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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19:13:02| 人氣3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如霞老師跟補習班或其它出版社,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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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的警察四等特考,「警察勤務及戶口查察」一科,其中戶口查察一題均沒出,而家戶訪查竟然出了超二十五題。九十七年三月初警政署通過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三月中旬士明李如霞老師即出版「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精析,編號pe056/$300元」,並一再強調、叮嚀:「戶口查察不用讀,改讀家戶訪查」,並直接告訴大家「戶口查察」若考出來是送分題。而在此時,其它坊間出版社及補習班為「便宜行事(因為他們均無法在短期間內設計出家戶訪查的題目或抓出其重點,故只能便宜行事...)」,均仍採用戶口查察之內容,甚至於補習班在考前一個星期又要考生背舊戶口查察之一種戶、二種戶,結果:

97年5月31日警佐二類警察勤務考50題出了25題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佔50分!

97年6月28日警察三等特考警察勤務及戶口查察考25題中出了13題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佔26分!

97年6月28日警察四等特考警察勤務及戶口查察考50題中出了超過25題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佔50分!

李如霞老師跟坊間其他補習班或其它出版社誰準?!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許多人因為他所信賴的出版社及補習班的「便宜行事」、或是「錯誤的決策」,而使得這些同學在一年的寒窗苦讀辛苦準備後,卻於九局的比賽,在第三局就提前退出比賽,因為第三堂考的是警察勤務及戶口查察,若沒讀家戶訪查,就立即輸有讀到家戶訪查內容的人26~50分了,還要考下去嗎?對於這些考生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其實,在九十七年三月中旬警政署即已行文至考選部,要求其將「警察勤務及戶口查察」一科之科目名稱改為「警察勤務及家戶訪查」,但是考選部回覆因為作業時間來不及(考前三個月考試科目不能變更)故未能照辦,但這時已明確顯示戶口查察為廢止條文,所以就算考出來也只是送分題,同時,自九十七年一月起戶口查察實際上已由家戶訪查所取代。但是如同某一人名字為張一二,改名為張甲乙,但張甲乙其實就是張一二,而張一二現在叫做張甲乙而已。雖然叫錯戶口查察的名字,但是本質上它現在就是指家戶訪查。

馬後砲對有些人聽來份外刺耳,但對我們士明李如霞老師的忠實讀者而言,卻是決勝的一步棋!





台長: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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