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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1 04:13:52| 人氣1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別再幫汪傳浦為虎作倀【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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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幫汪傳浦為虎作倀。
逃亡海外10餘年的「拉法葉艦佣金弊案」及「尹案」關鍵軍火商汪傳浦,在英國居留簽證逾期,以及妻子汪葉秀貞等家人均將面臨洗錢罪嫌而遭通緝之際,突於日昨透過媒體放話,演出一場類似「陳由豪模式」的自我獨白,不僅凸顯本身欲蓋彌彰之罪不可逭犯行,而且還公然挑戰公權力,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空軍退伍再就讀政大的行政院10大通緝要犯汪傳浦,強調「無論台灣或法國法律…均沒有禁止商人收受佣金。收受佣金沒有違反法律」,姑不論惡名昭彰的法國政府如何無法無天,若以汪傳浦堂而皇之宣稱的:台灣法律收受佣金沒有違法一節,顯與事實不符!

因為依照台灣所訂「拉艦」條款第18條:「饋贈與佣金」便明文條列:﹖承方不得對買方(台灣)任何官員或人員直接、間接授與任何方式致送任何餽贈禮物或私人款項。﹗承商(即法方)茲聲明並保證其…未指定任何已接受或將接受與本約有關之佣金、潤金、手續費或他項收費之代理商、代表或其他人……﹕承商如違反前述支付佣金、潤金、手續費或他項收費之規定時,買方有權1以承商違約而解除本約,或2自合約價款中減去與承商所支付佣金、手續費或任何其他收費相等之金額。3本條之規定於本約完成或終止後仍屬有效……。』

上述由海軍於2001年6月5日所公布的「排佣條款」,當時曾送檢調、立法院及有關單位公布,很明顯便是全盤推翻汪傳浦之言詭狡辯行止!事實上,台灣軍方非但明白宣布禁佣,甚且還據此向法國違法付佣行為進行索賠官司。依據國營電視台「TFI」即將在本(9)月17日播出的真相節目中,便報導巴黎當局因為在軍售台灣付佣罪行,可能要賠償本金帶利息10億歐元(折合新台幣400億)!

汪傳浦家族在瑞士、盧森堡、開曼群島、列支敦斯登侯國遭致檢方凍結接近6億美元的佣金帳戶,伯恩當局已證明這些鉅款是拉法葉艦佣金!巴黎「世界報」甚且曾報導汪傳浦佣金帳戶還涵括幻象機與雲母飛彈等軍火佣金,顯見汪傳浦涉及的非法軍火佣金並非外界所知的拉法葉艦而已!

俗諺所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驗證在汪傳浦受訪時的心態是最佳寫照,他不僅夸夸其言台灣軍購拉法葉艦並未買貴,則法國朝野稱汪傳浦係「灌水」的SHAMPOO(洗髮精,加水便膨脹),竟將114億灌到160億多!以及台灣監院調查報告詳細記載浮報始末,他居然還睜眼瞎扯來自圓其謊,真是把台灣百姓與辦案者全當成白痴耍,拿錢還賣乖!

至於是否涉及「尹案」一節,只要調出警方花費400餘萬元過濾的通聯紀錄,便不難管窺郭力恆在「尹案」發生之際與汪傳浦密集聯絡之證據,高檢署由檢察長林偕得在2000年9月14日所簽發的殺人通緝書是「有所本」,行政院列其為10大通緝要犯也不冤枉,汪傳浦有種就返台接受制裁,而台灣媒體也不宜再黑白不分地為虎作倀。 .....2004-09-11【台灣日報】

台長: 蔡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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