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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4 11:27:59| 人氣1,2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警察人員之任官及升等問題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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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之任官及升等問題之討論。

一、基層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或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如何能升到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五條規定: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第十三條規定: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人員之晉升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唯經銓敍部銓敍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敍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警正四階任官資格,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即基層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或警察人員四等特考之警員,若要升到警佐一階可依年資晋升,而要升到警正四階則有二個管道,一是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經三等或升官等考試及格者,一是依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晋升。

二、警察人員任官及升等發展與學歷之關係,茲略述如下:

1.警察大學畢業+警察三等:初任警正(官等)巡官(職務名稱)(配階二線二),循序升遷(由巡官(職務名稱)、警務員或警政署科員(職務名稱)、警務正(職務名稱)等往上升遷)。

2.警察大學畢業+警察四等:初任警佐(官等)警員(職務名稱)(配階一線三),循序升遷,最高可升到警佐(官等)巡官(職務名稱)(配階二線一)(因為卡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3.警專畢業+警察四等:初任警佐三階(官等)警員(職務名稱)(配階一線三),循序升遷,最高可升到警佐(官等)巡佐(職務名稱)(配階一線四)。

4.警專畢業+警察三等:原則初任警正四階(官等)警員(職務名稱)(配階一線三)<例外:初任警佐一階(官等)警員(職務名稱)(配階一線三)>,循序升遷,最高可升到警正(官等)巡佐或小隊長(職務名稱)(配階一線四)。

註:官職分立:有官不一定有職,但任職必須有官。

官等:警佐、警正、警監。

職:例如警員(一線三)、巡佐(一線四)、巡官(二線一~二線二)、警務員(二線二)或警政署科員(二線二)、警政署警務正(二線三)、警政署專員(三線一)、警政署科長(第四序列)、警政署專門委員(第三序列)、警政署人事室主任(第三序列)、警政署主任(第三序列)、警政署主任秘書或警政署督察室主任(第二序列)、副署長(第一序列)、署長(請參考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基本上該表中第五序列者配階二線四,第六序列者配階二線三,第七序列者配階二線二,第八序列者配階二線二,第九序列者配階二線二或二線一,第十序列者配階一線四,第十一序列者配階一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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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 士明圖書.警察試家.李如霞老師


台長: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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