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徐海濱
“變性丈夫”再娶妻子當新娘
現年60歲的愛瑪·馬丁是英國康橋郡小多恩漢姆市的一名IT顧問,馬丁生下來時是一名叫做馬丁·派克的男性,他在1977年12月和妻子琳達結了婚,但兩人終身都未生育一兒半女。據悉,馬丁從4歲時開始就患上了性別紊亂症,他一直認為自己是個“被困在男性軀殼中的女性”,馬丁從小就愛偷偷穿戴女性的衣服,他做夢都渴望自己能夠變成一個女人。1998年,馬丁終於對妻子琳達稱,他想接受變性手術,讓自己變成一個女人。
妻子琳達同意了丈夫的“變性”要求,馬丁隨後花費20000英鎊費用接受了一系列變性手術,包括電蝕除毛手術、荷爾蒙變性治療和徹底變性手術。
根據英國2004年的《性別承認法》,如果馬丁接受變性手術後想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女性”,那麼他必須先解除和妻子的婚姻。所以接受變性手術的馬丁必須面臨兩個選擇:他要麼選擇廢除自己和妻子的婚姻,從而讓自己成為被法律認可的“女性”;他要麼仍然和琳達保持已婚狀態,但他的身份在法律意義上也將仍然被視做“男性”。為了讓自己成為被法律認可的“女性”,去年,改名為愛瑪·馬丁的馬丁終於選擇和琳達離了婚。
不過他們被法庭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剛剛幾天后,馬丁就以“女性”的身份和琳達重新舉行了一場“同性戀婚禮”,再娶前妻當新娘。原來,當馬丁和琳達“離婚”後,儘管他們仍然相親相愛地生活在一起,可他們卻喪失了許多已婚夫婦才能享受的稅金和養老金優惠權利。
馬丁承認,儘管他變性之後和琳達不再發生性關係,但為了重獲已婚夫婦才能享有的稅金和養老金優惠權利,他決定和琳達舉行同性婚禮。
據悉,英國自2005年12月允許同性戀者結婚以來,在12個時間中就有18000對同性夫婦結了婚,去年結婚的同性夫婦約有9000對。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對夫婦類似馬丁和琳達這樣——在其中一方接受變性手術後,為了經濟原因而再次舉行同性婚禮。 (現代快報)
自由時報2008/5/3
變性人與前妻 扮假同志再婚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結婚三十多年後變性成為女兒身的英國男子馬汀.派克,為獲得合法女性身分,宣告婚姻無效,但卻因此喪失若干賦稅與老人年金的權利。為避免財務陷入困境,已更名為艾瑪.馬汀的「前派克先生」被迫與「前妻」琳達再度共結連理,建立被通稱為同志婚姻的「公民伴侶關係」。
派克與琳達兩人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結婚,婚後並未生育子女。擔任資訊科技顧問的派克說,他打從四歲起就飽受性別認同困擾,九八年向妻子表明打算變性,最後花了約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動手術變成女性。
英國二○○四年的性別承認法原本規定,夫或妻變性後,該段婚姻關係仍可繼續維繫,但該規定稍後廢止,迫使已變身為女性的派克,必須在宣告婚姻無效以便合法當個女人,或維持婚姻關係但在法律上被視為男性之間,做出抉擇。
六十歲的艾瑪說,為了讓她的新性別獲得認證,兩人不得不在去年宣告婚姻無效,並隨即面臨稅務、壽險與老人年金權利大亂等問題。艾瑪說,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讓兩人的關係從異性戀者之間的婚姻,轉變為同性戀者之間的公民結合。就在去年兩人獲判離婚後數日,艾瑪與琳達又建立「公民伴侶關係」。但艾瑪強調,她與琳達並非同志伴侶,也沒有性關係。
英國從二○○五年十二月推出同志版婚姻「公民伴侶關係」後,一年內僅一萬八千多對同性伴侶「共結連理」,去年的同志結婚對數更降至約九千對。目前並不清楚其中有多少是夫或妻變性後兩人仍想在一起、或為了財務因素而必須在一起的「公民伴侶關係」。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4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