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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16:54:07| 人氣6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考三級暨三等特考應考資格學歷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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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暨三等特考應考資格學歷之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第十五條規定:「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得於本法修正公布後三年內繼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其規定高考三級自一00年一月十六日後,須大學以上畢業方可報考。
至於三等特考是否比照高考三級改為須大學以上畢業方可報考?!依考選部特考司之回答,目前尚無此項修正,亦即目前為止,三等特考在此學歷部份尚無比照之規定,仍依原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得報考。

台長: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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