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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16:20:00| 人氣1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價稅每年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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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9.09.屏東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徵收期間為每年的11日到1231日,並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1028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新的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02年全年度地價稅;如果是9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來的所有權人負繳納102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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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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