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TA-G
文■DELTA-G 譯■宋竑廣
繼日本的尾辻加奈子之後,亞洲又一位新的女同志國會議員候選人誕生,她是現年51歲、有相當政治資歷的崔賢淑,代表韓國進步新黨參選。
韓國繼去年年底的總統大選後,今年4月9日又將舉行國會議員總選舉,其中崔賢淑女士是韓國第一位表明女同志身份的候選人。去年,韓國歧視禁止法案排除了性傾向(參見下文:韓國歧視禁止法中的性少數爭議),引發性少數團體與人權團體大規模的抗議行動;一項針對韓國性少數LGBT的調查發現,有80%的性少數迫切期望納入歧視禁止法案,由這些跡象可以窺見,性少數當事人的政治參與意識水漲船高。以下是日本同志媒體DELTA-G所做的獨家專訪。
Q:為什麼要以當事人的身份,出櫃參選國會議員呢?
崔:社會上的少數族群,可以給韓國政府提示非主流政策。我想,有當事人的身份,就具有象徵性的立場,代表自己可以考慮未獲得法律權益者的幸福。
再者,韓國民主勞動黨在2004年曾以非當事人的身份,就LGBT公民權提出政策建言。這次就不同了,我想活用當事人的經驗,來制定足以傳達當事人心聲的政策、制度與法律;以能夠出櫃的人為中心,打造一個集合當事人的場所,打造一個方便集合當事人的場所。
Q:請告訴我們韓國女同志的現況。
崔:這有兩個層面的意義可以談,一個是身在父權主義、兄長制社會中的女性位置;一個是在異性戀中心主義社會的性少數位置。韓國女同志在這兩種脈絡下,受到雙重的歧視,和男同志不同。另外,具有跨性別身份或性別認同障礙的女同志也包括在內。
Q:有很多不能出櫃等等狀況的性少數,要怎麼跟他們進行接觸?而以性少數身份來拓展政治活動的意義為何?就這兩點向您請教。
崔:對於能夠考量我們自身公民權益的夥伴,去建立這樣的人脈是很重要的,換句話說,就是所謂的「政治勢力化」。當然,在這裡就表示要去集合非性少數的朋友,或者非黨員的朋友。這其中有的人跟我說:「如果以進步的政治為目標,性少數候選人的出現是很正常的。」有的人說:「以妳當事人自己內在,可以刺激我們,讓我們擁有對他人的想像力。」也有人說:「(妳在政壇出櫃)鼓勵了我。」然後,即便身在人權團體,也有不能出櫃的人,他們都跟我說:「妳帶給我們出櫃的契機。」
另一方面,也有女同志表示異議,對我以女同志身份參選國會議員的事感到不安。她們覺得,我的參選在韓國媒體之間引起騷動,讓身為性少數的自己更容易遭受暴力,這不是更教她們得關在櫃子裡(隱藏同志身份)生活嗎?她們對此感到恐懼。對於她們的心情,我有一種心痛般的共鳴,也很擔心她們的狀況。
問題牽涉到剛才妳提問的內容,我想,這部份是有歧視存在的;又或者說,這便是韓國女同志的現狀,讓她們更習慣性地想要隱藏自己。因此,我想創造一個不需要隱藏自己也能活得自在的社會,我希望能把那些無法彼此連結的人們串連起來。
我參選的區域是在韓國的鐘路區,那裡有差不多一百家的男同志酒吧,是一個極具性少數象徵意義的地方。週末的時候,我到那裡的女同志酒吧跟男同志酒吧作政治呼籲,或者在同志交友網站等性少數討論區作政治呼籲;發現大家好像都知道我的事情。不過,不是走到這一步就夠了,我想更進一步的是,把我的參選跟性少數社會的政治勢力化牢牢地加以連結、形成常態。
比方說,我想更進一步地,以性少數政治勢力化網絡來構築相關的人力物力,並描繪未來的展望。選舉結束之後,我現在的選舉對策事務所,會繼續為了性少數政治勢力化而努力,作成網絡活動據點來加以活用。藉由這次選舉所集合的朋友,以及對社會認識的變化,積極地為性少數思考具體戰略。這次即便我不能當選,我也希望藉此促成下一位性少數政治人物出馬競選、當選。
Q:請告訴我們具體的活動與政策是?
崔:現在雖然是先把力量投入選戰,但也包括剛剛跟您報告的著眼點。首先,要思考關於如何募集人材、資金的具體戰略,在政治資金的部份,不求大額的政治獻金,就小額捐款開始著手。
政策方面我考量的有幾個項目:一、女性和性少數的政治。二、協力的政治。三、治癒的政治。四、共有的政治。五、自治的政治。
因為現在李明博政權的關係,社會重視經濟和效率性,標舉成長主義、經濟中心主義,進而趨向保守化。一般公民從一級分成三級。這樣的政治誰都會受到傷害,特別是受歧視的族群當然傷害會更深,所以從受歧視的族群來做政治提案是必要的。
立法方面,我有以下三個建議:一、歧視禁止法案。二、GID(性別認同障礙)性別記載變更法。三、DP法(類似PACS民事結合的法律,老人跟異性戀也一體適用的同居契約)。
Q:聽妳說到治癒的政治,我感覺非常新鮮,就性少數而言,治癒的政治有著什麼樣的意義呢?
崔:我想最重要的是,要從社會的偏見與成見中,讓性少數對自己的身分感到自信,肯定自己的性少數身份。一邊參與社會多樣的空間,作為政治的主體來生活下去。為此,要擴大性少數諮商,強化人權教育;在學校、軍隊、公司等場所,設置性少數人權指導方針;以及剛剛跟您報告的三項立法工作。
Q:從身為女同志的自覺到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出櫃,可以告訴我們這中間的歷程嗎?
崔:我的成長過程中,和男性或女性的親密經驗都有。結婚之後也生了小孩,因此也和伴侶糾葛了25年。在我還具有已婚身份的時候,我邂逅了一位女性。2004年,我清楚地確認自己愛她,然後花了兩年的時間才辦好離婚。我自從1987年在教會受洗後,就在那時開始了政治活動。2000年我加入民主勞動黨,所以也很習慣參與政治。對我來說,性少數問題和政治的結合是必然的。
Q:日本這邊可以做的事有哪些?
崔:日本活躍的性少數當事人,地方議員尾辻加奈子,她的行動對我產生很大的刺激,也鼓舞了我。實在很感激你們送來的聲援信件和後援資金。
崔賢淑(圖片來源/崔賢淑個人部落格:
http://blog.naver.com/bebreaking)
崔賢淑個人檔案
1957年 出生
1987~2000年 katholiek(羅馬舊教)正義實現全國聯盟
2000~2005年 民主勞動中央黨女性委員長
2006~2007年 民主勞動黨性少數委員會委員長
2008年 脫離民主勞動黨 擔任進步新黨協會發起人
韓國歧視禁止法中的性少數爭議
文■DELTA-G 編譯■宋竑廣
日本同志團體DELTA-G藉由韓國網路新聞IRUDA等組織的協助,整理出韓國歧視禁止法的概要、原案與正反兩方爭議情形,現在就依事件背景、沿革及最新發展等重點向大家報告。
何謂歧視禁止法?
歧視禁止法是為實現韓國憲法核心理念中的平等原則並加以確認的法案,範圍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禁止性別、殘障、年齡、籍貫、人種、學歷、性傾向等作為歧視的理由。
受歧視的被害者或知其事實的人,可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經法院依此法判決後,可以積極地給予當事人中止歧視、損害賠償、改善勞動條件等歧視修正措施。
再者,當事人因向國家陳情或進行訴訟而遭受解雇、懲戒、退學等不利狀況時,加害者會被處以兩年以下徒刑和一千萬韓圓的罰金。中央政府及地方自治體的既有法令、條例、政策等,都必須依循此法進行修正。
立法流程
韓國歧視禁止法,是在2002年總統大選時由盧武鉉首次提出,作為國家公約之一部。經2003年1月到2006年7月的長時間準備後,由設置在國家人權委員會之中的「歧視禁止法制定特別委員會」制定草案。在人權團體的努力之下,共策劃出20個禁止歧視項目。草案完成後,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06年7月建議政府正式制定。2007年10月,韓國政府作出立法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如同原先所規劃的,行政部門部份,草案須聽取法務部的意見,再移送次長會議,最後經國務會議批准。然後送到作為立法部門的國會,經國會同意後公布,公布一年之後實施。
反對陣營動向
從2007年3月開始,以釜山大學教授、反對基因複製組織會長Gill Wonpyong為中心的個人與團體,開始向韓國政府請願,要求在歧視禁止法刪除同性戀項目,於是,29所大學211位教授加入連署,並預定將請願書及連署名單發送給各政黨。
10月16日,大韓民國國家早餐祈禱會召開緊急理事會、協同聖市化運動本部與韓日基督議員聯盟設立反同性戀本部。他們開始寄電子郵件給基督教國會議員,說明歧視禁止法具有災難一般的性質;22日前,傳真給法務部,表達法案中的反對內容;22日當天,召開記者會宣佈,「阻止同性戀歧視禁止法國會宣教聯盟」開始運作。
聯盟由韓日基督議員聯盟共同代表、前農林部長金泳鎮長老擔任常務代表;信徒多達1千1百萬人的韓國基督教總聯合會會長李鎔奎牧師擔任顧問;此外包括韓國電視台KBSN藝術學院院長在內,另有多位基督教宗教領袖擔任共同代表。11月中,在國會召開公聽會,預定年底前完成千萬連署。目標以各黨的基督教議員為中心,組成歧視禁止法對策機構。
支持陣營動向
10月22日,同志人權聯合向法務部送交歧視禁止法支持意見書。韓國性少數文化人權中心KSCRC在官網要求人權團體Human Rights Watch表態。24日,因應12月的總統大選,「朋友關係」、「桃色ch’ima」、「跨性別人權聯合」、「同性戀者人權聯合」、「KSCRC」等5個性少數團體召開會議,認為有必要擴大對應幅度,準備緊急行動。31日,召開緊急行動集會,百名以上性少數為抗議行動集結。11月2日,韓國女同志人權諮商所和韓國女同志權利研究所發表抗議聲明。5日,在延世大學舉行集會,會中要求歧視禁止法原案復活的呼聲高漲。7日,各人權團體、學生團體及女權團體等發表共同聲明支持並連署。8日在政府官署前召開記者會,10團體聯合發表抗議聲明。
結果
正反兩方大致上可分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會案、原案,以及經過刪減的政府案。2007年12月4日,國務會議通過政府案版本,刪除包括性傾向在內的7個項目。現在韓國性少數團體還在抗議中,希望在國會審議時提出修正。此外,攸關派遣勞動問題的「雇用型態」等,也是人權團體積極呼籲要列入法案的項目。
▼原案中的禁止歧視項目
sex(性別)、disability(殘障)、age(年齡)、nationality(國籍)、ethnicity(種族)、race(人種)、skin color(膚色)、language(語言)、origin of birth(籍貫)、appearance(身體特徵)、physical condition(病歷)、marriage status(已婚未婚)、pregnancy status(懷孕與否)、family type(家庭型態)、religion(宗教)、ideology or political opinion(思想或政治信條)、criminal or detention record(犯罪或拘留前科)、sexual orientation(性傾向)、educational status(學歷)、social status(社會地位)
▼未被刪除的項目
sex、disability、age、ethnicity、race、skin color、origin of birth、appearance、marriage status、pregnancy status、religion、ideology or political opinion、social status
▼刪除項目
nationality、language、family type、criminal or detention record、sexual orientation、educational status、physical condition
新聞小辭典 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源於英文單詞Civil union,是幾個用於表達類似婚姻這種民事狀態的術語之一,通常目的是為同性戀伴侶提供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也可以用來表示不希望進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處於一種類似於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結合的異性戀者(如中老年人)結合(wiki)。民事結合可以提供不同於婚姻的結合關係,例如較低的離婚門檻,對於離婚要件相對上嚴苛許多的台灣而言,不失為解套的方式之一。
新聞小辭典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
韓國從軍事政權逐漸邁向民主化的過程中,有不少民間團體、民運人士參與其中,在他們的奔走下,有了以國家層級解決歧視與人權問題的機會。2001年,韓國政府依國家人權委員會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始受理各式各樣的陳情。之後耗費六年時間,制定具有罰則的歧視禁止法。然而,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沒有直接制定法案的權力,只有建議權,如性少數爭議中所呈現的,立法美意大打折扣,因此獨立性遭受質疑。順便一提,台灣尚未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先前相關機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不具實際權力,僅供諮詢、建議,如去年11月27日,行政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多數委員支持檢討網路釣魚與性工作合法化問題,內政部長卻拒絕對話;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則因未法制化而自然終止。
本次專題所有文章皆由日本同志網路媒體DELTA-G授權翻譯、轉載:
http://www.delta-g.org/news/
關於亞洲性少數(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Transsexual,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政治勢力化的現況,請參照前作:爭性少數權益 日議員驅動政府機能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