小組,拿到軍方提供已調查到之重要卷證,才知已白忙大繞了一圈,徒然浪費時間精力,此時才得以對案情有較深入之了解。
大家信心滿滿,據軍方調查單位長官分析郭力恆必難逃涉嫌,尹清楓是長官,渠臨時決定與郭力恆約見在來來豆漿店,郭不可能未見到而離去?況是臨時行動電話決定地點,除了駕駛兵以外還會有誰知道?郭否認?一定是畏罪狡辯,當時為突破其心防,警方用盡各種招數對涉案人等所做之筆錄堆積如山,但終是一籌莫展,俟刑事局辦案人員向電信局花費鉅資以電話通聯時間比對二人抵來來豆漿店行程,發現郭力恆確係後到,當然有可能抵達時,尹清楓已離去現場,但到底去了那裡?郭力恆說他也急著找,找不到,與通聯記錄也有相符,不在場證明也有,此時似乎不是當初研判預期狀況,費很大力氣也難以突破心防,陷入膠著必須轉向軍火商,而軍火商到案說明如驚弓之鳥,對情節不是講得互有矛盾,就是編故事,推的一乾二淨。
但我覺得,若因個人盡本份努力,能使預算經費龐大之國防採購日後得以弊絕風清,關係人民福祉之國家安全機制能導入正軌,萬一台海發生危機,海軍軍艦得以發揮強大力量阻止敵人來犯是何等重要之事-尹案若能破?是一個懲兇問題,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隱藏在背後啃蝕民脂民膏的利益團體,造成侵蝕國防戰力動搖國本之不法份子,能因尹案之偵破連帶現形被繩之以法,忠良之士獲還清白,使國家長治久安!很多人常懷疑尹案為何不能破?會不會破?投入如此大量經費及人力及時間,總統非常重視認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破」的案件是否新政府仍不敢破?不能破案責任要歸屬誰?值此監察院報告出爐之際,我個人回首過往,思考到底誰應負責?
疑為失控奪命...棄屍蘇澳必有文章
首先應說明的不能破案源由,乃案情上是第一現場不能查出,不知尹清楓到何處?在何處被加害?雖然前後各時點事件皆已查清楚,但這最重要,或許別案是最簡易,但本案卻是最困難的臨門一腳,卻始終毫無線索跡證,在高額之懸賞下沒有知情之人挺身而出,表示兇手必屬高人,且人數極少,極可能僅一人。在爭論時臨時突發爭執下手過重,非蓄意謀殺。而動機為何事引發?因尹清楓承辦事件複雜,當日發生之事,光怪離奇,說法不一,其中必是有人說謊,難以確信為何事?
當時在無法突破下,為找到可能涉案對象,必須查加害之動機到底何在?故始終在幾個弊案中翻轉查證,似都有可能卻無法確信,至於臨時事件引發之殺機,極不可能發生,因世上很難有那麼巧的事正在忙於處理重要公務,因別事惹發殺機,因為案發前後尹清楓面對許多壓力,如黑函、被錄音照相、做反蒐證等等,夜間不眠,惶恐不安,到處奔波尋求解決之道,說未與業務有關之個人因素情殺、仇殺、財殺等發生機率委實太低,又第二現場雖不能確定,但與蘇澳有地緣關係是事實,蘇澳又是海軍基地所在,為何從台北第一現場,要弄到蘇澳第二現場棄屍?台北近郊也有海邊、濱海公路沿途都是海邊,大費週章理由動機何在?不是熟稔蘇澳海象之人員應不致如此。
破案並非無望.查明殺機自然有解
辦案人員耗盡力氣,範圍卻越查愈大,清查對象愈來愈多,但有力有用之可供破案線索卻一條也沒有,兼以辦案初期遭海軍本位主義之阻撓,也錯失了破案的最佳契機,海軍單位當時應是本著家醜不外揚心態,不願外界了解太多,不僅向上級陳報之事文過飾非之嫌,且在案發後不主動積極將海軍內人事背景派系傾軋,與軍火商掛勾內情,提供確切情資供檢警參考,反搞了一些令外界非常質疑不解之事,刑事局奉命查辦,其實要資料及偵訊都必須透過軍方安排,不然無法從事,操之於人,以辦刑案經驗偵訊軍官不能伸展長才,破不了案是警方的責任,反倒軍方案件資料,皆已交出去了,海軍是受調查單位,被繳械了,最清楚狀況的不辦、不能辦,也不被信任,連軍法處人員也被懷疑立場做手腳,外行怎麼辦內行?
過了這麼多年沉寂,目前再重新組一個團隊,人事已非,原承辦人離職的離職,被疑涉案的有的跑,有的轉任退伍,家屬早已等的心碎失望,鴨子划水是划到那裡去了呢?令人霧裡看花,我覺得辦此案光宣誓有決心信心是不夠的,因時間造成困難度大增,必須有組織、有方法深中要害,走正確途徑,作分析了解,鉅細靡遺徹底再查證,誰在誤導?慝飾事實,提出事證,才能克竟其功,我相信命案與弊案必有關連,命案與弊案偵辦是相輔相成的,目前團隊是否確有尚方寶劍?是否具有海軍採購專業知識及熟稔軍事人脈背景?兼有偵訊調查專才?又能經由外國特殊管道取得資料之能力?有效率推進,不負國人所託呢?尹案是否會破?我相信還有希望,因為還是只差那臨門一腳,殺機因何事而起?若能取得證實,必然有解!物移星已換,目前情況大異往昔,國人拭目以待,相信必有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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