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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23:34:19| 人氣3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主遷移戶籍住址變更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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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25.屏東報導】

 使用牌照稅係依據監理機關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依所申請通訊地址發單,車主遷移戶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如未居住戶籍地,可申請增設通訊地址,以維護自身權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住居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或取消者,應及時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完成登記後,即以您所申請住居所或通訊地址寄發稅單,申請該項登記之對象限定以個人名義之車主不包括公司行號;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為限,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



 欲辦理通訊地址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監理機關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向監理機關申請,申請書可向各監理機關索取或於網路下載,申請時需填妥申請書外,另應檢附身分證及行車執照或駕駛執照影本辦理。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 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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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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