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第一夫人被以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
今天8點到9點20
總統對國務機要一案對全民解釋
首先是先解釋自己沒有要貪汙的動機
大概就是說自己都常把錢繳回國庫
而且 若真要污錢 有很多機會
沒有必要選擇這樣麻煩報酬率又低的手段
在來是說明台灣在未交的困境
與國務機要費名詞解釋與用途
最後是表明自己對司法有信心與熱愛台灣的決心
我是全程看完 個人認為
今天這些解釋已經算清楚了
個人相信 陳總統沒有貪污
國務機要費 只是出在名義與程序的問題
至於用途應該是正當的
另外總統也說了
對檢察官公開外交機密的不滿
在外交上 也不難看出總統的用心
只是在政治上 還是一樣...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但 這1個半小時的談話
應該多少能拉回一些民心
但 總統也說了 一審有罪 就下台
我們也只能詳待結果了
不過 這案子很複雜
要等一審 至少還要個半年一年吧
以下是兩篇的談話的概要報導(奇摩.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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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5日晚上親上火線,在電視上向全民報告,他說,國務機要費挺多是程序瑕疵或錯誤訊息造成,檢察官就說他貪污,判他政治死刑,對他很不公平。他再三強調,錢沒有放進私人口袋,說謊是為了祕密外交,影響司法偵查和公正性,應該也是情有可原。現在也很為甲君的生命財產擔心,許多起訴書的推測,完全不符事實。但他不戀棧權位,只要一審判決他貪污有罪,立即下台!
上電視一開始,陳水扁針對國務機要費偵結、吳淑珍遭起訴,所造成的國家形象受損、政治紛擾,對民進黨造成莫大傷害,先對全民及所有民進黨支持者致上最深歉意。但他表示,他認為起訴內容有可議之處,他沒辦法接受,說他貪汅,也無異是判他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
阿扁說,他知道總統除內亂外患罪之外,享有刑事豁免特權,但刑事豁免特權絕對不是為了保護個人,所以這次完全充分配合檢察官的調查,放棄刑事豁免特權,第一次陳瑞仁在總統府下午四點問到晚上九點,沒有用晚餐;第二次在官邸,從晚上九點問到凌晨一點半,也沒有休息,也沒有請律師在場,完全尊重司法、心胸坦蕩。
自2000年當選總就職,陳水扁表示他月薪84萬薪水,但為替國家省錢,他一個月只領42萬,一年少550萬左右,四年少2200萬,八年4400萬,他薪水都不要了,還有奉天專案、當陽密帳,他也於九十一年全都繳國庫,五年來卻到處收集發票來歪哥總共1480萬元,連129元發票也要報,也要貪,他反問,這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嗎?
再來,阿扁說,所謂國務機要費,也沒有完整標準,而且莫衷一是,編的科目,讓大家有夠霧煞煞,何況,在他任內機密費使用入不敷出,那有錢可以貪?檢察官定義,機密費不必附單據,非機密費要有單據和發票,才能據領,不是會計科目的用途別等等,這是檢察官自創的新名詞,他搞不懂,也很難弄懂。
還有,阿扁說,在總統統預算書裡,找不到總統特支費、交際費?比首長、鄉長還不如,這樣對嗎?馬英九市長特支費也遇到這樣的兩難,這是制度的問題,他承受這不可承受之重。
至於為什麼從民國九一年開始到九五開始收集發票,九十年、八十九年沒有?阿扁說,民國九十一年之前,國務機要費留用,也可以撥充,直到九十一年開始審計單位說不行,要發票才能報銷。且奉天專案九十一年繳庫之後,沒有錢可以動用。國外公關公司又威脅簽約,否則要去中國。再加上收集發票這件事,九十一年開始做,審計單位也沒指正過,也都審計過了,都沒說不行,現在才說?他堅持,國務機要費挺多是程序瑕疵、或錯誤訊息造成。
還有,國家有很多祕密外交工作,攸關國家安全,無法向大家報告,說謊是為了祕密外交,影響司法偵查和公正性,應該也是情有可原。個人去留微不足道,歷史與司法終會還他清白。只要一審判決他貪污有罪 立即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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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務機要費偵結,陳水扁總統5日晚間親自召開記者會,向全民報告。陳總統說,「貪污歪哥的指控」,讓他難以承受,也等同於被宣告政治死刑。在長達一個小時的緊湊說明後,陳總統以兩點總結,強調自己深愛國家,如果因為機密任務受到委屈,他願意承擔。陳總統說,清廉名譽比生命還重要,他的個人去留微不足道,因此,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他立即下台一鞠躬,毫不戀棧。
11月5日晚間8點02分,陳總統帶著微笑走向記者會現場,親自對外說明國務機要費的運用和外界質疑的疑點。陳總統暢言一個小時,強調國家生存不易,很多外交工作必須要極機密,他也對國務機要費偵結報告中的諸多判斷和揣測,強烈不認同。
不過,原本打算唱獨角戲的陳總統,因為在一個小時內就簡短有力闡述想法,所以最後開放三個媒體提問,陳總統強調,國家外交工作如果攤在陽光下,恐怕會招來國家生存的問題。
而對於檢察官複訊夫人吳淑珍未及,就趕忙公佈偵結報告,陳總統則是表達了小小的無奈,表示儘管有向檢察官請假,但「請假歸請假,案子也結掉了!」也曾經表示願意抱病應訊,等到的卻是結案報告。而他本人多次透過管道,強調還有很多話想向檢察官報告,但也沒有得到適當的回應。
陳總統最後以兩點簡單說明,總結第二度向人民報告的說明重點:「第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我相信歷史會還我公道,司法會還我清白,不過我不是戀棧職務,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第二,國家與個人的義務衝突,所帶來的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也,但作為總統的我,深愛台灣,深愛我的國家,為了台灣的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的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因為不能講而受到誤會和委屈,我個人願意犧牲小我來完成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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