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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09:39:56| 人氣2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被佔用,所有權人可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由佔有人代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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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9.28.屏東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如遭他人佔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法令規定,申請由佔有人代繳地價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人應檢附佔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佔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可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


 但佔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協助稅務局查明更正,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地價稅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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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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