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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07:13:19|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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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1.03.屏東報導】

 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凡屬該轄內之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該分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向其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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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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