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ve read about #台東縣 in Taiwan, which is also I've followed since year 2007 or earlier. It is a coastline has beautiful ocean view and sand that not allowed any building to be built, but....
今天
黃健庭
前縣長又一次發文,說美麗灣賠6.29億是他堅守讓程序符合政府應盡的責任,是偏向台東縣政府的結果。(所以縣民、納稅人就要乖乖認賠嗎?)
甚至說過去由公民提起美麗灣環評訴訟,全台第一個打贏的公民訴訟,是「惡意訴訟」;而那個被法院判決無效定讞、「球員裁判都是台東縣政府的人」的環評,是專業的環評審查。
這也不意外,因為2017年監察院提出報告糾正台東縣政府在美麗灣案中的疏失時,黃健庭主政的縣府就是以社會各界對美麗灣有誤解、偏見,深感遺憾。(我們才遺憾哩)
除了上面顯而易見黃前縣長的偏見與法院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不符外,有幾件事情要說清楚:
「給台東鄉親平等的就業和發展機會」絕對不是一間美麗灣。從2012年以來,台東從來都沒有缺少過飯店的工作機會,只要有美麗灣,台東人就會留下就業,那104就業網裡面那些飯店工作沒人做是怎麼回事?
我們當然在乎台東的發展,才這麼關心美麗灣議題。但這幾年台東蓋的飯店沒有少,台東兒女北漂、南漂、西漂的狀態仍是正在進行式,八年執政的縣長無力解決這些問題只想怪一家違法飯店沒營運,政客也太好當了吧?
此外,黃前縣長刻意舉墾丁悠活案混淆視聽,想要挑撥民眾的藍綠情節、質疑雙標。但早在2013年,我們就開記者會強烈質疑屏東縣政府刻意護航,也發動過行動聲援,這些網路上新聞都有記載。該案以補正通過環評後民間也提起訴訟,黃前縣長刻意忽略這些事實,擺明挑撥,更不可取。
今天去監察院陳情時,確實心想:幸好副院長不是黃健庭。
最後,想再一次提醒:
2009年美麗灣環評被高高行判決無效,2010年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發建照、使照給美麗灣。所以美麗灣在一個判決違法的狀態下繼續拼命蓋成今日樣子。
當時的縣長:黃健庭
2011年1月,台東縣長針對美麗灣回應「當地原住民長期佔用國土」無視原住民族比中華民國早來這片沙灘,還是一個縣內縣民有相當數量的台東縣長。
當時的縣長:黃健庭
2012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美麗灣環評無效。當時的縣府不是順著判決重新檢討美麗灣,而鼓勵美麗灣繼續做環評。
當時的縣長:黃健庭
2012年12月,無視營建署、環保署的提醒環保署的提醒,台東縣府執意召開充滿衝突、已經蓋好才環評的第七次環評(後來這次環評硬過但又被法院判決違法)
當時的縣長:黃健庭
2013年7月,高高行再次宣判美麗灣假處分案有效,要求業者停工,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政府提出抗告表達不服。
當時的縣長:黃健庭
還有一堆關鍵的判決、時間點,都是在黃健庭縣長八年任內發生的,上述這些時刻,只要當時黃縣長稍微為了這片沙灘想,而不是只想要捍衛自己是對的,無視這些爭議,緩一步就可以不用走到今天賠錢6.29億的爭議。
今日
地球公民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EIA)
不要告別東海岸
記者會新聞稿│
美麗灣要賠6.29億疑雲,監察院調查釐清
美麗灣仲裁結果縣府6.29億元買回環團:財團損失不應全民買單 ...
e-info.org.tw › node
2020年10月26日 —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解約仲裁結果在24日出爐,台東縣政府應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台東縣長饒慶鈴24日表示,根據仲裁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大事記| 地方| 重點新聞| 中央社CNA
www.cna.com.tw › news › firstnews
2020年10月24日 —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多年波折,業者決定退場交由仲裁。仲裁結果今天出爐,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以下是美麗灣渡假村
爭議13年…美麗灣仲裁出爐台東縣府6.29億買回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 地方
2020年10月25日 — 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富山村,距台東市十二公里,民國九十三年,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