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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21:54:49| 人氣2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稅務局東港分局籲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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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1.06.屏東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耕農業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又於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之土地,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列管5年案件,自10210月起將展開全面清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重購土地退稅後,隨即將新購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從事土地投機,稅務局每年都將清查其重購土地有無5年內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或營業等改作其他用途情形,違反規定者將追繳原退還稅款,以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提醒,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案件,應按規定使用,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如有疑問或需瞭解,歡迎撥打東港分局電話(08)8354780分機106-10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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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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