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2007/12/13
半年有薪育嬰假 月領一萬五 藍綠爭執闖關未過
時機歹怕失業,誰敢休有薪育嬰假?!
記者黃暐瀚、王鴻年/台北報導
顧慮到職業婦女日益增加,行政院勞委會打算修法讓婦女朋友擁有半年的「有薪」育嬰假,每個月可領1萬5000元,國民黨立委立刻加碼,提出月領2萬4000元、連續領兩年的新版本,藍綠互槓僵持不下,結果這個草案最後並沒有過關。
國民黨立委吳英毅表示,「還沒通過的事情,(報紙)就全部通過了,本來我們還可以討論下去的,結果這樣,我們沒法討論了。」
不滿勞委會的版本被晚報當成頭版頭條大幅報導,國民黨立委吳英毅反對原本預計就要通過的育嬰假給薪草案,根據勞委會的規劃,原本打算給請育嬰假的職業婦女,每月1萬5000元,可連續請領6個月,不過,國民黨追加提出每月2萬4000元,連續領兩年的版本,藍綠協商破裂,初審沒有通過。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我們行政院的版本是希望用前一年的投保平均薪資,目前大概是2萬9000多元,我們用3萬元來算,50%的話,將近1萬5000元。」
勞委會的好意,在藍綠爭執中腰斬,不過,另外三條攸關大眾的草案則是順利初審通過,首先為了顧及同性戀者的權益,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原本只有2天的男性陪產假也增加成為3天,另外還開放了30人以下事業單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這麼一來,將有181萬名勞工直接受惠。
針對休育嬰假還能領薪水,未來如果真的上路,對老闆們來說,基於成本考量,恐怕會有點不划算,是否會有雇主使出「奧步」,包含不雇用已婚或懷孕女性,甚至是找機會解雇她們,都讓人擔心。也難怪員工們聽到這項福利政策,沒有感到高興,反而是更擔心。
如果請育嬰假還能領薪水,對所有媽媽來說,則是一大福音,很多剛生產完的媽媽都希望能親自照顧小baby,產假頂多兩個月,媽媽們不管是生理還是心裡,都需要調適,為了生計逼不得已回去上班,也會牽掛著小孩難以專心。
人間福報2007/12/13
育嬰假全體適用 陪產假多一天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除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雇者公司員工規模的限制,所有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於育嬰假期間津貼的額度與時間,未達成共識,相關條文皆保留,另定期審查;陪產假則由二日增加為三日。
不過,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認為,新法沒有考量到企業經營的現況,對中小企業衝擊很大。中小企業協會也表示反對的立場,將拜會立委尋求挽救之道。
兩性平等法原本規定,三十人以上員工規模的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每一位子女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在期間至子女滿三歲為止,但不得超過二年。而修正條文則刪除員工規模的限制,所有的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委會估計影響到九十萬家企業。
修正條文並規定,受僱者若請求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產假等,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其他不利處分。若依規定提出產假、育嬰假等而遭僱主拒絕而遭受損害者,僱主應負賠償責任。
據勞委會統計資料,從九十一年至今,僅七萬多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未來若新制實施,到底能有多少勞工願意申請,仍值得觀察。
兩性平等法原規定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僱主應該給予陪產假二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但修正條文放寬為三日。勞委會表示,如此估計僱主將增加二億多元的支出。
此外,原法案「家庭照顧假」也擴大到五人以上企業的受僱者即可適用。僱主若對求職者或受雇者因性別或性傾向有差別待遇,包括招募、教育訓練、福利、薪資、資遣及解雇等就業歧視,罰鍰調高為十萬至五十萬元。此項修法進一步保障「同志」的工作權。
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蔡宏明表示,新法對大企業影響較小,但對中小企業衝擊很大,至於對企業營運成本到底會增加多少,要看實施後的實際情況而定。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可能影響部份中小企業僱用女性員工的意願。
自由時報2007-12-13
育嬰假擴大 中小企協:勞資兩敗俱傷
影響企業僱用年輕女性
〔記者施曉光、王珮華、洪素卿/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除陪產假由兩天增為三天,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不再限定公司員工規模,並放寬家庭照顧假請假條件,由目前限定受僱於員工規模三十人以上公司降低為五人以上。
此外,草案還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內容也配合修正。
不過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中小企業人力有限,可能影響中小企業主僱用年輕女性員工意願,勞工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也會「害死中小企業」
他分析,政府希望擴大適用育嬰假,可能是想達到鼓勵生育的目的,但「有人會因為可以休育嬰假而多生小孩嗎?」林秉彬認為既然申請比例低,又沒辦法達到鼓勵生育的目的,不但沒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只會造成兩敗俱傷,「不知道政府為何還要推?」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則指出,我國三十人以下企業佔所有企業的九十七%以上,過去育嬰留職停薪排除這些小企業員工是不合理的,她相當肯定這次的修法方向。
勞團肯定修法方向
草案特別針對「性別歧視之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時有不平等差別待遇,並大幅調高罰責,由現行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除育嬰留職停薪、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女性生理假等,草案新增勞工以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為由,提出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時等請求,雇主一律不得視為缺勤並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者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法規定必須受僱三十人以上公司,勞工才可以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以及得請全年七日為限的家庭照顧假,但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未滿三十人規模的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約九十七.○五%,且約有四十七.二三%的受僱者受僱於員工規模未滿三十人的企業,立委決定解除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適用所有公司行號。
所謂家庭照顧假,是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申請條件改為限定五人以上公司。
據勞委會統計,民國九十一年以來,只有一萬一千餘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與申請生育給付人數七萬多人不成比例,未來將開放的三十人以下公司行號總計有九十萬七千多家,受僱勞工人數為三百一十四萬七千餘人。
陪產假由兩天增為三天
現行法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提案人、立委鄭運鵬認為,自然產健保給付的住院日為三日,剖腹產為六日,提案將陪產假增至三日。
勞委會表示,估計全國雇主每年將因此增加兩億多元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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