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們簽到簽退.....
我是沒什麼意見.....反正本來就照時間上下班.....
要跟我們計較15分鐘的加班費.....
雖然每次加班不到2.5小時.....
都算送公司的.....我也認了.....
但規則是你定的.....
就別讓我看到時鐘上明明是18:34.....
而你的簽退時間卻是18:45.....
是怕別人發現你晚到沒有補班嗎?
如果你是老闆我就不會說什麼.....
但你也是領公司薪水的.....
對我們的要求自己卻做不到.....
就讓我真的有點不爽.....
這樣叫我們怎麼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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